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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1:1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艺术职【zhí】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cì】、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fǎ】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jié】合天津艺术职业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guān】招生政策、规定及相【xiàng】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tiān】津艺【yì】术【shù】职业学院【yuàn】开展【zhǎn】招【zhāo】生咨【zī】询和录取【qǔ】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类职业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校址:河东校区:天【tiān】津市河【hé】东区娄【lóu】山道27号    南开【kāi】校区【qū】:天津市【shì】南开【kāi】区苍穹道【dào】8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学【xué】校历【lì】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běi】方【fāng】曲艺学校和天【tiān】津市【shì】艺术【shù】学校共同组建而【ér】成的公【gōng】办全【quán】日制综合【hé】性艺【yì】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yú】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学条件【jiàn】:学院分居河东【dōng】和南开【kāi】两个【gè】校区,地理位置优越【yuè】,交通便捷。学【xué】院行业优【yōu】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jiāo】学特色【sè】鲜明,办学成果显著【zhe】,在全【quán】国享【xiǎng】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专【zhuān】业【yè】门【mén】类:2024年学院设曲艺表演、艺【yì】术教育【yù】、音乐表演(声【shēng】乐、器乐)、钢琴调律、舞蹈表演【yǎn】、人【rén】物形象设计、数【shù】字媒体【tǐ】艺术设计、舞台艺术【shù】设计与制作(舞台技【jì】术)、播音与【yǔ】主【zhǔ】持、旅游管【guǎn】理、会展策划与管【guǎn】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3个招生【shēng】专业及【jí】方向。

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服务【wù】天津【jīn】文化【huà】强市发【fā】展战略为【wéi】宗【zōng】旨,以社会需求为导【dǎo】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zhǎn】道【dào】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shì】应文化大发【fā】展【zhǎn】大繁荣需【xū】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rén】才。

就业形式:学【xué】院成立【lì】以来,为【wéi】局所属的各级各类【lèi】院团、展【zhǎn】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jù】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le】大【dà】批专业对口的优秀【xiù】毕业生,现已成为与天津现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的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tiān】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层次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xiǎo】组,全面负责学【xué】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制【zhì】定【dìng】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dìng】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重大事宜【yí】。

第五条  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设招生办公室【shì】,是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负【fù】责招生的日【rì】常【cháng】工作。

第六【liù】条  学院【yuàn】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fù】责人【rén】为组【zǔ】长,有关部门领导参【cān】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办【bàn】公室,负【fù】责监察【chá】招生录取全【quán】过程,并【bìng】接受【shòu】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gēn】据发展规划、办【bàn】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kuàng】和社会需【xū】求,制定2024年招生【shēng】计划,并【bìng】按照教【jiāo】育部核【hé】准下达的【de】具体招【zhāo】生【shēng】专业、招生【shēng】人数,在规【guī】定时间【jiān】内报送到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qí】他【tā】方【fāng】式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八条  学费收费标【biāo】准【zhǔn】:一般专业每生【shēng】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yè】每生每学年【nián】8000元。各【gè】专业的学费详见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dào】须【xū】知。住宿收费标准【zhǔn】:6人间,每生每学【xué】年700元【yuán】。如政【zhèng】府对当【dāng】年度收费标【biāo】准进行调整,以政府【fǔ】规【guī】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的【de】原【yuán】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běn】章程【chéng】公布的【de】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de】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qǔ】依据,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kǎo】核,择优【yōu】录取【qǔ】。录取过程中,自觉【jiào】接【jiē】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shí】条 院【yuàn】校录取【qǔ】:普通类批次和艺术类【lèi】批次均【jun1】执行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

普通类【lèi】专业录取,执行【háng】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队,然后再依【yī】次按照每【měi】位考【kǎo】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fèn】未【wèi】达到第一专业【yè】志愿录【lù】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yuàn】录【lù】取分【fèn】数【shù】,依此类推,直至【zhì】最后一【yī】个【gè】专【zhuān】业志愿。在考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qíng】况下,对服从【cóng】专【zhuān】业【yè】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fú】从调剂者,作【zuò】退档处理。专业【yè】志愿不设分【fèn】数级差【chà】。如有调【diào】整,以考生【shēng】所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的录取原则【zé】为准。

