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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和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11:08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和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和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tiáo】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zhù】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和君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wéi】护【hù】广大考生的合【hé】法权益【yì】,保证【zhèng】招【zhāo】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及教育部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guān】规【guī】定,并结合【hé】我院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情【qíng】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和君【jun1】职业学院2024年【nián】专科层次【cì】的【de】招生工作。

第三条【tiáo】 依照教【jiāo】育部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规【guī】定,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和君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48

第六【liù】条 办学层【céng】次【cì】及【jí】类型: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pǔ】通高职院校

第七【qī】条 办【bàn】学【xué】定位:和君职【zhí】业学院,定位为“精品职【zhí】业院校”,秉【bǐng】持“少而精、新而专”的专业设置理念,2024年【nián】开设十五【wǔ】个优【yōu】质紧俏专业:证券实务、商务数【shù】据分析【xī】与应用【yòng】、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yǎng】老【lǎo】服务与管理【lǐ】、研学【xué】旅行管理与服务、体育运营与管理、稀【xī】土材【cái】料技术【shù】、智能机【jī】电【diàn】技术、智能制造装【zhuāng】备技【jì】术、智能光电技【jì】术应【yīng】用、光电显示技术、舞台艺术设【shè】计与制【zhì】作、社【shè】会体育、新能【néng】源【yuán】材料【liào】应【yīng】用技术、现【xiàn】代物【wù】流管理、休闲体育十五【wǔ】个专业,其中有十二个专业是【shì】教育部【bù】为满足社会对该专业【yè】人才的旺盛需求而鼓励开办的新专业,同时三个专业【yè】被列为国家紧缺人【rén】才专业,就业前景广阔。

第八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白鹅乡和君教育小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zhāo】生【shēng】工作顾问委员会【huì】、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招生工作监督【dū】委员【yuán】会,主要负【fù】责审议学【xué】校招生政策,对【duì】招【zhāo】生工作提【tí】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shēng】工作全【quán】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yuán】会【huì】,全【quán】面负责学校【xiào】普通类招生工【gōng】作;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是学校【xiào】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yǒu】关招【zhāo】生法规、政策以及各【gè】生【shēng】源【yuán】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zhí】行学校招生章程【chéng】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de】决定。

(二)根【gēn】据学校【xiào】年度招生计划,科【kē】学、合【hé】理地编制和实施各生【shēng】源省份专业招生计【jì】划。

(三)组织开展【zhǎn】学校招【zhāo】生宣传工作,与【yǔ】各【gè】职能部门、系部共同【tóng】做好招生信息【xī】服务【wù】及【jí】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yī】条 为加【jiā】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lǜ】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jì】检监察室负【fù】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xiàng】政策【cè】和【hé】规定的落实,切实维【wéi】护广【guǎng】大考【kǎo】生和学校【xiào】的【de】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二条 根据【jù】教育部【bù】有关【guān】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kǎo】虑各省(市、区【qū】)考生人数【shù】、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bìng】结合同【tóng】类学校【xiào】历【lì】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各生【shēng】源省份专【zhuān】业计【jì】划。经教育【yù】部审核后由各生源【yuán】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bù】。

第十三条 我【wǒ】院2024年招生【shēng】类别为普通类,招【zhāo】生批次以各生源【yuán】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公布为准【zhǔn】。

第十四【sì】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jì】划动态平衡【héng】机制【zhì】。对于【yú】社会需求【qiú】量大且生源【yuán】好【hǎo】的【de】专业,可【kě】适【shì】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kē】或就业形【xíng】势好但报【bào】考人数少的专【zhuān】业,可采【cǎi】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chí】;对个别【bié】社会需求量小、学生【shēng】报考【kǎo】少【shǎo】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jiǎn】招、隔年【nián】招生【shēng】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院2024年【nián】招生专业及学费(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tīng】、物价【jià】局有关文件【jiàn】规【guī】定标准【zhǔn】)。退【tuì】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民办【bàn】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hé】《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zàn】行【háng】办法【fǎ】>的通知【zhī】》(发【fā】改【gǎi】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按照《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xué】退【tuì】费办法》(赣【gàn】教字【2007】8号)执行相关退学退费政【zhèng】策。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年就读地址
1530206证券实务三年

2023年收费标准8800元

备注【zhù】:2024年收费标准【zhǔn】以江【jiāng】西省发【fā】改委、省财政厅、省【shěng】教【jiāo】育厅批复为准。

以2024年招生简章公布地点为准
2530706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三年
3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三年
4540105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三年
5570311体育运营与管理三年
6570301社会体育三年
7430505稀土材料技术三年
8460302智能机电技术三年
9460201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三年
10510110光电显示技术三年
11510109智能光电技术应用三年
12550218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三年
13430307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三年
14530802现代物流管理三年
15570302休闲体育三年

