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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潍坊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0:08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2年潍坊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shì】2022年【nián】潍坊科技学【xué】院高职单独【dú】招【zhāo】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zhāo】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zhāo】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shēng】”)和高职(专【zhuān】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chēng】“综合评【píng】价【jià】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zhí】(专科)单独招生【shēng】和【hé】综【zōng】合评【píng】价【jià】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潍坊科【kē】技学【xué】院【yuàn】2022年单独【d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jì】学院【yuàn】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dì】三条 潍【wéi】坊科技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tǐ】、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28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科技【jì】学院成【chéng】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领【lǐng】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cè】和【hé】招生计划,讨【tǎo】论【lùn】决定招生【shēng】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guān】工作【zuò】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tǐ】负责【zé】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běn】专科招生的【de】日常工【gōng】作。

1.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规章【zhāng】制度【dù】及省招生委员【yuán】会的补充规定【dìng】和【hé】实施细则;

2.按【àn】照山东【dōng】省【shěng】教育【yù】厅核【hé】准的【de】年度【dù】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shēng】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shēng】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dì】向考生【shēng】和家【jiā】长介绍本【běn】院【yuàn】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zhèng】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fù】责协调【diào】和处理录取工作【zuò】中遇【yù】到的各种问【wèn】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nián】安排单独招【zhāo】生计划200 人【rén】,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 人。招生【shēng】专业为:机【jī】电一体化【huà】技术、建【jiàn】设工程管理、市【shì】场营【yíng】销、应用化工技术、园艺技术,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学校招生网(http://zs.wfust.edu.cn/)查询。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dì】十二条【tiáo】 招生对象 2022年高职【zhí】(专科)单独考【kǎo】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zhí】业学【xué】校应【yīng】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yǒu】同等学【xué】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jià】招生面向【xiàng】我省普通【tōng】高中应届毕业生开【kāi】展。

第十【shí】三【sān】条 报【bào】考【kǎo】条件 思想政治品【pǐn】德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符合《2022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中的规定及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2022年高职(专科【kē】)单【dān】独招生和【hé】综合评价招生【shēng】考试(测试)采用【yòng】线下测试的方【fāng】式进行。单独招生测试时间: 9-21,文化【huà】科【kē】目测试:09:00—10:30、素【sù】质【zhì】测试:14:30—15:30。综【zōng】合评价测试【shì】时【shí】间:考【kǎo】试时间:9-21,素质【zhì】测试【shì】:14:30—15:30。

第十五条

一.成绩计算

(一)单独招生

考试内【nèi】容及【jí】成【chéng】绩构成:采取“文化素质+专业【yè】技能【néng】”的考【kǎo】试【shì】方【fāng】式进【jìn】行。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jì】200分,专业技【jì】能测试成绩230分【fèn】,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wén】化素【sù】质测试。包含文化科目测试和素质测试,均由我校组织笔【bǐ】试,文化【huà】科目测试为:语【yǔ】文(分【fèn】值75分【fèn】)、数学(分值75分),采用合【hé】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素【sù】质测试重【chóng】点考核【hé】考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zhì】,分值50分,考试时间60分【fèn】钟。包括考生道德【dé】品质【zhì】、团队合作能力【lì】、解决问题能【néng】力、创【chuàng】新能力【lì】、对专【zhuān】业了解程度、兴【xìng】趣爱好、职业价【jià】值观【guān】等【děng】。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tǒng】一考【kǎo】试招生【shēng】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rèn】可【kě】,按考【kǎo】生实际得分【fèn】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考【kǎo】试内容【róng】及【jí】成【chéng】绩构成【chéng】:采【cǎi】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shì】”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kǎo】生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60%)+素质测试(40%)两部分组成,每部【bù】分均按规定比例【lì】折【shé】合计入总【zǒng】分。

