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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政职业大学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1:11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2024年民政职业大学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北京市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huà】招生录取制【zhì】度【dù】改革【g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dào】,促进学生素质教育【yù】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yù】部实【shí】施阳光【guāng】工程、依【yī】法治招的精神,做好【hǎo】2024年自主招生工作,维护【hù】学校和广大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yì】,根据教育部【bù】和【hé】市教委有关【guān】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dì】一【yī】条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北京社【shè】会管【guǎn】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péi】训中心)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jīng】社会管理【lǐ】职业学【xué】院(民【mín】政部培【péi】训中【zhōng】心)招生【shēng】工作贯彻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办学性质: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招生代码:1128(北京)

第九条办学地点:

1.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2.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

第十条毕业颁【bān】证: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定录取【qǔ】并取【qǔ】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wán】成【chéng】教学计【jì】划规定的理论和【hé】实践教【jiāo】学环节,符【fú】合毕(结)业条件【jiàn】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学校名称:北京【jīng】社会【huì】管理职业学院(民【mín】政【zhèng】部培训中心【xīn】),证书【shū】种类: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全日制专科毕业证【zhèng】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学院【yuàn】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主【zhǔ】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tiáo】学校高职单招工【gōng】作坚持公平【píng】、公正、公开【kāi】原【yuán】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gé】实施招生“阳光工【gōng】程【chéng】”。

第十【shí】三条高职单招工【gōng】作接受【shòu】市教【jiāo】委和教育考试院的【de】指导和【hé】监督;接【jiē】受社会各界的【de】监督,在学院招【zhāo】生工作委员【yuán】会领导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代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
计划数其中:招收农村户籍

合计300150
01520201护理三年2010
0259030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三年3015
03520801健康管理三年2010
04590106公益慈善事业管理三年2010
05590202人力资源管理三年2010
06590101社会工作三年2010
075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三年105
08520602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三年105
09520602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矫形器技术)三年105
10520602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足踝矫形技术)三年105
11520601康复治疗技术三年2010
12520603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三年105
13590305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三年2010
14590307陵园服务与管理三年105
15590306殡葬设备维护技术三年105
16590304婚庆服务与管理(主持与主播)三年105
17590304婚庆服务与管理(策划与设计)三年105
18590201民政服务与管理三年2010
19560208影视多媒体技术三年2010

*第一年在燕郊校区培养,后两年在大兴校区培养

第四章报名与录取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采用【yòng】网上【shàng】报名【míng】的方式进行【háng】。考【kǎo】生【shēng】于【yú】9-21-9-21登陆北京社会管理【lǐ】职【zhí】业【yè】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dz.bcsa.edu.cn/)进行网报,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关于系统使用的报考须知)。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参【cān】加普【pǔ】通高【gāo】考【kǎo】体检【jiǎn】。应届生所在学校须【xū】在地【dì】级市招【zhāo】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de】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nián】、往届生【shēng】可到高考报名【míng】点领取体检卡后根【gēn】据要【yào】求到有【yǒu】资【zī】质的市、县(市、区【qū】)二【èr】级甲等(含【hán】)以上医院或【huò】相应的医疗单【dān】位体检。没有【yǒu】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qǔ】手续。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jīng】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quē】损分【fèn】流量少,动脉导管【guǎn】未【wèi】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jí】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què】定无需手术者【zhě】除外)、心肌病、高【gāo】血压【yā】病【bìng】。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zhèng】或难治性【xìng】癫痫或【huò】其他神经系统疾【jí】病;严重精神【shén】病未【wèi】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yòng】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bìng】人并且【qiě】肝功能【néng】不正常【cháng】者(肝【gān】炎病原携带者但肝【gān】功能正【zhèng】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fèi】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jié】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yǐ】治愈或治【zhì】愈后遗有胸【xiōng】膜【mó】肥【féi】厚者;

(2)一【yī】切肺【fèi】外结核(肾【shèn】结核、骨结核、腹膜结【jié】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xíng】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shàng】未【wèi】复发,经二级以上【shàng】医院(或结核【hé】病【bìng】防治所)专【zhuān】科【kē】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可不予录取

1、轻度【dù】色觉异常【cháng】(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yè】:护理、健康管理、康【kāng】复辅助器具技【jì】术、康复【fù】治疗技术、言【yán】语听觉【jiào】康复技【jì】术、学前教育、早【zǎo】期教育、陵园服务与管【guǎn】理各【gè】专业【yè】(方向)。

