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咸阳师范学院

2024年咸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21:23:1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咸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咸阳师范学院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主要包含【hán】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xué】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咸阳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děng】法律法规,并结【jié】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dì】二条【tiáo】     学校名称为【wéi】咸【xián】阳【yáng】师范学院,简称咸阳【yáng】师院,英文名称为X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XYNU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网址:https://www.xync.edu.cn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设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

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东段1号,712000

秦都校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西路3号,712025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20888

第三条   咸阳师范学【xué】院是一所以【yǐ】教师教【jiāo】育【yù】为特色的省属【shǔ】本科院校, 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gōng】程优质师范院校,陕西省一流应用型【xíng】本科【kē】院校建【jiàn】设【shè】单位。学校位于大秦故都、国家【jiā】级历史文化名城--咸阳【yáng】,有渭城和秦都【dōu】两【liǎng】个校区,校园【yuán】占地【dì】800余亩,有【yǒu】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jiàn】筑【zhù】面积50余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jiāo】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yǒu】教授、副教授【shòu】等高级职称人员【yuán】400余人,博【bó】士、硕士占【zhàn】比90%以上。现有全【quán】日【rì】制在校生【shēng】、留学生18000余人。

学校【xiào】开设专业涵盖文【wén】学【xué】、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gōng】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根据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成立由校【xiào】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shī】代【dài】表、学生代【dài】表等组【zǔ】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zhèng】策、招生计划【huá】、讨【tǎo】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chù】具体负【fù】责实施招生【shēng】的日常工【gōng】作。学【xué】校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gòu】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纪委监【jiān】察部门的全程【chéng】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tōng】。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

第七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yóu】教育部批准【zhǔn】,分省(市、自【zì】治【zhì】区)分专【zhuān】业【yè】招【zhāo】生计【jì】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本【běn】科预留计划【huá】: 不【bú】超过本校本【běn】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zhǔ】要用于生【shēng】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kǎo】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shù】、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zhí】行【háng】教育【yù】部相关规【guī】定【dìng】。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qǔ】工作按【àn】各【g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规定,采取网【wǎng】上远程【chéng】录取【qǔ】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新生录取【qǔ】实行“学校【xiào】负责、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bù】门监督”的体制,全面贯【guàn】彻【chè】落实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yuán】则,综合衡【héng】量考生的【de】德智体美劳,择优【yōu】选拔人才。

第十一【yī】条  新生各【gè】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及【jí】有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jiāo】育【yù】部和各【g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mén】规定的政策性加【jiā】分投【tóu】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bù】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guī】定【dìng】执行【háng】。

第【dì】十三【sān】条  学校调阅考生【shēng】档案的比【bǐ】例控制【zhì】在各【gè】省(市【shì】、自治区【qū】)招生主【zhǔ】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cì】,在第一志愿【yuàn】考生生源不足的【de】情况下,将按照【zhào】考【kǎo】生投【tóu】档成绩由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lù】取后续【xù】志【zhì】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生【shēng】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yuàn】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kě】进行【háng】志愿征【zhēng】集【jí】。征集志【zhì】愿计划未【wèi】完【wán】成,则将计划调剂到其他【tā】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分配原则(非艺术体育类):

1.对进【jìn】档【dàng】考生,我校【xiào】以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绩排序,按【àn】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jiān】不【bú】设分数【shù】级差。

2.专业录【lù】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jì】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chéng】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shùn】序志愿【yuàn】投档【dàng】批次【cì】按语文、数学【xué】、外语成【chéng】绩【jì】排【pái】序确定【dìng】;平行志【zhì】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dìng】。

3.考【kǎo】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qiě】服【fú】从 专业调剂【jì】,则按照调【diào】剂考生投【tóu】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fèn】顺【shùn】序依次调【diào】剂录取到招生计【jì】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zuò】退档处【chù】理。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gǎi】革的省份严【yán】格按【àn】照【zhào】学校【xiào】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hé】各省份【fèn】公布的【de】方案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zì】治区普通类【lèi】专业实行“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duì】录取”的【de】录取原则。

第【dì】十七条  英语专业【yè】只招收【shōu】英【yīng】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我校【xiào】所有招生专【zhuān】业均无需口试成绩【jì】。考生进校【xiào】后【hòu】原则上【shàng】以英语作为【wéi】公共外语语【yǔ】种安排教学。