1.综【zōng】合素质评价。学校成立赋分专家【jiā】组,对【duì】考生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píng】考试成绩(占【zhàn】比40%)、综合素质档案【àn】材料(占比20%)进行【háng】集体评议【yì】赋分【fèn】,上述两项数【shù】据以山东【dōng】省【shěng】教【jiāo】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为准。

2.素质测试。采用笔【bǐ】试形式,占【zhàn】比【bǐ】40%,重点考核考【kǎo】生综合能力和【hé】职【zhí】业素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zhōng】。包括考生【shēng】道德品质、团【tuán】队合【hé】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对专业了解程【chéng】度、兴趣爱好【hǎo】、职业价值观等。

同【tóng】分处【chù】理原则:考生总成绩【jì】相【xiàng】同时,单独招生所有【yǒu】类别均按照【zhào】专业【yè】技能、语文、数学、素质【zhì】测试的【de】顺序【xù】,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lù】取;综合【hé】评价按照素质测试、综合【hé】素质评价的顺序,依次【cì】比【bǐ】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qǔ】。

二.专业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shēng】设1个专业志愿,综合评价【jià】招生【shēng】设1个专业志【zhì】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计划根【gēn】据报考【kǎo】情【qíng】况可相互调【diào】剂【jì】使用。

参加单【dān】独招【zhāo】生【shēng】的考【kǎo】生【shēng】(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jì】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yōu】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huà】素质考试与专业【yè】技能测试【shì】原始成绩相【xiàng】加构成。参加【jiā】综合【hé】评价招【zhāo】生【shēng】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zōng】合成【chéng】绩【jì】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yóu】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sù】质评价【jià】成绩与素质测【cè】试【shì】或面试成【chéng】绩构成。拟【nǐ】录【lù】取【qǔ】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háng】公示后,于9-21前【qián】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按照山东省教【jiāo】育厅规定,凡【fán】被【bèi】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píng】价招【zhāo】生录取的考【kǎo】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xià】季【jì】普通【tōng】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及录取【qǔ】。

第十六条 新生资格复【fù】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kǎo】生【shēng】均须参加由学【xué】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jiǎn】查和入【rù】学资格复查【chá】,如发现【xiàn】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zī】格者、冒【mào】名顶【dǐng】替者或体检舞【wǔ】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yǒu】关【guān】规定予以清【qīng】退。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q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guī】定,根【gēn】据当地【dì】经济【jì】社会【huì】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kuàng】确定【dìng】收费标准【zhǔn】。退【tuì】费按照省政【zhèng】府办公厅【tīng】《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lǔ】政【zhèng】办【bàn】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miǎn】等多【duō】种【zhǒng】资【zī】助方式帮助【zhù】学生【shēng】完成学业。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助学贷款【kuǎn】、“绿色通道”、奖助学金【jīn】、学费减免、勤工【gōng】助学等资【zī】助项【xiàng】目。资助条【tiáo】件和【hé】标准由学校根【gēn】据【jù】学生家【jiā】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jiāo】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jiāo】〔2020〕15号)以及【jí】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颁发

第十九条 新【xīn】生入校后【hòu】,学校将【jiāng】在3个月【yuè】内按【àn】有关【guān】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xū】作假、冒名顶替等违【wéi】纪行【háng】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gé】,不予注册学【xué】籍。

第【dì】二十条 按照教学【xué】计划的【de】要求【qiú】,修完全部【bù】课程且成绩合格,或【huò】修完全【quán】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xué】院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jīn】,省政府【fǔ】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píng】均获得比【bǐ】例为20%以上。

2.学【xué】校实行特困生救【jiù】助【zhù】基金制度,并【bìng】提供部【bù】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zhèng】特困生【shēng】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xué】生可【kě】以按照国家有关【guān】政策【cè】办【bàn】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 5109282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6270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ruò】有【yǒu】与国家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未尽事【shì】宜,按上级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shí】四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gè】人办【bàn】理招生相【xiàng】关事【shì】宜【yí】。对以潍坊科【kē】技【jì】学【xué】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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