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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10:38:20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běn】文为【wéi】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平顶山工业职【zhí】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主【zhǔ】要包【bāo】含学校概【gài】况、招生专业、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等【děng】职【zhí】业教育单独【dú】考试招生【shēng】和技能拔尖人才【cái】免试入【rù】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 号【hào】)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shí】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dǐng】山工业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yuàn】2024年单独考试【sh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单【dān】独考试【shì】招生工作严【yán】格执【zhí】行“公平、公正【zhèng】、公开”和“择优【yōu】录取”的【de】原则。

第四条 学校单【dān】独【dú】考试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wén】媒体、考生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xué】校全称【chēng】:平顶山工业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国标代【dài】码:12748;河南省招生代码:6271)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zhǔn】成立【lì】的公办【bàn】全日【rì】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文【wén】明单位【wèi】、首批国【guó】家示范【fàn】性【xìng】高等【děng】职【zhí】业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zuò】先进集体、国家级优质高【gāo】等职业【yè】院校、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xiào】、教育部第一批【pī】现【xiàn】代【dài】学徒制试点单位,河【hé】南省高水平高等【děng】职业【yè】学校【xiào】建设单位。现【xiàn】有化工类、矿山安【ān】全类【lèi】、智能工程类、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航空运输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餐旅类等十二个专业群,开设专业58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shū】记、校【xiào】长任组长、纪【jì】委书记、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和有【yǒu】关部门负责人任【rèn】成员的单独考试【shì】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shēng】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生【shēng】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zhī】和实【shí】施单独考【kǎo】试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gòu】,具体负责学校单【dān】独考试【shì】普通专科【k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sì】条 单独考【kǎo】试招生【shēng】计划1600人【rén】,其中【zhōng】退【tuì】役士兵计划单【dān】列,单列计划40人【rén】,开设旅游管理(餐饮服务)和应用化工技术两个【gè】专业【yè】,专业计【jì】划各20人。高职【zhí】单招未【wèi】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2024年普通【tōng】高考和对口【kǒu】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shēng】计划以河南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bù】为准,通过河南省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站和平职学【xué】院智慧校园微【wēi】信公【gōng】众【zhòng】号【hào】等【děng】形【xíng】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guò】河南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xué】校毕【bì】业【yè】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èr】)报名方式【shì】:考生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 9 时至 3 月 21 日 18 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kǎo】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wǎng】上志愿填报。在规定【dìng】时间内【nèi】,考生【shēng】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bìng】可以【yǐ】进行不超过两【liǎng】次的志愿修改,以网【wǎng】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wéi】准。填报【bào】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bào】和更改。考【kǎo】生凭本人网上【shàng】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根【gēn】据【jù】系统提【tí】示进行相关操【cāo】作【zuò】,并在规定【dìng】时间内完成志愿【yuàn】填【tián】报。

第十六条 准考证发放。考生报名成功后,须在9-21至8日登【dēng】录我校【xiào】招生信【xìn】息网(https://zs.pzxy.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zhèng】(A4纸)。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学校【xiào】采取“文化素质+职【zhí】业技能”方式组织考【kǎo】试,严格按照《河南省高【gāo】等职业教育单【dān】独考试招【zhāo】生工作规程(试行【háng】)》(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mìng】题、考试。

(一)高中毕业生考生

1、文化素【sù】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shì】成【chéng】绩采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shēng】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wén】、数学、外语【yǔ】三【sān】科成绩等【děng】级,将等【děng】级进行百分制折【shé】算,A级为95分【fèn】;B级为【wéi】85分;C级为75分;D级为55分。

2、职【zhí】业【yè】适应性测试【shì】:总分【fèn】300分。考试【shì】方式为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zhuān】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hé】职业倾向。