艺术【shù】类专业录取,所有【yǒu】报考我院艺术类专【zhuān】业的【de】考【kǎo】生,均须参加考生【shēng】所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与我院招生【shēng】专业【yè】对应的艺术类统(联)考【kǎo】测试,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dìng】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以【yǐ】及【jí】专业志【zhì】愿优先原则,即将已投【tóu】档的考生【shēng】依照考生填报的【de】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jì】从高至低【dī】排名录【lù】取。如有调【diào】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院的录取【qǔ】原则为准。

第【dì】十二【èr】条 在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zuò】,按【àn】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yǒu】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zì】治区【qū】按【àn】照其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de】建议,对于普【pǔ】通类专业实行【háng】“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规则【zé】 ”。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同分情况:

院校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规则。

普【pǔ】通类专业【yè】录取,对于投【tóu】档进入我院的考【kǎo】生【shēng】,当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时,优【yōu】先录取相关科目成【chéng】绩较高【gāo】的考生,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如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yōu】秀学生、优秀【xiù】学【xué】生干部【bù】、三好学【xué】生等荣誉称号考【kǎo】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shēng】,按【àn】照【zhào】专业课成绩【jì】排【pái】队录取,当专业课成绩【jì】相同,优先【xiān】录【lù】取文【wén】化课【kè】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成绩再相【xiàng】同,则【zé】依次按照【zhào】语文、数学、外语的【de】顺序,优先【xiān】录取单科成绩【jì】较高的考生【shēng】。

第十五条 学【xué】院各【gè】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duì】政【zhèng】策【cè】加分【fèn】考生【shēng】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yuán】则执【zhí】行。

第【d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及教育【yù】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对考生【shēng】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kuàng】进【jìn】行【háng】审【shěn】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àn】上述文【wén】件的【de】相关规定【dìng】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qū】、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核准【zhǔn】备案的录取【qǔ】考【kǎo】生名单后【hòu】以邮政特快专递寄【jì】发【fā】录取【qǔ】通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tiáo】  按国家招【zhāo】生规定录取的新生【shēng】,持【chí】录【lù】取通知书及本【běn】人身份证【zhèng】按【àn】学院【yuàn】规定的期【qī】限到【dào】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bú】能按期入学者,应【yīng】当向学院请假。未【wèi】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ch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理【lǐ】由以外【wài】,视为【wéi】放弃【qì】入学资【zī】格。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shí】间【jiān】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条【tiáo】 学【xué】院【yuàn】在报到时【shí】对新生入学资【zī】格进行初步审【shěn】查,审查合格的【de】办理入【rù】学手续【xù】,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xiàn】学生存在弄虚作【zuò】假、徇私【sī】舞弊等情形的,确【què】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xué】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àn】国【guó】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diàn】子注册,学院依【yī】据【jù】学生管理【lǐ】规【guī】定【dìng】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xué】计【jì】划等相【xiàng】关文件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tiān】津艺术职业学院【yuàn】学籍【jí】管【guǎn】理规定【dìng】》。

第二【èr】十二【èr】条  学【xué】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shè】立奖学金、助【zhù】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xué】生可以【yǐ】按规【guī】定申请【qǐng】、享受。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liù】章   附    则【zé】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本章程经天【tiān】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层次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审查通过,报上【shàng】级主【zhǔ】管部门审【shěn】核【h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gōng】布【bù】起【qǐ】开始执行【háng】。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zhāo】生工作【zuò】的政策【cè】、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yī】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wéi】准【zhǔn】。

第二【èr】十六条  在招生【shēng】咨询过程【chéng】中天津艺术职【zhí】业学院咨询人员的【de】意见、建议【yì】仅作【zuò】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章程仅【jǐn】适用【yòng】于【yú】2024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由【yóu】天津艺术【shù】职业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负责【zé】解【jiě】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tiān】津【jīn】市河东【dōng】区娄山道27号   邮编:300181

天津市南【nán】开区【qū】苍【cāng】穹道8号    邮编:300381

招【zhāo】生【shēng】咨询电话:022-23855353  24188686

招生举报电话:022-24188611

网址:www.arttj.cn

招生公众号: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

E-mail:1748972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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