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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46:5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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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和教【jiāo】育【yù】部、广西壮族自【zì】治【zhì】区【qū】招生工作有关【guān】规定【dìng】,结合学校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èr】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níng】师【shī】范大学,部标【biāo】代码为【wéi】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dì】三条 学校位于“中【zhōng】国绿【lǜ】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nán】宁市,注【zhù】册【cè】地址为广西南宁市【shì】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yǒu】武鸣、五合、明秀、建政、长【zhǎng】岗五个【gè】校区。武【wǔ】鸣校区【qū】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xīn】宁【níng】路508号【hào】,邮编530100;五【w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xìng】路3号,邮编530299;明秀校区位于广【guǎng】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míng】秀【xiù】东路175号【hào】,邮编530001;建【jiàn】政校区位于【y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jiàn】政路37号,邮编【biān】530023;长岗校区位于广西【xī】南宁市【shì】兴宁区燕子岭路【lù】4号【hào】,邮编53002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xué】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zì】治区人民【mín】政府,主【zhǔ】管部门【mén】是广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qū】教育厅。培养包括【kuò】普通专【zhuān】科生【shēng】、普通本科生、硕【shuò】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tiáo】  本【běn】章程仅【jǐn】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xué】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tiáo】  学校成立【lì】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shēng】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督工作【zuò】由学校纪委办【bàn】公【gōng】室、监【jiān】察室【shì】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bā】条  根据国【guó】家、招生省【shěng】(区、市【shì】)有关招生政【zhèng】策和我校实际编【biān】制生源【yuán】计划,最【zuì】终招生计【jì】划以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bù】为准。

第九【jiǔ】条  我校原则上按已【yǐ】公布的招生计划【huá】执行。录取【qǔ】中出现专业【yè】、科类之间线上【shàng】生源差距较【jiào】大【dà】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tí】下,适当调整相关【guān】专业【yè】、科类招生计划【huá】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条【tiáo】  根据【jù】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jiàn】要求和省(区【qū】、市【shì】)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jí】实施细【xì】则【zé】,投档到我校且符合【hé】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考【kǎo】生我校按“以投档分为排序成【chéng】绩按【àn】专业志愿清【qīng】”的规则录取【qǔ】。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tiáo】  录取批次【cì】:按考生所在省【shěng】(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安【ān】排的批次录【lù】取。

第十三条  提档【dàng】办法:根据生源【yuán】情【qíng】况,由我校【xiào】与生源省【shěng】(区【qū】、市)招【zhāo】生管【guǎn】理部门商议或按照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要求【qiú】确定提档比【bǐ】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按投档基准分(考生总【zǒng】成绩+政策【cè】性【xìng】加【jiā】分【fèn】,下同)从高【gāo】到低排序,依据考生专业【yè】志愿顺序安排专业【yè】,择优录取。投档基准分相同【tóng】时,按生【shēng】源省(区、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按照【zhào】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yī】据考【kǎo】生专【zhuān】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择【zé】优录【lù】取【qǔ】。

二、投档基准分相同但生【shēng】源省【shěng】(区、市)未明确投【tóu】档同分排序【xù】规则的【de】,按以下规则排序【xù】,按【àn】照排【pái】序位次从高位到低位依【yī】据考生专业【yè】志愿顺【shùn】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投档录取的【de】省(区、市),分首选科【kē】目物理【lǐ】、历史两个类别,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kē】之和【hé】、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kē】目【mù】单【dān】科成绩【jì】、再选科【kē】目单【dān】科最高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kē】次高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分理工、文史两个类别,依次按【àn】高考总【zǒng】分【fèn】(含政策性加分【fèn】)、语文单【dān】科成绩【jì】、数学单【dān】科成绩、外语【yǔ】单科成绩、理科【kē】综合(文【wén】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港澳【ào】台【tái】合【hé】作办学)只录【lù】取填【tián】报该专业志愿【yuàn】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执【zhí】行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zhuān】业投档规【guī】则。投档到我【wǒ】校且符合条件的【de】考生,按以下【xià】规则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法类专业【yè】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yī】据考生专【zhuān】业【yè】志愿顺序安排【pái】专业,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首选比较考生高【gāo】考总【zǒng】分(含政策【cè】性加分),再按【àn】普【pǔ】通类专业【yè】排序【xù】规则依次比较,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wèi】到低【dī】位依据考【kǎo】生专业志愿【yuàn】顺序安【ān】排专业,择【zé】优录取【qǔ】。

