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12:53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xíng】、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xué】校地【dì】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de】合法权益,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汕头【tóu】幼儿【ér】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jì】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èr】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学【xué】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三条  学校名【míng】称: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北山湾;邮政编码:515078

过【guò】渡【dù】校区:汕头市卫生学校校区(原汕头大学过渡校区【qū】);地址:汕【shàn】头市大学路【lù】326-8号;邮政编码:515061

2024级【jí】学生第一年就读地点在过渡校区,第二、三年【nián】部【bù】分专【zhuān】业在校本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duì】取【qǔ】得我校【xiào】学【xué】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bì】(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汕头【tóu】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设立【lì】由【yóu】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xiào】教【jiāo】师【shī】、学生及校友【yǒu】代表【biǎo】组【zǔ】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yù】部和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pǔ】通高校考试招【zhāo】生【shēng】政策,负责【zé】制定学校【xiào】招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调整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tǐ】实【shí】施,协调处理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de】招【zhāo】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生【shēng】计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zhāo】生工作【zuò】人员必须严【yán】格遵守【shǒu】招生纪律和有【yǒu】关考试命题【tí】的规定,主动接受【shòu】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和社会的【de】监督。

第【dì】十三条【tiáo】  学校【xiào】设【shè】立【lì】由学校领导和【hé】纪【jì】检监察部门组【zǔ】成的考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duì】招生工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sù】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dì】十五【wǔ】条 学校【xiào】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yǐ】生【shēng】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学校【xiào】遵循教【jiāo】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xiào】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区、市【shì】)招生【shēng】办公室的有关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政策和规定,本着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合衡量德【dé】智体【tǐ】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十七条 在省(区【qū】、市)招生委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hán】音乐【lè】类【lèi】、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kē】层【céng】次【cì】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选择性【xìng】考【kǎo】试科目对应的【de】3门普通【tōng】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科目【mù】须【xū】合【hé】格。具体【tǐ】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gōng】作文【wén】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sh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合格、统考【kǎo】成绩【jì】达到同批【pī】录取最【zuì】低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yào】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以及学校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实行“分数优先”的【de】录取原则,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wèi】高的考生的第【d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yè】额满【mǎn】,再逐一查看该生的【de】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相同【tóng】时【shí】,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guān】专【zhuān】业基础知识(模【mó】块)的【de】考生【shēng】。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yè】分【fèn】档【dàng】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guī】则出档后【hòu】,在考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优【yōu】先录取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位在前的【de】考生【shēng】,再录取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wèi】在【zài】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lù】取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lù】取时【shí】,若【ruò】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dào】低调【diào】剂到同一院校专【zhuān】业组【zǔ】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xiàng】关专业要求【qiú】的专【zhuān】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作退档【dàng】处【chù】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gōng】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shēng】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五条【tiáo】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cè】,按【àn】各省(区【qū】、市【shì】)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bān】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和【hé】《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kǎo】生【shēng】,若其【qí】生活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kǎo】成【chéng】绩达到录取标准,予【yǔ】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duì】考生【shēng】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省(区【qū】、市)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shì】公布的招生专业目【mù】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zhì】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教育部办【bàn】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shēng】身体健康【kāng】状况进行复查,对【duì】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zhuān】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xiāo】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èr】十八【b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录取【qǔ】的【de】考生,须在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九条  新【xīn】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kāng】等【děng】方面的复【fù】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d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办普通【tōng】高校学【xué】费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省发【fā】展【zhǎn】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guǎng】东【dōng】省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学分制【zhì】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dìng】)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布的【de】标准执【zhí】行。

学前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室内【nèi】艺【yì】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早期教育专业【yè】学费8000元/生·学年【nián】;商务【wù】英语【yǔ】、婴【yīng】幼【yòu】儿托【tuō】育服务与管理【lǐ】、传播与策划【huá】、体育【yù】教育、体育保健与【yǔ】康复专业【yè】学费6410元【yuán】/生·学年;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校本【běn】部【bù】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过渡校区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6人【rén】间900元/生·学【xué】年【niá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一【yī】条 国家助学【xué】贷款【kuǎn】、奖学金、助【zhù】学【xué】金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214757

传    真:0754-88214757

电子邮箱:oazsb@gdstpec.edu.cn

学校网址:www.gdstpec.edu.cn

招生网址:www.gdstpec.edu.cn/zsw/

第三十三条【tiáo】 学校纪委办【bàn】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并【bìng】接受相关【guān】申诉。

联 系 人:郑绍毅

监督电话:0754-88614757

传    真:0754-88614757

电子邮箱:oadzb@gdstpe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gōng】会议【yì】讨【tǎo】论【lùn】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通高考【kǎo】专科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由【yóu】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授权【quán】广东汕头幼儿【ér】师范【fàn】高等专科【kē】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dìng】不一致,则【zé】以国家和各省【shěng】(区【qū】、市)的规定为【wéi】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