第十【shí】八条  体【tǐ】育教育【yù】专业录取【qǔ】原则:对进档考【kǎo】生按照专业【yè】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qǔ】;专业课成【chéng】绩【jì】相同时,按【àn】照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jì】及位次由高【gāo】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组织专业课统考的【de】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lì】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guān】省(市、自治区【qū】)招生主管部门【mén】的规定【dìng】执行。进档的考生在【zài】文化课成绩【jì】和专业【yè】课成绩均【jun1】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qū】)规定【dìng】的分数线的前提【tí】下,按相关【guān】省(市、自治区)相【xiàng】应专【zhuān】业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qǔ】,录取中【zhōng】综合成绩相同【tóng】时,若生源省份有规【guī】定执行【háng】生源省份规定,若生【shēng】源省份没有【yǒu】规定【dìng】则依【yī】次按【àn】专业课、文【wén】化【huà】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lù】取;专业课和文化【huà】课成绩【jì】全部【bù】相同的,依【yī】次按文化【huà】课成绩中【zhōng】语文、数学、外语的单【dān】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jìn】行录取。

第【dì】二十条   陕【shǎn】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zhuān】业录取【qǔ】原则:

职教单招实行【háng】平行志愿【yuàn】投档录取模式。考生【shēng】在文化课【kè】达到省统考分数线和【hé】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kǎo】成绩【jì】及【jí】位次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考生文【wén】化课统考成绩位【wèi】次相同时,按职业技能【néng】考试【shì】成绩由【yóu】高分到低分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优师专项计划”

2024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jiǎo】住宿费并补助【zhù】生活费的方式,为我【wǒ】省脱贫县【xiàn】(原集中连【lián】片特困县、国家扶【fú】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xiǎo】学【xué】校(含【hán】幼儿园)定【dìng】向【xiàng】培养一批优秀【xiù】教师。

报考【kǎo】优【yōu】师专项的考【kǎo】生均须参【cān】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zhì】愿、单【dān】独划【huá】线【xiàn】,在本科【kē】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yuán】则上不低于我【wǒ】校普【pǔ】通类招【zhāo】生【shēng】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yè】市级教育行【háng】政部【bù】门、市级乡村【cūn】振兴工作部【bù】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jù】签【qiān】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shī】专项录取资格。优【yōu】师专项【xiàng】师【shī】范生承【chéng】诺毕业后【hòu】到定向县域(原集【jí】中连片特困【kùn】县、国家扶贫开发工【gōng】作重点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jiāo】,任教服务【wù】期不【bú】少【shǎo】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jiāo】,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yuē】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èn】,违约记【jì】录将【jiāng】归入个人【rén】人事档【dàng】案,纳【nà】入社会信【xìn】用【yòng】体【tǐ】系。

第二【èr】十【shí】二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zhì】愿【yuàn】的【de】考【kǎo】生,入【rù】校后不【bú】能转专业,学【xué】制为四年,采用【yòng】“3+1”模式培养(即前三年在咸阳师范【fàn】学院学习,第四年可选【xuǎn】择赴英国伦敦城【chéng】市大学学习)。在咸阳师【shī】范学院学习四年的【de】学生,由中英双【shuāng】方教师共【gòng】同【tóng】授课,达到【dào】毕业【yè】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咸阳师范学院颁发【fā】本【běn】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shū】。第四学年【nián】赴英国伦敦城市大学【xué】学习【xí】的【de】学生,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wèi】授【shòu】予条件的,同【tóng】时授【shòu】予【yǔ】咸【xián】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yè】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伦【lún】敦城市大学【xué】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sān】条  新【xīn】生入学三个【gè】月内【nèi】,学校统一进行全【quán】面资【zī】格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jiàn】、有舞弊行为或弄虚【xū】作假者,一律【lǜ】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d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zhèng】书【shū】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证【zhèng】书种【zhǒng】类: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毕业证书、学士【shì】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w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xī】省【shěng】价格主管部门规定【dìng】的标准【zhǔn】收取学【xué】费和住【zhù】宿费。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建立了以国【guó】家奖助【zhù】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nán】补【bǔ】助、学费【fèi】减免等多【duō】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zài】新生入学【xué】报【bào】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新生顺利入学【xué】。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xué】金:一般【bān】困【kùn】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shēng】每年【nián】3800元,退【tuì】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shēng】资【zī】助管【guǎn】理部门申【shēn】请办理国家【ji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每生每年【nián】不超过16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国家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xué】生【shēng】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zhǎn】勤工助学【xué】活动,按规定【dìng】计酬发放。

3.社会资助

江苏吉如基金会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宁夏燕宝基金会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美国角声基金会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第七章   附  则【zé】

第二十【shí】七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