综合分计【jì】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分(含【hán】政策【cè】性加分【fèn】)×50%+艺【yì】术统考成绩【jì】×(750/专业满分)×5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wǒ】校执行生源所在省【shěng】(区、市)体【tǐ】育类专业投档规则【zé】。投档到我校且【qiě】符合条【tiáo】件的【de】考生,按【àn】以下规则录取: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dī】排序【xù】,依据【jù】考生专业【yè】志愿【yuàn】顺序安【ān】排专业,择优【yōu】录取。综【zōng】合分相同时,首【shǒu】选比【bǐ】较考生高考【kǎo】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àn】普通【tōng】类【lèi】专业排序【xù】规则依次比较,按照排序位次从高位到低【dī】位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shùn】序安排专【zhuān】业,择优录取。

综【zōng】合分【fèn】计【jì】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分(含【hán】政策性加分)×70%+体育统考成【chéng】绩×(750/专【zhuān】业满分)×30%。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按专【zhuān】业【yè】测试成绩优先原【yuán】则【zé】择优录【lù】取。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条件的【de】考生,按照项目【mù】招生计划(分性别、小项),根据考生报考的运动【dòng】项目(含【hán】小项),依据考生专业测试【shì】成绩【jì】和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参考综合素【sù】质【zhì】评价,择优录取。

二、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一)篮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专业【yè】测【cè】试【shì】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实战能【néng】力(比赛)成【chéng】绩、专项技【jì】术【shù】投篮成绩、多种变向运【yùn】球上篮成绩【jì】、专项素质摸【mō】高成绩由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田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田径(径赛)在体育专【zhuān】项测【cè】试成绩对【duì】应分值相同时,同【tóng】小项按照测试成绩(秒)排序择优录【lù】取。

田径(田赛)在体育专项测【cè】试成绩对【duì】应分值【zhí】相同【tóng】时,同小【xiǎo】项按照测试成【chéng】绩【jì】(米)排序择优录【lù】取。

跳高【gāo】项目考生在试【shì】跳高度达到满【mǎn】分情况下【xià】,可【kě】以继续试跳,直至【zhì】失败为止,记录最高测试成绩【jì】提【tí】供招生【shēng】院校【xiào】。我校【xiào】按照【zhào】官方提供【gòng】的最高测试成绩(米)排序择优录取。

(三)原【yuán】则上按公【gōng】布的招【zhāo】生计划【huá】执行。若个别项目(含小项)专业测试合格【gé】生源不足等,在高水【shuǐ】平运【yùn】动队【duì】总招生计划不变【biàn】前提下,学校根【gēn】据生源情况【kuàng】适当调【diào】整项目(含小项)招生计划数和入围【wéi】考生人数。

(四【sì】)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ruò】)、色觉异常Ⅱ度(俗【sú】称【chēng】色盲)等不【bú】能录【lù】取到体育教育【yù】专业。

(五)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八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录取规则

按自【zì】治区教育厅当年有关地方公费师范生【shēng】、优师计【jì】划【huá】的招生录【lù】取要【yào】求录取。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mín】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shǎo】数民族预科班【bān】和少数民族预科班【bān】。免费少数【shù】民族预科班按【àn】广西招生考试院录取指导【dǎo】意见和我校普通【tōng】类专业录取规则【zé】录取;少数民族预【yù】科班【bān】按我校【xiào】普通类【lèi】专【zhuān】业录取【qǔ】规则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分流我校本科专业。