2、色觉异常【cháng】II度(俗称【chēng】色盲)不【bú】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jiào】异【yì】常外,还包括婚庆服【fú】务【wù】与管理、影【yǐng】视多媒体技术各专业(方【fāng】向)。

3、不【bú】能【néng】准【zhǔn】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zhōng】任何一种颜色的导【dǎo】线【xiàn】、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néng】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jiào】异【yì】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zhuān】业外,还包【bāo】括智慧【huì】健康养老服【fú】务【wù】与管理、公益慈善事业管理【lǐ】、人力【lì】资源【yuán】管理【lǐ】、社会工【gōng】作、社区【qū】管理与服务、殡葬设备维护技术、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大数【shù】据与会【huì】计各专业(方【fāng】向【xiàng】)。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方向)

1.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dù】数大于400度的,不宜【yí】就读护理、健康管理、康【kāng】复辅【fǔ】助器具【jù】技【jì】术、康复治疗技【jì】术、言语【yǔ】听【tīng】觉康复技术各专【zhuān】业(方向)。

2.两耳听力均【jun1】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mǐ】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dú】护理【lǐ】、健康管理、康复【fù】辅【fǔ】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shù】、言语听【tīng】觉康复技术各专业【yè】(方【fāng】向)。

(四)不建【jiàn】议【yì】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公共【gòng】管理与服务类【lèi】各专【zhuān】业【yè】(方【fāng】向),生【shēng】活无法自理【lǐ】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bā】条考试工作【zuò】在北京市教育【yù】委员会和【hé】教育【yù】考试院【yuàn】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hé】内容【róng】分文化素质考【kǎo】试和技能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1)文化素质考试:语【yǔ】文、英【yīng】语【yǔ】。各科【kē】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néng】力【lì】、人际沟通【tōng】能力、心理素质【zhì】、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jì】沟通能力、行业认【rèn】知、专业【yè】技能【néng】等为主进【jìn】行【háng】测试。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科目
9-2110:00—12:30文化素质考试(笔试)
14:9-21:00技能测试(面试)

3.考试地点:北京【jīng】社会管理职【zhí】业学院【yuàn】(北京市【shì】大【dà】兴区科【kē】苑东路1号)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录【lù】取工作【zuò】在北京市【shì】教育委员会及教育考试院【yuàn】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héng】量【liàng】的原则,学【xué】校划定技能【néng】测试(面试)合格线,在技能测试(面试)合格【gé】的前提下【xià】根【gēn】据总【zǒng】成绩从【cóng】高分【fèn】到【dào】低分进【jìn】行【háng】录取,对同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yīng】语的单科成【chéng】绩,成绩较高者优【yōu】先【xiān】录取【qǔ】。其中,文【wén】化素质成绩低于80分【fèn】的不予【yǔ】录取,技能测试成绩【jì】低于100分的不予录【lù】取【qǔ】,单【dān】科成绩为零分的不予录取,有考试作弊【bì】行为的不予【yǔ】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huì】办公【gōng】室初【chū】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bcsa.edu.cn)首页上【shàng】公示,公示期【qī】3天,公【gōng】示无异【yì】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北京【jīng】教育考试【shì】院【yuàn】审核【hé】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gōng】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qì】录【lù】取手续【xù】,逾【yú】期则不再受理【lǐ】。学校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guǒ】,办理【lǐ】正式录取【qǔ】手续,寄发录取通【tōng】知书【shū】。

第二十条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一视【shì】同仁;按【àn】相关政策【cè】不能再参加普通【tōng】高校招生全【quán】国统【tǒng】一考【kǎo】试及单【dān】考单招统【tǒng】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五章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生的【de】国【guó】家教育【yù】资助项目和【hé】资助标准【zhǔn】严格按【àn】照教育部【bù】、财【cái】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有【yǒu】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三条经【jīng】高【gāo】职院校自主招生【shēng】录【lù】取【qǔ】的考生【shēng】,须在【zài】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fèi】注册【cè】(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zhī】)。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shí】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yuè】内【nèi】对新生进【jìn】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guò】程中【zhōng】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gé】,并将【jiāng】其档案【àn】退【tuì】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xīn】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教育【yù】部、原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yù】部办【bàn】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jù】,对新生进行身体【tǐ】健康状况复【fù】查【chá】,对【duì】经复【fù】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监督

咨询【xún】电话: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站:https://www.bcsa.edu.cn

监督电话:010-80206931

第二十六条【tiáo】本章程由【yóu】学院学【xué】生处(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f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yǔ】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章、规范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相抵【dǐ】触,以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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