学【xué】校2023年收费标【biāo】准8800元。备注:2024年收【shōu】费标准以江西省发【fā】改委、省财政【zhèng】厅【tīng】、省教育厅【tīng】批复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lù】取体制,坚持德智【zhì】体全面衡量,择优录【lù】取的【de】原则,考虑考生综【zōng】合素质,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开、科学【xué】、规范地选拔【bá】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shí】施“阳【yáng】光工程”,接受【shòu】广大考【kǎo】生及其【qí】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dū】。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坚持【chí】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录取原则【zé】,纪检监察【chá】部门全程【chéng】参与,并接受社会【huì】监督【dū】。

2、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颁【bān】布【bù】的政策法规及【jí】各【gè】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所有进【jìn】档考生【shēng】,依据【jù】分数优先,遵循专【zhuān】业【yè】志愿,择优录【lù】取。对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de】考生,在所填【tián】专业录取满额【é】,但【dàn】总招【zhāo】生计【jì】划未满时,学校将向各生源省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yè】招生计划,以尽可能【néng】满足【zú】考生的专业【yè】要求。

第十八条 承认各生源【yuán】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对于特【tè】殊考【kǎo】生【shēng】的加分或【huò】降分【fèn】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依次择优录取【qǔ】。

第十九条 考生在【zài】参加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考试过【guò】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wéi】或【huò】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yào】求,我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发的【de】《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dìng】执行,考生【shēng】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标【biāo】准【zhǔn】》的【de】有关【guān】规定,选报符合自【zì】己身体条件的【de】专业,否则【zé】,学校有权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bú】服【fú】从调剂,则作退【tuì】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以上录【lù】取【qǔ】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生【shēng】源省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bù】、各生源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gōng】布的录【lù】取政策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gù】不【bú】能按【àn】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假【jiǎ】逾期的【de】,除【chú】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由以【yǐ】外,视为放【fàng】弃入学【xué】资【zī】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xué】校将【jiāng】在三个月【yuè】内【nèi】进行入【rù】学【xué】资格复【fù】查。复查不【bú】合格者,学校将根【gēn】据国家【jiā】有关【guān】规【guī】定视情况予以处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sì】条 上述所有处【chù】分【fèn】决定将报送给各生源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

第八章  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tiáo】 凡经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正【zhèng】式录取手续的考【kǎo】生【shēng】,按时【shí】来校报到后,在我省【shěng】教育厅办理学籍注【zhù】册,取得普通高等教【jiāo】育学籍;学生【shēng】考试成绩【jì】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bān】发教育部统一印制【zhì】的盖有和君职【zhí】业学院印章的专科毕【bì】业证书【shū】(可在中国【guó】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shàng】查询)。凡【fán】未【wèi】经当地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办理【lǐ】录【lù】取手【shǒu】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zhù】册【cè】普【pǔ】通高等教育【yù】学籍【jí】。

第二十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nián】限内【nèi】,修完教育教【jiāo】学计划规【guī】定内容,成【chéng】绩合格,达到【dào】学校毕业要求的,颁【bān】发【fā】和君职业【yè】学院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教育专科毕【bì】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guó】家助【zhù】学【xué】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miǎn】等【děng】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de】高校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tōng】过【guò】学校【xiào】开设的“绿色通【tōng】道”按时报到【dào】。入【rù】校【xiào】后【hòu】,学【xué】校对其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奖助【zhù】学【xué】金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jiā】助学【xué】金、校【xiào】长特别助学金。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为贫困生提【tí】供助学贷款【kuǎn】服务。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2200-4400元/年。

4、校长特【tè】别【bié】助学金:军烈属【shǔ】后代【dài】(直系血【xuè】亲)可【kě】申请等于全【quán】部学费或部分学费的特别助学金。

5、定向培养【yǎng】助学金:与【yǔ】企业签订定向培【péi】养协【xié】议,获取部分或全部已交学费数额的定向【xiàng】培养助学【xué】金。

6、勤工俭学【xué】补贴:由【yóu】学院统一安排,利用课余【yú】时间以勤工【gōng】俭学方【fāng】式参与学【xué】院【yuàn】各部门及和君教育小镇实习实践,获得劳动报酬。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yǔ】国【guó】家【jiā】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jí】有关【guān】政策不【bú】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zhāng】程、规【guī】范【fàn】和上级有关政策【cè】执【zhí】行。

第二十九条【tiáo】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gòu】或个人进【jìn】行高【gāo】考招生录取工作,请【qǐng】考生和【hé】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yǐ】学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hé】招生录取等【děng】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xiào】保留依【yī】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三【sān】十【sh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yǔ】各生源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协商解决【ju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之【zhī】日【rì】起生效,由【yóu】我校招生办【bàn】公室【shì】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7-5669922

传       真:0797-5669933

网       址:www.hejuncollege.com

邮       箱:hjc@hejun.com

地       址:赣州市会【huì】昌县白鹅乡和【hé】君教育【yù】小镇【zhèn】

邮       编:342600

监 督 电 话:0797-56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