(二)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1、文化【huà】素质考试:考【kǎo】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和【hé】英语,每科【kē】100分,总分【fèn】为300分。 以《中【zhōng】等【děng】职业学校公共【gòng】基础课程【chéng】教学标【biāo】准》为基本【běn】依【yī】据【jù】,考试方式为【wéi】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职业技【jì】能【néng】考试:总分300分。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wéi】基本依据,考试方【fāng】式为笔试,重点考【kǎo】查考【kǎo】生的综【zōng】合专业能力【lì】、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三)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kǎo】试,参加职业适应【yīng】性测【cè】试【shì】,总分300分。

退役【yì】士兵只能报考【kǎo】单列专业计划,即旅游【yóu】管理(餐饮服【fú】务【wù】)和应用化【huà】工技术,报考其它志愿无效。若退役士【shì】兵只报考非单列专业计划,视为按【àn】普【pǔ】通【tōng】考生【shēng】报考,按照其考【kǎo】生类别考试并录取。

(四)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政策

1、职业技能竞赛成绩【jì】:考【kǎo】生【shēng】获【huò】得由【yóu】省、市级教育【yù】部门、人社部门【mén】主办或联【lián】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dé】三等奖以上【shàng】奖励的毕【bì】业生可【kě】申请职业技能(职业【yè】适【shì】应性)测试加【jiā】分,加分标准如下:省级二等奖加10分,三等【děng】奖加8分;市级一【yī】等【děng】奖加7分,二等【děng】奖加5分,三等【děng】奖加3分。

2、职业资格【gé】等级证书:考生【shēng】获得政府部门认可【kě】的职业资格【gé】等级【jí】证书,获得中【zhōng】级以上【shàng】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shēng】可申请职业技能【néng】(职业适应【yīng】性)测试加【jiā】分【fèn】,加分标准如下【xià】:高级【jí】职业【yè】资【zī】格证书加3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加【jiā】2分。

凡符合【hé】以上加分【fèn】规定的考生【shēng】,申请加分的【de】,证书须【xū】与报【bào】考专【zhuān】业相关,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于9-21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本人【rén】身份证原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yìn】件各一【yī】份)报送学校招【zhāo】生处【chù】,学校单招工【gōng】作考务组审【shěn】核确定是【shì】否给予【yǔ】申请人加分【fèn】。

符合多项加分项【xiàng】目的【de】考生,取其最高【gāo】一项的分【fèn】值加分,不【bú】得【dé】累加,计入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xìng】)成绩。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9-21至9-21;

考试地点: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bā】条 录【lù】取【qǔ】原则:严格【gé】遵【zūn】守教育部和省教育【yù】厅【tīng】有【yǒu】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cè】和规定【dìng】,严格执【zhí】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和 “10个严禁”招生【shēng】规定【dìng】,严【yán】格落实招生信息【xī】十公开【kāi】要求,实【shí】施阳光招生,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衡量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gōng】正、公开,择优录取【qǔ】的原则【zé】。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类别、报考人数及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控制【zhì】线以【yǐ】上考生采取“专业清”录取模式,即“专【zhuān】业优先”的方式按照专业招生计【jì】划数【shù】从高分【fèn】到低分依次录取。如【rú】有总分相【xiàng】同【tóng】的考生【shēng】,则按照职【zhí】业适应性测试【shì】成绩或【huò】职业【yè】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总成绩排序;文化知识总成绩仍相【xiàng】同的,则按【àn】照语文【wén】、数【shù】学、外语成【chéng】绩排【pái】序。

2、根据不同类别报考情况,经【jīng】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同意【yì】,可调【diào】整【zhěng】招生【shēng】计划。

3、学校【xiào】录取的两年【nián】制【zhì】专业与3年制专业考生不允许相互调整,录取的【de】艺术专业【yè】与非【fēi】艺【yì】术专【zhuān】业【yè】考生不允许【xǔ】相互调整。

