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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波财经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4:48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3宁波财经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宁波财经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bāo】含院【yuàn】校【xiào】概【gài】况【kuàng】、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主管【guǎn】部门等有关政策【cè】和规定【dìng】,结合【hé】宁【níng】波【bō】财经学院招【zhāo】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23 年宁波财【cái】经学【xué】院艺术类招生【shēng】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的有关【guān】政策和【hé】规定,贯彻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德【dé】智体【tǐ】美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shēng】及其家长和社会各【gè】方面【miàn】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财经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suǒ】在专业【yè】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cái】经学院【yuàn】高职【zhí】毕【bì】业证书【shū】。

第十条 办学地点:本【běn】部【bù】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lù】899号;杭州湾校【xiào】区:浙江省宁波【bō】市(慈溪)杭州【zhōu】湾新【xīn】区博【bó】华路77号;象【xiàng】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dà】目【mù】湾新城【chéng】丽湾路599号【hào】。

第【dì】十一【yī】条 学校简介:宁波财经学院【yuàn】是一所经国【guó】家教育部批准设立【lì】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gāo】校。学校始建【jiàn】于2001年,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diǎn】示【shì】范高校。拥有本部、杭州湾、象山等3个校区,占【zhàn】地面【miàn】积1700余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学校现有【yǒu】42个本【běn】科专业,形成了以经【jīng】济、管理学科为主,经【jīng】、管、工、文、艺等多学【xué】科【kē】协【xié】调发展的学科【kē】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凝【níng】练学科发【fā】展方向【xiàng】,围【wéi】绕【rào】大【dà】宗商品流【liú】通、中【zhōng】小企业【yè】创新创业、家族财富管理、金【jīn】融大数据技术、文【wén】物保护与文物【wù】遗产、新一代电子信息技【jì】术、文化传播【bō】与视【shì】觉【jiào】系统设计【jì】、影视制作与影视产业管理【lǐ】等【děng】研究领域【yù】,着【zhe】力打造优【yōu】势、特色学科。现有【yǒu】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4个、优势重【chóng】点【diǎn】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课【kè】程【chéng】127门;省一流学科3个、市重点学科4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全面【miàn】负【fù】责学【xué】校招生政【zhèng】策和规【guī】则的制 定,确【què】定招生【shēng】规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dì】十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bàn】公【gōng】室是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及其相关【guān】工作的常【cháng】设机【jī】构,具体【tǐ】负责普【pǔ】通本【běn】专科招生的【de】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jiān】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quán】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四条 根据经济【jì】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qiú】趋势及学【xué】校自身【shēn】办学条件【jiàn】,2023 年拟招艺术类本科专业(类及【jí】方向)9 个,专科专业(及方【fāng】向) 5 个,拟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序号

层次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1

本科

动画

美术类(设计学类)

四年

2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3

视觉传达设计(中韩 2+2 学分互认班)

4

数字媒体艺术

5

表演

影视表演类

6

广播电视编导

编导类

7

广播电视编导(中韩 2+2 学分互认班)

8

戏剧影视文学

9

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主持类

10

专科

摄影与摄像技术

美术类

三年

11

戏剧影视表演

影视表演类

12

戏剧影视表演(音乐戏剧)

影视表演类、音乐类

13

播音与主持

播音主持类

14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编导类、摄制类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和学费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jì】和专业【yè】省统考【kǎo】成绩须达【dá】到所在省、自治区、 直【zhí】辖市【shì】的【de】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招【zhāo】生【shēng】录取规【guī】则: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满【mǎn】足【zú】高分考生【shēng】的【de】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shè】级差分【fèn】。我校美术【shù】类【lèi】(设计学类)、影视表演【yǎn】类、编导类【lèi】、播音主持【chí】类、摄制【zhì】类、音乐【lè】类等艺术专【zhuān】业均采用各省【shěng】艺【yì】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háng】组织【zhī】校考【kǎo】,报考对【duì】象【xiàng】和条【tiáo】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以生源所在省【shěng】统考录取规则为准,如生源所在省未定【dìng】录取规则,则按照以下【xià】规则录取:

1、美【měi】术类(设计【jì】学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gāo】到低【dī】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zé】按【àn】 照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相同,则按【àn】位次【cì】号录取【qǔ】。

2、影视表演类:按照【zhào】考生【shēng】专业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择优录取【qǔ】,若专业成绩【jì】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录取【qǔ】,若【ruò】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相同,则按位次【cì】号录取。

3、播音主持类【lèi】:按照考生专【zhuān】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若专业成绩【jì】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huà】课【kè】成绩从高【gāo】到低录取【qǔ】,若高【gāo】考文化【huà】课成绩【jì】相同,则按位次号录取。

4、编【biān】导类【lèi】:按照考生高考文【wén】化课【kè】成绩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若【ruò】高考文化课成绩【jì】相同【tóng】,则按位次号【hào】录取。

5、摄制类【lèi】: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择优录取,若高【gāo】考文化课【kè】成绩相同,则【zé】按位次号录取【qǔ】。

6、音乐【lè】类:按照考生专【zhuān】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zhuān】业成绩相【xiàng】同,则【zé】按【àn】照【zhào】高考文化课【kè】成绩从高到低【dī】录【lù】取,若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相同,则按位次号录取。

第【dì】十七条 对考生的体【tǐ】检要求【qiú】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印发【fā】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yǒu】关补【bǔ】充规【guī】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shí】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hé】各省(市、自治【zhì】区)的有关要求及【jí】规定进行公布【bù】。考生可登【dēng】陆学校【xiào】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xiào】规定的【de】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shǒu】续。因故【gù】不能按期【qī】入学者,应向【xiàng】学校请【qǐng】假。未【wèi】请假或【huò】请【qǐng】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àn】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jìn】行复查。复查不合【hé】格者,由【yóu】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rù】学【xué】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35000元/学【xué】年【nián】:设计学类【lèi】(含视觉传达设计、环【huán】境【jìng】设计、产品设计)、数【shù】字媒体【tǐ】艺术、动【dòng】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yǐng】视文学;

(二)37000元/学年: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三)38000元/学【xué】年:视觉传达设计(中韩2+2学分互认【rèn】班)、广播电视编【biān】导(中韩2+2学【xué】分互认班);

(四【sì】)26000元/学年:播音与主【zhǔ】持(高职)、广播影视节目制【zhì】作(高职【zhí】)、摄影【yǐng】与摄【shè】像艺术(高【gāo】职【zhí】);

(五)30000元/学年【nián】:戏剧影视表演(高【gāo】职)、戏剧【jù】影视表【biǎo】演(音乐戏剧【jù】)(高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dān】项奖学金和【hé】各类【lèi】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xué】金【jīn】、国家【jiā】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nán】补【bǔ】助等资助【zhù】政策,开通经济困【kùn】难【nán】新生入学报到【dào】“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四条 学校不【bú】委托【tuō】任【rèn】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gè】人进行招【zhāo】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guó】家规定外的【de】任何费用。任【rèn】何以我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中介机构或【huò】个【gè】人,学校【xiào】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宁【níng】波财经学院招生网【wǎng】:http://www.nbufe.edu.cn/zsb

招生官微: NBUFEZSB

招【zhāo】生办联系电话: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招生咨询 QQ 群:193599033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044810。

通讯地【dì】址:宁波市海曙区学院【yuàn】路 899 号宁波财经学院【yuàn】招生【shēng】办

邮编:315175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波财经学院授权【quán】宁波【bō】财经【jīng】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和【hé】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shěng】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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