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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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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běn】文【wén】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日照【zhào】航海工【gōng】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d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hán】学校概况、招【zhāo】生【shēng】专业、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日照航海工【gōng】程【chéng】职业【yè】学院2024年高【gāo】职【zhí】(专科)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日照航【háng】海工程职业学【xué】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zhāo】生和综【zōng】合评【píng】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专业人【rén】才,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等有关【guān】文【wén】件【jiàn】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zhāo】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工【gōng】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要求,结【jié】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nián】日【rì】照航海工程职业学【xué】院单独招【zhāo】生和【hé】综合评价【jià】招生工作。

第【dì】三条 日【rì】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zuò】严格【gé】执行“公【gōng】平、公正、公开【kāi】、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05

第五条 学院【yuàn】地址:山【shān】东省【shěng】日照市【shì】山海路369号【hào】 邮编:276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tiáo】 日照航海工程职【zhí】业学院成立以学校【xiào】主【zhǔ】要领导【dǎo】为【wéi】组【zǔ】长【zhǎng】的单独【d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zhāo】生和综【zōng】合评价【jià】招生工【gōng】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yè】学院招生【shēng】处是组织和实【shí】施单独招【zhāo】生和综【zōng】合评价【jià】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tǐ】负【fù】责日照航【háng】海工程【chéng】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hé】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dì】十条 学校【xiào】纪检【jiǎn】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生各环节进行【háng】全程检查【chá】和监督,保证【zhèng】招【zhāo】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zhèng】。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2024年我校单独【dú】招生普通类计划总数为【wéi】 1900人,单独招生退役【yì】军人类招生计划为【wéi】100人【rén】,综合评价招【zhāo】生计划总数【shù】为380人,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在我校【xiào】官方网站另行通【tōng】知。招生计划可在招生【shēng】类别和专业间调【diào】剂【jì】使【shǐ】用【yòng】。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jiāo】育厅下达【dá】的为准【zhǔn】。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huò】具【jù】有同等学力【lì】;高职(专科)综合评【píng】价招生面向我省普【pǔ】通高中应届【jiè】毕业生开展。

所有【yǒu】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zhāo】生【shēng】和综合【hé】评价【jià】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zhì】方式进行培养【yǎng】。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方式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shān】东省 2024 年【nián】普【pǔ】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fāng】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zōng】合【hé】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hé】评价招生的【de】考生须【xū】于 2024 年【nián】 2月 20日【rì】—2月 23日,在山东省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试【shì】院招生平台选报我【wǒ】校及专【zhuān】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de】专【zhuān】业类别选【xuǎn】报专业,选【xuǎn】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yīng】与本人春季【jì】高【gāo】考报考的专业【yè】类别一致。

参加单【dān】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de】考生还【hái】须【xū】到我【wǒ】校官方【fāng】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fèi】用。我【wǒ】校通【tōng】过学校官网通知缴【jiǎo】纳考试费安排,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参加【jiā】单独招生【shēng】的退役士兵【bīng】考【kǎo】生须签【qiān】订全日【rì】制在校学习承诺,不签订承诺书学校不予【yǔ】安排后续缴费【fèi】及考试。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shēng】与【yǔ】综【zōng】合【hé】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zhào】省发改委、省财政【zhèng】厅要求【qiú】收【shōu】取。

第六章 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方式:

单独招生

采取【qǔ】“文化素质+专业【yè】技【jì】能”的考【kǎo】试方式(退役士【shì】兵考生除外【wài】)。总【zǒng】分【fèn】为 430 分【fèn】,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 文【wén】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rù】总分。

1.文【wén】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ān】排在 2024 年 3 月 1 日— 3 月 3 日。文【wén】化素质考试为线【xiàn】下考试【shì】,考试内容主要为文化及专【zhuān】业【yè】基础课程,考前【qián】一【yī】周【zhōu】在学校网站发布考试【shì】指导大纲,考题内容侧重【chóng】考【kǎo】察考生文化及专业基【jī】础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

考【kǎo】生参【cān】加【jiā】由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组【zǔ】织的春季高考统一【yī】考试招生【shēng】专业技【jì】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形式为面试,以问答题为主,侧重考【kǎo】核考生的综合【hé】能力与职业潜质。面试时间【jiān】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3 月【yuè】 3 日。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píng】价【jià】招生【shēng】素质测试【shì】为线【xiàn】下测试,考题内容侧重考察【chá】考【kǎo】生文【wén】化及专业基【jī】础知【zhī】识,主要考核考生的综【zōng】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素质测试时间为【wéi】 2024 年 3 月 1 日— 3 月 3 日。

第十五条 特别说明

凡被单独招【zhāo】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zhāo】生录取的考【kǎo】生【shēng】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及录取【qǔ】。考生报考我校即认为【wéi】确认知晓此规【guī】定【dìng】。

