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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计划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7:26:0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无锡城市【shì】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shēng】计划,主要包【bāo】含招生【shēng】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děng】信息,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biàn】动或异议【yì】,请以各省市教育【yù】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学校

代码

所在二级

学院

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类别招生计划专业备注
1214

贸易金融

学院

01电子商务普通类40
121402现代物流管理普通类20
121403国际经济与贸易普通类20
121404金融服务与管理普通类20
121405商务英语普通类20
121406邮政快递智能技术普通类20
1214会计学院07大数据与会计普通类100
121408会计信息管理普通类40
1214旅游学院09空中乘务普通类10
121410旅游管理普通类40
12141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普通类40
121412休闲服务与管理普通类5
121413会展策划与管理普通类15
1214

工业互联网

学院

14机电一体化技术普通类80
121415电气自动化技术普通类40
121416物联网应用技术普通类20
121417计算机应用技术普通类40
121418计算机网络技术普通类20
121419软件技术普通类20
121420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普通类20
1214

建筑与环境

工程学院

21建筑工程技术普通类50
121422工程造价普通类50
121423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普通类40
121424风景园林设计普通类20
121425建筑室内设计普通类40
1214影视学院2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与设计类20需取得省统考美术与设计成绩
1214

传媒与艺术

设计学院

27视觉传达设计美术与设计类15需取得省统考美术与设计成绩
121428广告艺术设计美术与设计类10需取得省统考美术与设计成绩
121429环境艺术设计美术与设计类15需取得省统考美术与设计成绩
121430室内艺术设计美术与设计类10需取得省统考美术与设计成绩

备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六条普通类专业校测办法【fǎ】:采取【qǔ】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的【de】方式,其中文【wén】化素质测试包【bāo】括语文、数【shù】学,分值各100分;职业适应性【xìng】测试主要考核人文素养知识、自然科学知识【shí】、逻辑思【sī】维知【zhī】识、心理测【cè】试知【zhī】识【shí】、时政知【zhī】识【shí】等【děng】方面,分值100分。合计总分【fèn】300分。考【kǎo】试时间为9-21下午【wǔ】14:00—16:00,考试时长120分钟。艺术类专业【yè】采用省统考【kǎo】成绩,学校不【bú】再组织校测。

备注:根据第一轮录取情况,9-21学校组织开展第二轮考生校测工作(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七【qī】条校测费按照苏价【jià】费【fèi】[2007]423号【hào】有【yǒu】关规定收取,每【měi】生60元,交通、食宿费用自理【lǐ】。文【wén】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xìng】测试相关要求及校测公告学【xué】校在9-21前公布【bù】。

第十八条【tiáo】普通类专业录取【qǔ】总分为10门合格性考试折【shé】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cè】性【xìng】加分;艺术类专业【yè】录取【qǔ】总分为【wéi】10门【mén】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jì】+艺术省统【tǒng】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学业水【shuǐ】平【píng】合格【gé】性【xìng】考【kǎo】试成绩折算根据考生10门学业【yè】水平【píng】测试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赋10分/门,不合【hé】格赋5分/门,满分100分【fèn】。

第二十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江苏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shì】院提【tí】供的考生合格【gé】性考试成绩、校测【cè】成绩,以及考生的【de】政策性加【jiā】分情况【kuàng】,按照总分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通过【guò】录取系统上报【bào】江苏省教育考【kǎo】试院【yuàn】审核【hé】。如【rú】总分相同,普通类【lèi】专业【yè】按校测成绩语【yǔ】文、数学、职业【yè】适应性测试【shì】依次【cì】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艺【yì】术省【shěng】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lù】取;如仍相同,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fú】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zhàn】区【qū】(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yì】军人,录取【qǔ】时【shí】加【jiā】20分投档【dàng】。

3、归【guī】侨、华【huá】侨子女、归侨子女【nǚ】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lù】取时加【jiā】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同一考生如符【fú】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jiàn】的,取其中【zhōng】幅度最大的一项分【fèn】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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