第二十条  考生志愿录取优先顺序及方法

优先录取考【kǎo】生【shēng】填报的专业志愿。所有【yǒu】考生的【de】全【quán】部专业志【zhì】愿录取结【jié】束后,对【duì】未满足专【zhuān】业志愿【yuàn】的考生,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剂,则调【diào】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要【yào】求,执【zhí】行【háng】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zhàng】部、教育部、卫生【shēng】部《关于进【jìn】一步【bù】规范入【rù】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wéi】护乙肝表面【miàn】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lì】的【de】通知》等有关【guān】规定。体检不【bú】符合条件的,我校【xiào】不予录【lù】取。

二、考【kǎo】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管【guǎn】理部门【mén】提供的【de】考生高考体检【jiǎn】结果为依据。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一)报【bào】考美术学、视【shì】觉传达【dá】设计【jì】、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考【kǎo】生【shēng】无色盲、无色弱。

(二)报【bào】考音乐学或音乐教育专【zhuān】业,要求男生【shēng】身高163厘米及以【yǐ】上,女生身【shēn】高152厘米及以上【shàng】。

(三【sān】)报【bào】考舞蹈学或舞蹈教育专业,要【yào】求【qiú】男生身高168厘【lí】米及以上,女生【shēng】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四)报考播音【yīn】与主持艺术专【zhuān】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mǐ】及以上,女【nǚ】生身高158厘【lí】米及【jí】以上;五官端正【zhèng】、形象较好、身【shēn】材匀称、口齿清【qīng】晰。

(五)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2~185 厘米,女生身高【gāo】 162~175 厘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yún】称、性【xìng】格【gé】开朗、举止【zhǐ】端庄;身体裸露部位(女生双臂半袖【xiù】以【yǐ】下【xià】部【bù】位,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xià】部位;男【nán】生双臂半袖【xiù】以【yǐ】下部位;以及面部、颈【jǐng】部、手部【bù】等)无明显【xiǎn】疤痕,肤【fū】色好,无纹【wén】身【shēn】,无久治【zhì】不【bú】愈的皮肤病;无明显的“O”型【xíng】或“X”型腿,行【háng】走无明【míng】显的内、外八字;裸眼【yǎn】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yī】眼4.7及【jí】以【yǐ】上(E字视力表)或【huò】者0.5 及以【yǐ】上【shàng】(C字表),无【wú】色盲、色【sè】弱【ruò】、斜【xié】视等,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shāng】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9-21以后【hòu】出生)。

第【dì】二十二条  我校【xiào】执行教【jiāo】育部和生【shēng】源所【suǒ】在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fèn】数投档【dàng】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xiào】非外语【yǔ】类【lèi】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gōng】共基础外语教【jiāo】学,高考外语语【yǔ】种为非英语的【de】考【kǎo】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   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èr】十四条  按招生大类【lèi】录取的【de】学生第【dì】一【yī】学年不【bú】分专业,按【àn】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zhuān】业【yè】培养。

第二十五条  按【àn】招生大类录取的学【xué】生可选择的【de】分流【liú】专业仅【jǐn】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gài】在【zài】本招生大【dà】类【lèi】内的专业。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各专业分【fèn】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liú】志愿、专业容量等【děng】确【què】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èr】十【shí】七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guī】定的日期按时来校【xiào】报到。凡【fán】因【yīn】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xué】的,应当办【bàn】理请假或保留入学【xué】资【zī】格手续。

第二【èr】十八条  未【wèi】经请假或【huò】未【wèi】办理保留入学资【zī】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zī】格期满,逾期【qī】不【bú】办【bàn】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以外,视【shì】为放【fàng】弃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九条  自【zì】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bào】到日期算起,凡【fán】15天内不能按【àn】时报到的【de】,应当办理请【qǐng】假手续【xù】。超过15天不能【néng】入学的【de】,可【kě】申请【qǐng】保【bǎo】留入学资格。

