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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遂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2 17:26:14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2024遂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遂宁工程职业学院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遂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严格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wéi】,切【qiē】实维【wéi】护【hù】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促进【jìn】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教育部【bù】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通知》的有【yǒu】关招生规定及相关招生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的招生政策和要求,结合我【wǒ】校【xiào】实际情况【kuàng】,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名称:遂宁工【gōng】程【chéng】职业学【xué】院,英文译名:Suining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

第三条 在川【chuān】招生代码【mǎ】:5888;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dài】码以【yǐ】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公布的为【wéi】准。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七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242号

第八条 学校【xiào】简【jiǎn】介:我校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zhǔn】,教育【yù】部备案,四川省【shěng】教育厅【tīng】主【zhǔ】管【guǎn】,创【chuàng】立于【yú】2023年5月,位于【yú】四川省遂宁【níng】市安居区,学校位【wèi】置优越,位于成渝【yú】地区双城经济圈【quān】核心位置。我校【xiào】深化产教融【róng】合,推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立足双城核心,加快构建西【xī】部⼀流、国【guó】内知名【míng】职业高校。

第九条【tiáo】 凡符合【hé】生【shēng】源所在地【dì】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wěi】员会规定报【bào】名条【tiáo】件的普高【gāo】、职高(含中专【zhuān】、职高、技工校)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条 学校面向相【xiàng】关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收专科生。颁【bān】发学历的学校名【míng】称为:遂宁工程职业学院。对【duì】在规定的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遂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领导小组和招生【shēng】录取【qǔ】监督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zǔ】,全面负责我校招生的指导【dǎo】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dì】十四【sì】条【tiáo】 学校根【gēn】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工作组,负责【zé】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zhù】招生就业处进行【háng】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的【de】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guǎn】部门【mén】和【hé】内部【bù】多【duō】重监督机制【zhì】,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dū】部门的监督下进【jìn】行【háng】,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hé】社会性中介【jiè】机构或个【gè】人从事【shì】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shēng】等活【huó】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六条【tiáo】 我校执【zhí】行教育【yù】部和【hé】省级教【jiāo】育行政部门核准的【de】招生计划总【zǒng】数,根【gēn】据学校人才【cái】培【péi】养目【mù】标、办学条件等实【shí】际情况【kuàng】,制【zhì】定学校各省招生计划,经会议审【shěn】定后,报【bào】主管部门【mén】审批。经【jīng】审核后,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gōng】布【bù】。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huì】发【fā】展和经济发展的原【yuán】则,积极扩大区【qū】域经济建设、社会【huì】发【fā】展急【jí】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饱和、毕业生就业困【kùn】难的专【zhuān】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fā】展,以条【tiáo】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huì】需求和学院现有【yǒu】的办【bàn】学资源【yuán】(专业布局、教【jiāo】学【xué】条件、师资等【děng】)确定【dìng】专业招【zhāo】生规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bā】条 学【xué】校严格执行教育部【bù】颁发【fā】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特【tè】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hé】有关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xué】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部门【mén】监督的录【lù】取体制,实【shí】施“阳光工程”,按【àn】公平【píng】、公【gōng】开、公【gōng】正和择优录取【qǔ】的【de】原则【zé】,根据考生【shēng】考试成绩和【hé】公布的招【zhāo】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yǒu】关规【guī】定进行录【lù】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huì】监【jiān】督。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gé】按【àn】教育【yù】部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de】相关规定执【zhí】行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二【èr】十一条【tiáo】 各专业【yè】不限制考生应试的【de】外【wài】语【yǔ】语【yǔ】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kè】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gé】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qǔ】政策执【zhí】行【háng】,考生【shēng】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jù】相关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的相关【guān】规定确定调【diào】档比例【lì】。

第二十四条 对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qǔ】采用“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传【chuán】统【tǒng】志愿进【jìn】档【dàng】考生【shēng】的录取采【cǎi】用“志愿优先、按【àn】分排序”的录取原则。如【rú】普通类专【zhuān】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duō】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shù】学单【dān】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yǔ】单科成【chéng】绩【jì】由高到低排序。如【rú】仍相【xiàng】同,则由学校组织【zhī】相【xiàng】关专家评【píng】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kǎo】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háng】综【zōng】合【hé】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kǎo】。

第【dì】二十五【wǔ】条【tiáo】 报考我校艺体类【lèi】(体【tǐ】育)专业【yè】的考生,须参加相关【guān】省份【fèn】体育【yù】类专业统【tǒng】考和高考文化统一【yī】考试,体育专业成绩【jì】需符【fú】合相关省份要求,学【xué】校对进档考生按【àn】照综合分【fèn】(按相【xiàng】关省份【fèn】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fèn】相【xiàng】同时以专业高分优【yōu】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hé】、语文或数【shù】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如仍【réng】相同,则由学校【xiào】组【zǔ】织相关专家评【píng】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kǎo】生综合素质【zhì】评价进行综【zōng】合评议,评【píng】议【yì】结【jié】果作为【wéi】录取参【cān】考【kǎo】。

第二【èr】十【shí】六条【tiáo】 凡被我校录取的【de】考生,进校后按【àn】照教育厅相关规【guī】定申请调换专业,各专业【yè】无人数限【xiàn】制,不【bú】考试、不额外收【shōu】取任何费【fèi】用。

第二【èr】十七条 我校在招生【shēng】录取期间将【jiāng】在官方网站【zhàn】《录取查询》中【zhōng】及【jí】时公布【bù】录取结果。

第五章 毕业与就业

第【d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guī】定的【de】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de】课【kè】程和实践【jiàn】教学环节,经考试(考核)成【chéng】绩合【hé】格,毕业时颁发由遂【suí】宁工【gōng】程【chéng】职业学院具印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院毕业证》。

第二【èr】十【shí】九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zhèng】策【cè】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处作为【wéi】学院就业工【gōng】作的职能部门,积极【jí】拓宽就【jiù】业渠道【dào】,提供就业信息【xī】,指导学生【shēng】就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zhǔn】严格按照【zhào】省发展【zhǎn】改革委、教育厅【tīng】、财政厅、省市场监【jiān】管【guǎn】局有【yǒu】关政【zhèng】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àn】照【zhào】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shēng】自愿、不得【dé】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等相关【guān】资【zī】助及奖【jiǎng】励政策。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yù】部【bù】门申【shēn】请生源地【dì】助学贷款,同【tóng】时学校对家庭困难【nán】、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学【xué】校录取的考生【shēng】,经相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审核批准后,由学校【xiào】寄【jì】发录【lù】取【qǔ】通知【zhī】书。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825-8663888、3106999

联系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242号

邮编:629000

官方公众号:SEVC5888

学校官网:www.snevc.cn

招 生 网:zs.snevc.cn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三十四【sì】条 本章程通过阳【yáng】光高【gāo】考【kǎo】平台、学校招生【shēng】信息【xī】网、官方公【gōng】众号等向社会发布,对于【yú】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rú】理解有误,以官方公布的完整招生【shēng】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zhāng】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fǎ】律、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

第【dì】三十六条  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由遂宁工程职业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