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xiàng】关法【fǎ】律规定【dìng】,结合《教育部办公【gōng】厅关于进一步完【wán】善【shàn】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guān】于印发山西省【shěng】深【shēn】化普通【tōng】高校【xiào】考试招生综【zōng】合改革【g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jìn】政发〔2022〕15号)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què】保生【shēng】源质量,保证太【tài】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shēng】工作的顺利【lì】开展,现结合【hé】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为规范单独招生的【de】各项工作【zuò】和程序,学校单【dān】独招生工作坚持【chí】以【yǐ】下【xià】原则:
(一)“考生自愿、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2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范永丽 职务:校长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清东路西北坊段888号
学校网址:http://www.taiyuanyouzhuan.com
邮 箱:tyyzzjb@sina.com
邮政编码:030401
联系电话:15513268886/1553685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组职责
第四条 为确保单独招生工【gōng】作的顺利进行,根【gēn】据阳光招生政策【cè】,成立单独【dú】招生工作【zuò】领导组如下【xià】:
组 长:秦琦 范永丽
副组长:刘香功 郭勇柱 郭涛 李咏梅 赵良杰
职 责【zé】:负责协调学【xué】校主管部门、属地【dì】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bù】门,联合开展【zhǎn】考点卫生防疫和考试【shì】安全督导检查【chá】,确保学校单独招【zhāo】生考【kǎo】试各【gè】项【xiàng】工作落【luò】实落细;同时【shí】负责单独【dú】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jué】策和监【jiān】督。
第五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牵头成立履行单独招生具体职能的专项工作组:
(一)考务工作组:教务处及设单招专业的相关系部
组 长:李咏梅
副组长:李乐萍 单招相关系部书记、主任
职 责:负责拟【nǐ】定【dìng】单招的文化【huà】、技能考试大【dà】纲及考试实施方案;负【fù】责【zé】文化、技能考试的命题、组织、阅卷评分及【jí】成绩【jì】复核【hé】等考【kǎo】务工作。
(二)招生录取及网络安全组:招生就业处、图文信息中心
组 长:郭涛
副组长:文涛 许行东
职【zhí】 责:根据单招政【zhèng】策规定,负责对接省【shěng】厅和省招考中心,做好学校【xiào】单招计划【huá】审批、招生宣【xuān】传、报【bào】志愿组织等工作【zuò】;负责根【gēn】据【jù】学校考务组【zǔ】拟定的录【lù】取名单,做好拟【nǐ】录取学【xué】生录取【qǔ】手续办理等相【xiàng】关【guān】工作【zuò】;负责单【dān】招期间网络运行的安全、稳定及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和【hé】保障工作。
(三)安全保密组:安全保卫处
组 长:赵良杰
副组长:周学信
职 责:负【fù】责【zé】考试【shì】期间试卷的保【bǎo】密、考【kǎo】场及评卷、登分等场所的警戒、安全保卫工【gōng】作【zuò】,负责就餐【cān】服【fú】务【wù】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四)后勤组:后勤保障处
组 长:赵良杰
副组长:袁海鸿
职 责:负责单招期间供水保电及相关保障工作。
(五)考试组织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及相关系部
组 长:郭涛
副组长:任显钜 周学信
职 责【zé】:负责考试【shì】期间考生的【de】组织、引导及分流管【guǎn】理等工作【zuò】;负责考试期间【jiān】全体【tǐ】工作人【rén】员及考生的卫【wèi】生防疫及就医服务工【gōng】作,保【bǎo】卫科协作完成进入校园的【de】检查工作。
(六)纪检监督组:纪委办
组 长:郭勇柱
副组长:银春
职 责:全面参与单【dān】招工作,负责做【zuò】好学【xué】校单招工【gōng】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chá】,监督单招考试的各个环节,开通“绿色通道”监督【dū】电话和场【chǎng】所,受理单招期间各类【lèi】投诉举报及信访接【jiē】待工作【zuò】,确【què】保学【xué】校【xiào】单【dān】招【zhāo】工作的【de】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财务工作组:计划财务处
组 长:李咏梅
副组长:程书永
职【zhí】 责:负【fù】责按【àn】相关【guān】规定,做好单招学生费【fèi】用收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tiáo】 学校在省教育【yù】厅核定的【de】年度【dù】招【zhāo】生规模内,根据【jù】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kǎo】虑社会需求等情况【kuàng】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jiāo】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yù】厅【tīng】核准下【xià】达。
第七【qī】条 我校单独考试【shì】招【zhāo】生【shēng】仅在山西省【shěng】内开展【zhǎn】,招生【shēng】计划以山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校可【kě】根据各专【zhuān】业报【bào】名生源情况,报【bào】请【qǐng】省教育厅、省招生考【kǎo】试管理中心批准后对分专业招生计划作【zuò】相应【yīng】调整,缺额部分可转为普通【tōng】高考招生计划。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单招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学制(年) | 招生科类 | 申报 计划 | 备注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 | 文史 | 10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 | 理工 | 15 |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480402 | 三 | 文史 | 15 |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480402 | 三 | 理工 | 15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三 | 文史 | 1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三 | 理工 | 100 |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5 | 三 | 文史 | 20 | 新增专业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5 | 三 | 理工 | 10 | 新增专业 |
人物形象设计 | 550106 | 三 | 艺术综合 | 30 | 新增专业 |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 550127 | 三 | 艺术综合 | 25 | |