第三【sān】十【shí】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hòu】3个月内【nèi】,根据国家【jiā】招【zhāo】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fán】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háng】为的,按有【yǒu】关规定做【zuò】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学【xué】费标准及缴费。学【xué】生按学年预缴学费,学【xué】生【shēng】毕业(离校)时根据【jù】各专业【yè】学【xué】费收费【fèi】标准和实际【jì】所修课程及学分结算学费【fèi】。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zì】治区发展【zhǎn】和改【gǎi】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fèi】标【biāo】准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和缴费办【bàn】法请【qǐng】参看随录取【qǔ】通知书寄出的《新【xīn】生入【rù】学指南》“费用标准及缴【jiǎo】费”,也可登录南【nán】宁【níng】师范大学财务处官网(网址【zhǐ】https://cwc.nnnu.edu.cn/)“收费公示【shì】”栏【lán】目查【chá】看学费标准。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约12000元/生.学年。

(四)职教师资班专业约7000-7500元/生.学年。

(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六)电子信息工【gōng】程专业(与港澳台【tái】合作【zuò】办学),第【dì】一、二、四学【xué】年在我校学习,学费18000元/生.学【xué】年,第三学年【nián】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学费【fèi】180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其【qí】他费用自理。

(七【qī】)按大类招生的在专【zhuān】业分【fèn】流前【qián】按招生大类中【zhōng】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预缴学费【fèi】,专业分流后按实际就读专业收费【fèi】标准预缴学费,学【xué】生毕业(离校)时【shí】根据修读专【zhuān】业学【xué】费收费标【biāo】准和实际所修【xiū】课【kè】程【chéng】及学分【fèn】结算【suàn】学费。

(八)免【miǎn】费少数【shù】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kē】阶段免缴学费,少数民族【zú】预科班学生【shēng】预科【kē】阶段缴【jiǎo】费上学,按预科阶段培养院校【xiào】公布【bù】的【de】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及【jí】缴费。住宿【xiǔ】费按实际所【suǒ】住【zh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shōu】费。武鸣校区、五合校区六【liù】人【rén】间1350元【yuán】/生.学年,四【sì】人间【jiān】1550元/生.学【xué】年;长【zhǎng】岗校区、明秀校【xiào】区9-21人【rén】间800元/生.学年,四人【rén】间1200元/生.学【xué】年【nián】,部分加装空调的宿舍加收150元/生.学年。最终【zhōng】收费标准按广西【xī】壮族【zú】自治区【qū】发展与【yǔ】改革委员会【huì】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háng】。

第【d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qī】间【jiān】服务性收费【fèi】和代【dài】收费项目遵【zūn】循自【zì】愿和非【fēi】营利原【yuán】则,依据《广西公办学【xué】校教【jiāo】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biāo】准执收,主要【yào】收费项目及收费【fèi】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仅供参【cān】考,按【àn】政府部【bù】门实际【jì】参保标准【zhǔn】收取)。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sān】十四条   我【wǒ】校有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自治【zhì】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应善良助学金、至臻奖【jiǎng】助学【xué】金、勤工助学、临时【shí】困难补助【zhù】和物价补贴等【děng】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zhù】学贷款、困难【nán】补助【zhù】、学费【fèi】减【jiǎn】免等资助政策【cè】。

第九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tiáo】  颁【bān】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xué】校名称是南宁师【shī】范大学。颁【bān】发的学历证书分【fèn】为【wéi】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hé】肄【yì】业证书,盖南宁师【shī】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wèi】授予条件【jiàn】者授予学【xué】士学【xué】位并颁发【fā】学士【shì】学位证书,盖【gài】南宁师【shī】范大学【xué】印章。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sān】十【shí】六条   招生【shēng】咨询、招生【shēng】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网:http://www.nnnu.edu.cn

(二)招生信息网:http://nnnuzsb.doerjob.com/

(三) 招生咨询【xún】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咨【zī】询时间:周一至周【zhōu】五(节假日除外【wài】)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sān】十七条  招生【shēng】简章与本章程【chéng】有冲【chōng】突的,以本【běn】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范和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fǎ】律、法规、规范【fàn】和上【shàng】级有【yǒu】关【guān】政策为准。

第【d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宁【níng】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fù】责【zé】解【jiě】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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