(二)技能拔尖人才录取规则。

凡符合技【jì】能拔【bá】尖【jiān】人才免【miǎn】试入【rù】学条件者【zhě】按照考生类别和申【shēn】请【qǐng】专业优先录取,占用本【běn】类别录取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bù】关于【yú】积【jī】极推【tuī】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wén】件精神,对于【yú】以【yǐ】下情【qíng】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lù】取进入高校专科【kē】阶【jiē】段学习,考生申请免【miǎn】试专【zhuān】业须与获奖【jiǎng】项目或取【qǔ】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tóng】或【huò】相近【jìn】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guó】职业【yè】院校技能大赛【sài】三等【děng】奖【jiǎng】及以上奖【jiǎng】项,或【huò】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huò】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xiào】技【jì】能【néng】大【dà】赛一等奖的中职【zhí】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zī】格、获【huò】得县级劳动【dòng】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chēng】号【hào】的在职在岗【gǎng】中职【zhí】毕业生。

凡【fán】符【fú】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普通【tōng】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经所【suǒ】在学校对考生获奖【jiǎng】情【qíng】况审核确认【rèn】后,于9-21前【qián】,由【yóu】生【shēng】源学校【xiào】将【jiāng】申请表及相【xiàng】关材料(考生【shēng】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以安全方式送达学校【xiào】招生【shēng】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chá】合【hé】格后,报省教育【yù】厅职业教育与成人【rén】教育【yù】处【chù】备【bèi】案。备案通过【guò】后,可享受免试入学。

第二十【shí】条 加分政策,按照《河南省【shěng】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shěng】进一【yī】步【bù】调整【zhěng】和规范高考【kǎo】加分工作【zuò】的实施方案的【de】通【tōng】知》(豫【yù】教学〔2021〕116号)有关【guān】加【jiā】分政策执行。

(一)烈士子女,总成绩增加20分。

(二)在【zài】服役期间荣【róng】立二【èr】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dà】军区)以上单位【wèi】授【shòu】予【yǔ】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成绩增加【jiā】20分【fèn】。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总成绩增加10分。

(四【sì】)“归【guī】侨、华侨子女、归侨子【z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shēng】(含台湾户籍【jí】考生)”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kǎo】生【shēng】”,总成绩增加【jiā】5分。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取其最高一项的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凡符【fú】合以上加【jiā】分规定的考生【shēng】,申【shēn】请加分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bìng】于【yú】9-21前【qián】将相关【guān】证明材【cái】料报送学校招生处审核。

第二十【shí】一条 凡被学校单独【dú】考试招【zhāo】生或技能拔【bá】尖【jiān】人才拟录取【qǔ】的考生【shēng】,将在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进行公【gōng】示,公示期为【wéi】5个工作日【rì】。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bào】省教育【yù】考试院办理录取手【shǒu】续,并按照相【xiàng】关规定【dìng】发放【fàng】录取通知书。已被学【xué】校录【lù】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gāo】考等其他类型【xíng】的普【pǔ】通高校招生考【kǎo】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jiàn】康状况要【yào】求:按照省教育厅【tīng】相关文件要【yào】求【qiú】,考生必【bì】须参加高考体检,对在规定期限【xiàn】内不参加高【gāo】考体检【jiǎn】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体检【jiǎn】标【biāo】准【zhǔn】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的【de】规定执【zhí】行,凡考生【shēng】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yǔ】录取”条款的,我校【xiào】将按“不予录取【qǔ】”执行【háng】;对隐瞒【mán】既【jì】往【wǎng】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shēng】,一经【jīng】查出将给予严肃处【chù】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gé】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shēng】比例:我【wǒ】校除煤【méi】矿智能开采【cǎi】技术、通风技【jì】术与安全管理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qí】它专业【yè】无男【nán】女比例【lì】限制。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单独考试【shì】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委、监【jiān】察部【bù】门【mén】全程参与并【bìng】监督;自【zì】觉接受省【shěng】教育厅和社【shè】会的监督,按【àn】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jiān】督”的原则,做到报【bào】名【míng】条件公开,选【xuǎn】拔程序公开,录取结【jié】果【guǒ】公开,监督【dū】机制公开。学校招生监督电话:15713756557。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及待遇

