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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17:20:19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2024遂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遂宁能源职【zhí】业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yào】包含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遂宁能源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cù】进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教【jiāo】育【yù】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yuán】会关【guān】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de】有关文件精神,并【bìng】结合【hé】遂宁能源职业【yè】学院招生【shēng】录取工作实际,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遂宁能源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在川招【zhāo】生代码5885、省【shěng】外招生码以各省教育考试【shì】院公布为准【zhǔn】。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科创西路9号

第【dì】七条【tiáo】 举办方及主管部【bù】门:学院举办【bàn】方为四川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zhǔ】管部门【mén】为四川省教育【yù】厅【tīng】。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míng】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gāo】、职【zhí】高(含中专、职【zhí】高、技工校)考生【shēng】。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yuàn】设立招【zhāo】生录取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shì】: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shí】一条 招生就【jiù】业处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bào】学【xué】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shěn】议【yì】,并报四【sì】川【chuān】省【shěng】教育厅批准后执行【háng】。

第【dì】十二【èr】条【tiáo】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huá】以【yǐ】生源所在【zài】省(直辖市、自治区【qū】)需求情【qíng】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tóng】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háng】。

第十三【sān】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zài】地【dì】招生【shēng】管理部【bù】门,按规【guī】定方【fāng】式向社会公布,同时【shí】在学院【yuàn】招生信息网【wǎng】与《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zhāng】》上公【gōng】布。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shí】四【sì】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yǐ】及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guī】定【dìng】,实施【shī】“阳【yáng】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lù】取,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和【hé】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yuàn】严【yán】格执行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的各【gè】项“加【jiā】分【fèn】投档”政策,并以【yǐ】投档成绩作为是否【fǒu】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shí】六条【tiáo】 学【xué】院不限【xiàn】制【zhì】考生应试外【wài】语的【de】语种,但考生进【jìn】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对【duì】考生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的【de】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guī】定。

第十八条 对报考我院的【de】往【wǎng】届生和应届【jiè】生一视同仁【rén】,无男女比例限【xiàn】制。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gāo】分【fèn】到低分【fèn】,综合考察,择【zé】优录取【qǔ】。未完成的计划【huá】将征集志愿。实【shí】行非平【píng】行志愿【yuàn】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de】考生。在【zài】第一志愿【yuàn】录取未满额的情【qíng】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遂宁能【néng】源职业学院【yuàn】考生【shēng】。

2.进档【dàng】考生的专【zhuān】业录【lù】取原则:按【àn】照总分优先的【de】原【yuán】则,将进【jìn】档考【kǎo】生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chà】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的【de】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qí】它专业;若考生不【bú】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dàng】处【chù】理。

3.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录【lù】取的考生,进校后按照【zhào】教【jiāo】育【yù】部和【hé】我【wǒ】院相关规定【dìng】调换专业,学费按调换后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shēng】进【jìn】行健康和考试成【chéng】绩的全面复【fù】查。经复查确认【rèn】为不合格者【zhě】,视不同情况分【fèn】别依照遂宁能源职业学院学【xué】生学籍管理【lǐ】办法处理。

第五章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十【shí】二条 学院抽调【diào】严格遵守国家【jiā】有关招【zhāo】生【shēng】政策【cè】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jiāo】师或【huò】干部参加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gōng】作,并【bìng】未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其【qí】他个人参与招【zhāo】生工作。

第二【èr】十三条 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xué】院组织的招生政策【cè】、法规【guī】和技术【shù】培训【xùn】,经学院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考核合格上岗【gǎng】。

第六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四【sì】条 学生在规【guī】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wán】教学计划所规定的【de】课程【chéng】和实践教学环节【jiē】,并通过考核【hé】,成绩合格者【zhě】,即【jí】可获得教育【yù】部电子注册的遂宁能源【yuán】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bì】业【yè】证书

第二【èr】十五【wǔ】条 在国【guó】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shè】立【lì】就业指导中心作为【wéi】学院就业工作【zuò】的职能【néng】部门,积极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创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xué】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gé】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jiāo】育厅、财【cái】政厅、省【shěng】市场监管局有关【guān】政【zhèng】策【cè】执行。服务性收费和【hé】代收费按照【zhào】规定的项目【mù】,坚持学生自【zì】愿、不得营【yíng】利的原则收【shōu】取。

第八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dì】二【èr】十七条 学院按照国【guó】家教育部相【xiàng】关政策,实【shí】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等相关资助及奖励政【zhèng】策。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xué】生可【kě】根据国家【jiā】政策,向【xiàng】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shēng】源地助学【xué】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nán】、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生及录【lù】取【qǔ】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tú】径查询或咨【zī】询【xún】:

1.遂宁能【néng】源【yuán】职业【yè】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qǔ】查询》栏目【mù】中公布录取结果。

2.遂宁能源【yuán】职业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咨询电【diàn】话为:0825-2213666    0825-221566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jiǔ】条 本章程由遂宁能源学【xué】院招【zhāo】生就业处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