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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19:45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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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等【děng】法律法规及【jí】教育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69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dìng】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xiào】是【shì】湖南省人【rén】民政府批准、教育部【bù】备案、衡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占地面积746.5亩,现有【yǒu】内设机【jī】构24个【gè】。学【xué】校立足衡【héng】阳,服务全省,辐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qū】,植根【gēn】幼【yòu】小【xiǎo】师【shī】范教育,培养服务“一【yī】老一小【xiǎo】”领域【yù】的高【gāo】素【sù】质技术技能型人才【cái】、适【shì】应地方经济【jì】发展需求【qiú】的应用型艺术人才和新工科类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对象与类别: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高考学生、中职对口高考学生;招生类别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tiáo】 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负责研究【jiū】决【jué】定本校招生规模确【què】定、政策制【zhì】订等重大事项【xiàng】,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jiān】,学校纪检【jiǎn】监察【chá】室对招生【shēng】录【lù】取工【gōng】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cè】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shè】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hé】作,没有【yǒu】委托社会机构【gòu】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gè】人【rén】宣【xuān】传与我【wǒ】校有合【hé】作【zuò】、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shì】确保【bǎo】考生录取的【de】,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yù】主管部门反【fǎn】映,遭【zāo】受相关【guān】损失的可【kě】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 我校将严格【gé】执行招生政策和【hé】招【zhāo】生【shēng】纪律,对于在【zài】招【zhāo】生违规的【de】考【kǎo】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fǎ】》(教【jiāo】育部令33号)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违规行为处【chù】理暂【zàn】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hào】)所确定的程序和【hé】规【guī】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西河南四川贵州等省份【fèn】招生【shēng】。具体在各省的招【zhāo】生专【zhuān】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shěng】分专业计划确定后【hòu】,以【yǐ】各省招生考试【shì】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shēng】就业【yè】指导【dǎo】处根据【jù】学【xué】校发展规划、办学条【tiáo】件、生【shēng】源【yuán】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rén】才需求等因素,会同【tóng】有【yǒu】关部门制定【dìng】招生计划,经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jiū】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guǎn】部门审【shěn】批。

第十【shí】三条 招生就业指导【dǎo】处【chù】根据上级主管【guǎn】部门下达的【de】招生计【jì】划,编制分类别、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经校长办公会【huì】、党委会研究【jiū】,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bèi】案。

第【dì】十四条 招【zhāo】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guǎn】部门【mén】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普通高【gāo】校招【zhāo】生办公室和教育【yù】考试【shì】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并【bìng】通过【guò】各种【zhǒng】渠【qú】道向社会【huì】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二级院系专业名称学制
(年)
学费标准
(元/年)
招生对象选科要求
学前教育系早期教育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学前教育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小学教育系小学教育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运动训练346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艺术系音乐教育338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音乐表演37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现代流行音乐37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美术教育344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服装与服饰设计346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视觉传达设计37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舞蹈表演37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数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系小学数学教育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现代教育技术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影视动画390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346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现代服务与管理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社区管理与服务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zhī】》要【yào】求,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择优【yōu】录取【qǔ】。

第十七条 在湖【hú】南省录取的【de】高职生在高职【zhí】专科批次进【jìn】行【háng】,省外的考【kǎo】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zhāo】生部门【mén】安【ān】排的录取批【pī】次进行。

第十【shí】八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de】《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guān】补充【chōng】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xiàng】关【guān】省教【jiāo】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qǔ】规则。学【xué】校依【yī】据各【gè】相关省教【jiāo】育考试院确定【dìng】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dì】二十条【tiáo】 学校录取【qǔ】按照【zhào】录取计划【huá】数【shù】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按照志愿专【zhuān】业先后、分【fèn】数高低依次录取,末位同【tóng】分排序按照语文、数【shù】学【xué】、外语【yǔ】、首选科目(文综或理综)依次进行。若考生【shēng】所【suǒ】报专业已录满【mǎn】,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tuì】档【dàng】处理。录取【qǔ】结束后不【bú】再【zài】退档。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xiào】艺术、体育类专业【yè】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lù】取要求的前【qián】提【tí】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guī】定【dìng】来计算【suàn】综合【hé】成绩,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排序【xù】,再【zài】结【jié】合专业志【zhì】愿择优录取【qǔ】。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各专业【yè】不限考生【shēng】应试外【wài】语语种,录取【qǔ】后学【xué】校仅以【yǐ】英语作为基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jié】果【guǒ】通过我【wǒ】校的官网公布【bù】,并用特快专递【dì】等方式【shì】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tiáo】 奖助贷政【zhèng】策【cè】:向学生提供【gòng】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等【děng】措施。符合相应条件【jiàn】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hé】校【xiào】内奖学金。除【chú】此之外【wài】,学生还【hái】可【kě】申【shēn】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jiǎn】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pín】困生【shēng】完成学业的【de】帮困【kùn】工作体系【xì】。

第二【èr】十七条 录取【qǔ】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shēng】报【bào】考普通【tōng】高【gāo】校招【zhāo】生考试或对口招生【shēng】考试时所采集的信【xìn】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fù】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hòu】3个月内,学校【xiào】按照招【zhāo】生政策【cè】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lù】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zī】格、优惠【huì】资格及【jí】相关证【zhèng】明材料【liào】等进行复查复核。对【duì】复【fù】查复核发【fā】现【xiàn】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chù】理,凡属【shǔ】弄虚【xū】作假【jiǎ】者【zhě】,一经查【chá】实,取【qǔ】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shí】九条 学生因特【tè】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衡阳【yáng】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学【xué】生转专业【yè】管理【lǐ】办法》(衡幼教务〔2023〕7号)规定执行【háng】。

第三十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通过【guò】“阳光高考”平【píng】台【tái】和学院官网【wǎng】向社会发布,对【duì】于【yú】各种【zhǒng】媒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bù】的【de】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sān】十一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jiě】释权属于衡阳幼儿【ér】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zhèng】策调整【zhěng】,以公布【bù】的【de】最新【xīn】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邮政编码:421008

招【zhāo】生咨询【xún】电话:0734-8141393  8336789

招生咨询邮箱:335485287@qq.com

招生信息【xī】发布【bù】网址:https://www.hyyesz.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4-88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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