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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49:05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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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dì】一【yī】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hé】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guī】定【dìng】,结【jié】合西安理工【gōng】大学高科【kē】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实际,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 学【xué】院概况:西安理工大学高【gāo】科【kē】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zhì】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是学士【shì】学位【wèi】授【shòu】予权单位。学【xué】院法定注册地址【zhǐ】: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南【nán】段【duàn】35号【hào】,现办学地址: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hé】新城先【xiān】锋大街东七路18号。学院【yuàn】占地600余亩【mǔ】,建筑【zhù】面积18万平方米。

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    制:四年

学院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网    址: http://www.xthtc.com

邮    编: 710109

招生咨询电话:029—38952789

第【dì】三条 西安【ān】理工大学高科【kē】学院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bá】、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qǔ】”的原则【zé】,严格执行省招委【wěi】的录取政【zhèng】策规【guī】定【dìng】,自觉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zhāng】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学院【yuàn】成立【lì】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zé】制定招【zhāo】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yí】。

第五条 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是具【jù】体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zhí】能处室【shì】,负责学院【yuàn】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三章    招生【shēng】计划【huá】

第六【liù】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shěng】、分专业计划,经上【shàng】级主【zhǔ】管部门审【shěn】核【hé】后,经各生源【yuán】省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向社会公【gōng】布【bù】。

第【dì】四章    录【lù】  取

第七【qī】条 西安【ān】理工大学【xué】高科学院招生录取【qǔ】工作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qū】)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zhī】下进行【háng】,执行教育部【bù】及生【shēng】源省【shěng】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的录取【qǔ】规定【dìng】。

第八条【tiáo】 西安【ān】理工大学高科学院采用【yòng】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kǎo】生【shēng】专业,各专业【yè】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专【zhuān】业志愿【yuàn】均【jun1】无法满足【zú】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按【àn】照【zhào】投档成绩【jì】调剂【jì】到该【gāi】省份招生计划尚未完【wán】成的专业;若【ruò】不服【fú】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分数相【xiàng】同的按各【gè】省【shěng】(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fèn】原则上提档比例为1:1,其他【tā】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招【zhāo】生批次以考生所【suǒ】在生源省市招办公布的【de】批次【cì】为准。

第十条 对【duì】符合照顾【gù】条件的考生,我【wǒ】院执行各【gè】省(市、自治区、直【zhí】辖市)根据教育【yù】部有关文【wén】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zhì】愿的省份,对【duì】所有投档考【kǎo】生【shēng】,原则按照志【zhì】愿录取【qǔ】,志愿不满【mǎn】时按当地省级招【zhāo】办的【de】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lù】取。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yuàn】专业培养要求和教【jiāo】学【xué】安排,报考我【wǒ】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wài】语语种【zhǒng】要求为英语【yǔ】,不加试口语;非英语专业外【wài】语教【jiāo】学语【yǔ】种为【wéi】英语【yǔ】,应试【shì】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bì】修英语,请【qǐng】此【cǐ】类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院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的有【yǒu】关规定。

第十【shí】五【wǔ】条【tiáo】 我【wǒ】院【yuàn】原则上不预留计【jì】划,如【rú】预留计划按照不高于【yú】国家【jiā】规定的1%比例预留,用于调节【jiē】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dì】五章    收【shōu】费及资助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jiàn】立了【le】以国【guó】家奖助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zhù】、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bān】困难每生每年【nián】2800元,特【tè】别困【kùn】难每生每【měi】年3800元【yuán】,退役士兵每【měi】生每年3300元。

国【guó】家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kě】在【zài】生源地县【xiàn】区学生资助管【guǎn】理部门申【shēn】请办理国【guó】家生源地【dì】助学贷款,每生【shēng】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jīng】神【shén】,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lì】,组织【zhī】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guī】定计酬发放。

第六章    发【fā】  证【zhèng】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àn】照《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yù】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guǎn】理【lǐ】办法【fǎ】》精神,符合【hé】学【xué】士学位授【shòu】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yuàn】学士学位证【zhèng】

第七【qī】章    附  则【zé】

第十【shí】九条【tiáo】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xué】高科学院【yuàn】招生办【bàn】公【gōng】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