音乐表演 | 550201 | 三 | 艺术综合 | 45 | |
舞蹈表演 | 550202 | 三 | 艺术综合 | 75 | |
舞蹈编导 | 550215 | 三 | 文史 | 15 | 新增专业 |
舞蹈编导 | 550215 | 三 | 理工 | 15 | 新增专业 |
旅游英语 | 570203 | 三 | 文史 | 30 | |
旅游英语 | 570203 | 三 | 理工 | 20 | |
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方向) | 570304 | 三 | 文史 | 15 | |
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方向) | 570304 | 三 | 理工 | 15 | |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 590103 | 三 | 文史 | 15 | |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 590103 | 三 | 理工 | 15 | |
合计 | 600 |
温馨提示:2024年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钢琴、声乐【lè】、器乐【lè】(琵琶、二胡【hú】、古筝【zhēng】、扬【yáng】琴)方向的学生
第四章 报考办法
第八条 报名条件
已履行【háng】 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míng】手续,并【bìng】经报名【míng】资【zī】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yù】学校毕业生,同【tóng】时还需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报名【míng】条【tiáo】件(具体见《太原幼【yòu】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简章》),方可报【bào】考太【tài】原幼【yòu】儿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单【dān】独招生。
第九条 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和要求
学校单招严格执行省招考中心“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按照《2024年高职院校【xiào】单独招【zhāo】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使用说明书》要求,在规定【dìng】时间内,凭本人 2024年普通高考【kǎo】报名“考生【shēng】号”和登录密码【mǎ】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ǎng】(www.sxkszx.cn),填报学校志【zhì】愿,并按【àn】规定【dìng】选择专业志愿【yuàn】及【jí】“是否同意专业【yè】调剂”志【zhì】愿。
第十条 报考信息确认
报考学生须在【zài】规定时间【jiān】内,到太原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xiào】履行报考信息确认手【shǒu】续【xù】,并按照要求参加学【xué】校组【zǔ】织的【de】相【xiàng】关【guān】考试(测试、面试)。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西省高职院【yuàn】校单独招【zhāo】生考生报考【kǎo】登记表》:考生通【tōng】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及官网【wǎng】下载,按【àn】要求认真【zhēn】填写相关【guān】信【xìn】息,然后经所在【zài】中学或单【dān】位【wèi】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等同高中学【xué】历证件的原件和【hé】复【fù】印件(应届毕业生【shēng】可【kě】持【chí】就【jiù】读学校毕业证明)。
(三【sān】)考生本人二【èr】代身份证原【yuán】件审验后【hòu】,提交复印【yìn】件一【yī】份(或户籍所在【zài】地公安机关出【chū】具的身份证明)。
(四)普通高中【zhōng】毕业生还需【xū】提供《山西省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考试成绩证明》(从【cóng】山西招【zhāo】生考试网下载和打印,有【yǒu】“山西省普通高【gāo】中【zhōng】学业水平考【kǎo】试专用章”,二维码须【xū】在有效期内)。
(五【wǔ】)具【jù】有实践经历人【rén】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nián】以上工【gōng】作经【jīng】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后,领取准考证,同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准备参加学校单招考试。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dì】十【shí】一【yī】条 学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shì】评价方【fāng】式。普通高【gāo】中毕业生采用“文【wén】化【huà】素质+职【zhí】业适应性测试”;中等职【zhí】业学校【xiào】毕业【yè】生采用“文化【huà】素【sù】质+职业【yè】技能考试”;具有实践经历人员(中【zhōng】等职业学【xué】校【xiào】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采用“面【miàn】试”。
(一)文化素质笔试
“普高【gāo】生”文【wén】化素质成绩采【cǎi】用普通【tōng】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chéng】绩。按【àn】照【zhào】A=90分,B=80分,C=70分,D=60分,三科总【zǒng】分进行百分折算,折算后【hòu】按40%计入总成绩。
“中【zhōng】职生” 需【xū】参加我校组织的【de】统一命题考试,综合考核学生的语【yǔ】文【wén】、数学【xué】、英语知识,单科目满分100分。三科总分进行【háng】百分折算,折算后按40%计【jì】入【rù】总成绩。(命题【tí】依据为现行【háng】普通高【gāo】校职业教【jiāo】育单独【dú】招【zhāo】生考试大纲)。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shì】。主要考察考生的职【zhí】业【yè】兴趣取向和个性【xìng】思维品【pǐn】质,通【tōng】过【guò】现场问【wèn】答及【jí】查看个人获奖、参赛等荣誉材料,或【huò】提供能【néng】反映【yìng】个人能力的证明材料及作品当场评分【fèn】,满【mǎn】分100分【fèn】。
(三)职业技能考试
“中职生”考生除笔【bǐ】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考【kǎo】试。主要【yào】考核考生【shēng】的专业【yè】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wéi】能力,通过【guò】现场专业测试或【huò】查看考生提供【gòng】的专【zhuān】业技【jì】能作品【pǐn】、职【zhí】业资格证书、技【jì】能大赛获奖情况等材料当场【chǎng】评分,满分100分。
(四)面试
“具有【yǒu】实践经历【lì】人员”需参加面试。主要考【kǎo】察学【xué】生的综合素质【zhì】,通过提供【gòng】实践经历证明和【hé】报考专业相关能力素【sù】质方面的证明材料【liào】进【jìn】行【háng】面试评分【fèn】,根据各专业选拔培养【yǎng】要求,不同专业面【miàn】试内容不同,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时间安排:.