第【dì】二十六【liù】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shěng】财【cái】政厅河南省【shěng】教【jiāo】育厅关于调整公办【bàn】普通【tōng】高校学费标准的通【tōng】知》(豫发改收费【fèi】〔2020〕456号)执行。学校【xiào】2024年各专业【yè】学费及【j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wéi】:

1、学费标准

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yuán】/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nián】,艺术类6000元【yuán】/生·年,动漫制作技术【shù】、计【jì】算机应用技术、软件【jiàn】技【jì】术3个【gè】两年制【zhì】专业8000元/生·年。

学【xué】校按照国家级高职优质校【xiào】可上浮比例【lì】和上浮专业规定【dìng】范【fàn】围内,设定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如【rú】下:机电一体【tǐ】化技术4800元/生·年,电气自动化【huà】技【jì】术4800元/生·年,建【jiàn】筑工程技【jì】术4800元/生·年,护理5500元/生·年【nián】。

2、住宿费【fèi】标准暂定为:1000元/生·年【nián】(4人【rén】间),900元【yuán】/生【shēng】·年【nián】(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zhěng】,按【àn】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jiǎng】励学【xué】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chuàng】新能力、综合【hé】素质等方面特【tè】别突出,在上【shàng】一学年要求【qiú】学习成绩【jì】排【pái】名与综合【hé】考评成绩排名【míng】均位于前10%的学生【shēng】,经公示无异议,每【měi】年【nián】每【měi】生【shēng】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生【shēng】活和课余活动【dòng】等【děng】各方面积极健康向【xiàng】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nán】且上一学年学【xué】习成绩排名与综【zōng】合考【kǎo】评成绩排名【míng】均位于【yú】前25%以内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公示【shì】无异【yì】议,每年每【měi】生【shēng】5000元。

3、国家【jiā】助学金,凡家庭经【jīng】济困难者【zhě】都可申请,经学校【xiào】评【píng】审、公示无异议,每年每生【shēng】分别给予4000元【yuán】、3300元、2600元的【de】资助【zhù】。

4、学年综合奖学金【jīn】、学期【qī】奖学金:在学习成绩突出【chū】的基【jī】础【chǔ】上,依据综合素质评定【dìng】、公示无异议,分别给予【yǔ】2000元、600元、400元【yuán】、200元【yuán】的奖励,其中【zhōng】学年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yī】次【cì】,学期【qī】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一【yī】年两次。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经济补助,每生每月240元。

6、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可【kě】通过生【shēng】源地助学【xué】贷【dài】款或到校【xiào】后申请校【xiào】园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部【bù】分【fèn】生活费,每【měi】生每年可申请贷【dài】款额度不超【chāo】过16000元。

第二十八条 待遇

通过高职【zhí】单【dān】招【zhāo】、技【jì】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kǎo】生其待遇与参加高考【kǎo】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xiū】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nèi】容,成绩【jì】合格【gé】,达到学校毕业要【yào】求的,准予【yǔ】毕业,由【yóu】学【xué】校颁发普【pǔ】通全【quán】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xīn】生报【bào】到时【shí】,须携带录【lù】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纸质档【dàng】案须【xū】转入【rù】我校。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yù】厅的统【tǒng】一部【bù】署,开展新生入学【xué】资格审查、录取资【zī】格【gé】复【fù】查,合【hé】格者【zhě】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xué】校将视不同情况【kuàng】予以处【chù】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míng】和考【kǎo】核过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bú】符【fú】合《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要求【qiú】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shè】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yǐ】我校名义进【jìn】行【háng】非法招【zhāo】生宣传【chuán】等活动【dòng】的社会【huì】机【jī】构或个人,学校将【jiāng】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信【xìn】地址:河南省平顶【dǐng】山市【shì】黄河路81号平顶【dǐng】山工业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67001

咨询【xún】电话: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传 真:0375—2066462

邮 箱:Pz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pzxy.edu.cn/

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址【zhǐ】:https://zs.pzxy.edu.cn/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以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jù】。本章【zhāng】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cè】不一致【zhì】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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