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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8:26:16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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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青岛工学【xué】院【yuàn】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jiāo】育法》,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gé】实施【shī】方案【àn】的通【tōng】知》《山东省教育厅【tīng】关【guān】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jiāo】育考试【shì】招【zhāo】生制度的意见》和山东【dōng】省教育厅《关于做好【hǎo】2022年高职(专科)单【dān】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de】通知》(鲁教学【xué】函【hán】〔2021〕19号【hào】)等有关文件【jiàn】精神,结合本校具【jù】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 青岛【dǎo】工学院招生【shēng】工作贯彻执【zhí】行“公平【píng】、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xué】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jí】主管部门领导【dǎo】,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nèi】修完教学计划规定【dìng】的【de】全部【bù】课程并获【huò】得相应的【de】学分,达到要【yào】求的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青岛工学院设【shè】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yuán】会全【quán】面负责贯【guàn】彻落实教育【yù】部、山【shān】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招生【shēng】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zhì】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shí】一条 招生委员会下【xià】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hé】实【shí】施【shī】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jī】构,具【jù】体负责学校【xiào】招【zhāo】生日常工【gōng】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dì】十二条 青岛工学院党【dǎng】委【wěi】、纪律检查委员会【huì】和监【jiān】事会【huì】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处理【lǐ】招生相关【guān】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我校【xiào】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jiè】普【pǔ】通高中毕【bì】业生【shēng】开展【zhǎn】。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工作规定》、《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de】考生【shēng】须于 9-21-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zhāo】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xuǎn】报高校和专业,考生【shēng】可填【tián】报【bào】1个【gè】专业【yè】志愿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200人。

2.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3.未完成的执【zhí】行计划可转入普【pǔ】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yī】考试(含春季高考【kǎo】和夏季高考)录【lù】取时使用【yòng】。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考试时间:9-21

2.考试方式:线上测【cè】试(具体安【ān】排参照【zhào】学校公布的测试工【gōng】作方案,如【rú】有变动以官网公【gōng】告为【wéi】准)

3.考试办法:

综合评价【jià】招【zhāo】生:考【kǎo】试内容为文化素【sù】质、综合能力及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等。

第十七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1.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2.考试【shì】:严格按照【zhào】《山东省普通高校【xiào】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xiào】成立综合评【píng】价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kǎo】试中被【bèi】认定【dìng】为违规的【de】考生及【jí】工作人员,参照《国【guó】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bàn】法》(教【jiāo】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píng】卷【juàn】:学校【xiào】将【jiāng】科学合【hé】理的制定评【píng】判【pàn】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bǎo】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míng】。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根【gēn】据教【jiāo】育部【bù】和【hé】山东省教育厅的【de】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划定各【gè】专业录取资格【gé】线,低【dī】于资格线的【de】考生不【bú】予录取【qǔ】。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jì】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

3.综合评价【jià】招【zhāo】生将依据考生在高【gāo】中阶段综合素质【zhì】评价结果、学【xué】业成绩(占比60%),结合网【wǎng】上测【cè】试成绩(占比【bǐ】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确【què】定预录【lù】名单:根据考试成绩【jì】及专【zhuān】业【yè】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5.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将预录考【kǎo】生名【míng】单报山东【dōng】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xù】,公布正【zhèng】式录取【qǔ】名单,发放【fàng】录【lù】取通知书。

7.凡【fán】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cān】加春季、夏季【jì】普通高校【xiào】招生统一【yī】考【kǎo】试【shì】及录【lù】取。

第十九条 教学安排

1.参加综合【hé】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学生与【yǔ】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yī】考【kǎo】试【shì】录取【qǔ】学生【shēng】的入学时间与专业【yè】教育【yù】教学安排一致。

2.修【xiū】完教【jiāo】育教学计划规【guī】定的内容,成【chéng】绩合【hé】格,达到学校毕【bì】业【yè】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kē】学历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sh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guān】规定【dìng】,根据【j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bàn】学【xué】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gōng】厅《山东省【shěng】高【gāo】等学校收费【fèi】管理办法》(鲁政【zhèng】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bǔ】、免等多种资【zī】助方式【shì】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kě】申请助【zhù】学贷【dài】款、“绿【lǜ】色通道”、奖助学金【jīn】、学费减免【miǎn】、勤【qín】工助学【xué】等资助【zhù】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xué】生家【jiā】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mén】《山东省学生资助资【zī】金【jīn】管理办法》(鲁财科【kē】教〔2020〕15号)以【yǐ】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对【duì】所有【yǒu】考生进行【háng】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和【hé】入学资格【gé】复查,如发现伪【wěi】造材料取【qǔ】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tǐ】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àn】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bú】委托【tuō】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lǐ】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xué】院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xuān】传【chuán】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将依法予【yǔ】以追究【jiū】。

第【d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cè】为准。未尽【jìn】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tōng】信地【dì】址:山东省青岛胶【jiāo】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qīng】岛工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180

5.邮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网:www.q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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