考生信【xìn】息【xī】确认【rèn】、组织【zhī】考试(测试)方式及具体时间,适时公布在学校微信号及官【guān】网。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de】“学【xué】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高【gāo】校【xiào】单【dān】招【zhāo】录取体制,在【zài】“省招生考试管【guǎn】理中心”的监督下,负责本校的单独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文【wén】化成绩【jì】的40%,职业技能考【kǎo】试【shì】成绩的60%计算综【zōng】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排队确定“预录取【qǔ】考生【shēng】名单”。“具有实【shí】践【jiàn】经【jīng】历人员”按面试满分100分【fèn】计算成绩,按最终【zhōng】成【chéng】绩【jì】排队确定“预录【lù】取考生名单”。职【zhí】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优先录取。
(三)遵循“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zé】,以专业志愿、分数【shù】顺【shùn】序【xù】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qǔ】不满的情况【kuàng】下,接收【shōu】非第【d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ruò】考【kǎo】生所【suǒ】报【bào】专业志愿均不【bú】能录取,如【rú】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随【suí】机【jī】调录到计划未【wèi】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yè】调剂,则不予录取。
(四)“预录【lù】考【kǎo】生名单”报【bào】省招生考试管理【lǐ】中心审核批【pī】准后,办理高校单招【zhāo】正式录【lù】取手续。
(五)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lǐ】中心【xīn】的审批【pī】结果,由【yóu】学校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shū】。
(六)录取学生数据,由【yóu】省招生考试【shì】管理中【zhōng】心上报【bào】教育部【bù】进入高校学生【shēng】学籍库。
(七)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kǎo】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tōng】高校招生系列其他【tā】形式的考试【shì】和录【lù】取。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dú】招生中违规【guī】的【de】考生及工【gōng】作【zuò】人员,严【yán】格按照《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yù】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违规行【háng】为处理暂【zàn】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guān】规【guī】定进行认定和处【chù】罚。
第七章 体检
第十六条 体检
考生【shēng】须参加各县(市【shì】、区)招办组织【zhī】的身【shēn】体【tǐ】体【tǐ】格检查,具体时间和【hé】体【tǐ】检医院按照考生报名所在【zài】地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有【yǒu】关要【yào】求执行。未参加【jiā】体检的考生将不能【néng】参加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录取。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待遇
通过高考单独途径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xué】管理【lǐ】、奖助【zhù】学金【jīn】的申请和毕【bì】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普通高考录【lù】取的学生【shēng】相同【tóng】。
学校严格执行【háng】国家高【gāo】校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品学兼优【yōu】的学【xué】生【shēng】、经【jīng】济困难的学生与高【gāo】考统招入学学生享有【yǒu】同等【děng】参评【píng】“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jīn】、国【guó】家助学金【jīn】”的【de】机会;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qǐng】“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收【shōu】费标【biāo】准严格执【zhí】行省【shěng】物价部门【mén】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审【shěn】批后【hòu】即【jí】时公布【bù】在学校微信【xìn】号【hào】及官网。公寓【yù】费标准:徐沟校区800元、兴华校区400元【yuán】。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入学复查
(一)新【xīn】生入学一个月【yuè】内,学校将按照【zhào】高校【xiào】入学【xué】复查【chá】规【guī】定,安排政治、文化、健康【kāng】等方【fāng】面的复查工作。
(二)新生复查中,对经核实在报名【míng】、考试中【zhōng】弄【nòng】虚【xū】作假或有其【qí】他违规违纪【jì】行为的考生,上报山西省招【zhāo】生【shēng】考试管理【lǐ】中心【xīn】取消其入【rù】学【xué】资格,并【bìng】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
(三【sān】)对【duì】在新生复查中发【fā】现的其他【tā】问题【tí】,按《太原幼【yòu】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xué】生学籍管理规【guī】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公【gōng】布的有关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制度【dù】、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本章【zhāng】程为【wéi】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bú】一【yī】致【zhì】之处,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9-21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