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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32:43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鹰【yīng】潭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bàn】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xué】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yī】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tōng】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shēng】行为,依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6012937;江【jiāng】西【xī】省招生代【dài】码:8632(省外【wài】招生代【dài】码以生源省公【gōng】布【bù】为准)。地址:江西【xī】省【shěng】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dōng】路【lù】2号。学校【xiào】官网:www.jxytxy.cn。

第【dì】三条  学校【xiào】办学性质: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院校。招收参【cān】加全国【guó】普通高考(含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学【xué】生【shēng】思想品德合【hé】格,在【zài】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chéng】,成绩合格【gé】或修【xiū】满【mǎn】相应的学分,准予【yǔ】毕业,学制三年,颁发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xué】校【xiào】按照公【gōng】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lù】取【q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负【fù】责【zé】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guī】模和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xiào】招生重【chóng】大事宜。

第六【liù】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办【bàn】公室设在招【zhāo】生就业办,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shè】机构,在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xià】,负责组【zǔ】织【zhī】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de】具【jù】体【tǐ】工作。

第三【sān】章【zhāng】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汇总公【gōng】布的年【nián】度专业设【shè】置备【bèi】案和审批结果,在江【jiāng】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wǒ】校2024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jīng】神【shén】、学【xué】校发【fā】展规【guī】划、办学条件和学科【kē】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qíng】况,统筹考虑考生【shēng】人数【shù】、生源【yuán】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hé】理编制【zhì】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tiáo】  学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招共有13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2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类专业【yè】11个:婴幼【yòu】儿托育服务与【yǔ】管理【lǐ】、大数据与会计、旅【lǚ】游管理、电【diàn】子商务、计算机应用【yòng】技术、物联【lián】网应【yīng】用【yòng】技术、数【shù】字媒体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huà】技【jì】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产品艺术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第【dì】四章         录【lù】 取

第【dì】九条  学【xué】校面向江西省招收各类考生,各专业录取原【yuán】则上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各专【zhuān】业【yè】录【lù】取原则上无男【nán】女比例【lì】限制。

第十【shí】条  录取条件按照【zhào】国家教育部及【jí】江西【xī】省【shěng】高【gāo】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jiàn】执行【háng】。

第十一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bù】规定【dìng】,实行【háng】“学【xué】校【xiào】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yuán】则实施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普通类专业录取,按照学校【xiào】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jì】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二【èr】条 各专业录【lù】取【qǔ】按照【zhào】志愿优先【xiān】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shēng】填报【bào】的【de】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将其调【diào】剂录取到计划未【wèi】满【mǎn】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将【jiāng】直接予以退档。

第十【shí】三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shēng】,按教育【yù】部【bù】和江西省教育【yù】考试【shì】院【yuàn】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四条【tiáo】 考生身体状况【kuàng】要求按照【zhào】教育部《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zuò】在学校纪委综合室全程监【jiān】督下开展,接【jiē】受上【shàng】级【jí】主【zhǔ】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xiào】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能【néng】按期【qī】入学的,应当【dāng】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yú】期的,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gé】。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chá】不合格【gé】者【zhě】,学【xué】校将【jiāng】根据国家有关【guān】规【guī】定视情况予以处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xiàn】有【yǒu】弄【nòng】虚作假【jiǎ】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与资助

第十八条  学费的【de】收取依照【zhào】江西【xī】省政【zhèng】府【fǔ】教育收费【fèi】标准相关文【wén】件执行;住宿费按物【wù】价部门批准的【de】标准收【shōu】取。2024年高招专【zhuān】业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fèi】1000元/年(4人间【jiān】)或800元【yuán】/年(6人间)、代收书本【běn】费600元/年;新生入学体检费,根据规定要【yào】求新生入学【xué】后统一进【jìn】行【háng】复检,费用根【gēn】据体【tǐ】检【jiǎn】项【xiàng】目确定,约80元/人(按当地医院体检标准收取)。

第【d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qǔ】;新生体检费入【rù】学时代【dài】为收取。

第二十条   高等教育【yù】阶段建【jiàn】立【lì】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服【fú】兵【bīng】役【yì】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jié】合的高校【xiào】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xì】。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jīng】济困难情况进行核【hé】实,采【cǎi】取不同措【cuò】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tiáo】  奖学金:用于奖【jiǎng】励全日【rì】制专科在校【xiào】学生【shēng】中品学【xué】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1)国【guó】家奖学金【jīn】8000元/年;(2)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二十二【èr】条  助学金【jīn】: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zài】校学生中【zhōng】的品德优良【liáng】、学习勤奋【fèn】、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de】学生【shēng】。主【zhǔ】要【yào】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yī】档助学金4400元/年【nián】、国家【jiā】二档助学金【jīn】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zhù】学金2200元/年【nián】。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支付在【zài】校期间的学费,保【bǎo】障【zhàng】其顺利完【wán】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是【shì】经政府同【tóng】意由国家开【kāi】发银【yín】行或江西省【shěng】农村信用【yòng】社(合作银行)向符合【hé】条【tiáo】件的【de】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xué】前户籍所在地【dì】办【bàn】理【lǐ】的、由政府提【tí】供利息补贴和风险【xiǎn】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dāng】年入学【xué】的新生,可【kě】在入【rù】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guǎn】理【lǐ】部门【mén】下属的学生资助【zhù】管理中【zhōng】心申请【qǐng】办理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dì】二十四条  学【xué】生【shēng】在【zài】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chéng】绩合格,达到【dào】学校【xiào】毕业【yè】要求【qiú】的,颁发鹰潭职业【yè】技【jì】术学院【yuàn】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五【wǔ】条 我校【xiào】以【yǐ】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běn】章程为准;本章程若【ruò】与教【jiāo】育部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yǐ】教育【yù】部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dì】二十【shí】六条 对以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jìn】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gòu】或【huò】个人【rén】,学【xué】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七【qī】条 本章程自发【fā】布之日起【qǐ】执行,由鹰潭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办公室解释【shì】。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701-7176360、7176361、7176362

传 真:0701-7176361

邮 箱:ytzyz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