第七章 命题、测试与评卷

第十【shí】六条 命【mìng】题【tí】:学校组织专家进行【háng】命题,并严格做好【hǎo】试题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tiáo】 测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tīng】《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kē】)单【dān】独考【kǎo】试招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生工作的【de】通知》(鲁教学函【hán】〔2023〕28号)精神执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评价【jià】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严格测试过程管理【lǐ】,严肃考风考纪【jì】。对在测试中被认【rèn】定【dìng】为【wéi】违规的考生及【jí】工作人员,参照【zhào】《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和《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违规行为处理暂【zàn】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dì】十八条 评卷:学【xué】校将科学合理【lǐ】的制订评【píng】分标【biāo】准。加【jiā】大信息公【gōng】开【kāi】及结【jié】果公示力度,确保测试评定工作公【gōng】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dōng】省教育厅的要求,由【yóu】学【xué】校负责的体制【zhì】,按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原【yuán】则【zé】,择优录【lù】取。各【gè】招生【shēng】专业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yú】控制线的考生不【bú】予【yǔ】录取。专业志愿录【lù】取按照“志愿【yuàn】优先,从高分到低【dī】分”的原则分【fèn】专业择优【yōu】录取。若达【dá】到最低录【lù】取【qǔ】控制线【xiàn】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jun1】不【bú】能【néng】录取时【shí】,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jì】划【huá】缺额情况在【zài】同一类别专【zhuān】业进行专业调剂【jì】,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专业调【diào】剂考生【shēng】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zhuān】业【yè】志愿的考生。

第二【èr】十条 参加【jiā】单【dān】独【dú】招【zhāo】生的考生(退役士【shì】兵考生【shēng】除外)考生综合成绩由【yóu】文化素【sù】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shì】原始成绩【jì】相加【jiā】成。综合成绩相同情况【kuàng】下,文化素【sù】质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lù】取。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tuì】役士【shì】兵考【kǎo】生除外【wài】)包括两部分成【chéng】绩。只参加文【wén】化素【sù】质【zhì】考试的考【kǎo】生按一门成绩作为综合【hé】成绩【jì】进行【háng】排序。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shì】的考生原则上【shàng】视为放弃录取资格【gé】。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参加综合评价招【zhāo】生的【de】考生综合成绩【jì】由考生高【gāo】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chéng】绩与素【sù】质测试【shì】或面【miàn】试成【chéng】绩构成。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素质测试或面试成【chéng】绩【jì】高的考生优先录取【qǔ】。

第二十【shí】二条 招生计划可在招【zhāo】生【shēng】类别【bié】和专业间【jiān】调【diào】剂【jì】使用。录取【qǔ】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duì】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航海技术专业、轮【lún】机工程【chéng】技术专业适【shì】合男生【shēng】就读,建【jiàn】议女生慎重填报,以免影【yǐng】响个人就业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 按照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海【hǎi】事局规【guī】定报考【kǎo】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kǎo】生须【xū】年满16周岁、听【tīng】力正常,无【wú】色【sè】盲色弱【ruò】,心肝脏正常,其他身体条件【jiàn】要求参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zhǔn】。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jié】果的【de】公示:拟录取名单在我【wǒ】校网站予以公【gōng】示,考生可通过【guò】学校【xiào】招生【shēng】信息【xī】网、招办咨询电【diàn】话等方式查询【xún】录【lù】取结果。我校不【bú】接受考生因个人原【yuán】因退档【dàng】。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guó】家【jiā】和省有【yǒu】关规定,根据当地【dì】经【jīng】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què】定【dìng】收费标准。退【tuì】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zī】助方【fāng】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kě】申请助【zhù】学【xué】贷款【kuǎn】、“绿【lǜ】色通道”、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jiǎn】免、勤【qín】工助学等资助项目【mù】。资【zī】助条件【jiàn】和标准由学校根【gēn】据【j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jiāo】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shěng】学生资助资金管理【lǐ】办法》(鲁财科【kē】教〔2022〕17号)以及学【xué】校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èr】十八条 对考生【shēng】的【de】身体健康要【yào】求,参照《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在【zài】入【rù】学前发现体检不合格的,取【qǔ】消入学资【zī】格。报名参加【jiā】单【dān】独招生和【hé】综合评价【jià】招生的考生须【xū】参加【jiā】省【shěng】教育【yù】招生考试院【yuàn】统一组【zǔ】织的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jiā】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lù】取信息报送并无法【fǎ】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均需【xū】提供个【gè】人纸质档案【àn】,纸质档案不得【dé】擅自启封、拆【chāi】阅。新生入校后,所【suǒ】有考生【shēng】均须参加由【yóu】学校组织的【de】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fù】查贯穿报名、考【kǎo】试、录取、报到等招生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bào】考资格【gé】者、不符【fú】合【hé】高考报名【míng】条件、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bì】者,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qīng】退。

第三十【shí】条 颁发学历【lì】证书的学【xué】校名【míng】称【chēng】及证书种类【lèi】:日【rì】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gāo】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一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不【bú】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yǐ】学院名义【yì】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chuán】等活【huó】动的【de】机构或【huò】个人,学【xué】院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rèn】的权利【lì】。

第三【sān】十二条【tiáo】  考生高【gāo】考报名联系电话须保持畅【chàng】通,如【rú】因故造【zào】成相关信息未能【néng】及时送达,后果由考生【shēng】自行负责。

第【dì】三十三【sān】条 本章程【chéng】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zhī】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政策【cè】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sì】条【tiáo】 考生如对专【zhuān】业分配有疑【yí】问,由日照航【háng】海工程职【zhí】业学院负【fù】责解释。申【shēn】诉联系电话:0633-8672299。本章【zhāng】程规定的内容如果【guǒ】与山东【dōng】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shěng】有关【guān】文件【jiàn】规定【dìng】执行。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8672222 8672345

学院网址:www.rzmevc.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rzmevc.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2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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