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白云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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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二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le】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校【xiào】和【hé】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法规、国务院和【hé】广东省关于【yú】深化考试招生【shēng】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wén】件精神以及【jí】教育【yù】部、省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的【de】有关规【guī】定,全【quán】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jìn】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zhī】》(教学函【hán】〔2013〕9号)的【de】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tè】制【zhì】定本校【xiào】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xiào】春季高考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yǐ】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北校【xiào】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luò】潭镇九佛【fó】西【xī】路280号;邮政【zhèng】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lǐ】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shì】学籍的【de】学生,在校期【qī】间【jiān】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de】理论和【hé】实践教学环【huán】节,成【chéng】绩合【hé】格,获得规定的学【xué】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zhèng】书。颁发证书【shū】学校【xiào】名称:广东【dōng】白云学院,证书【shū】种类: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xué】位【wèi】授予条件【jiàn】的【de】本科毕业生,授【shòu】予学士学位并颁发【fā】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tǐ】情【qíng】况发放肄业【yè】证书【shū】或【huò】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zhāo】生委员会,全面负【fù】责贯【guàn】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春季高考招生【shēng】的【de】工作【zuò】政策,负【fù】责制【zhì】定【dìng】招生章程、招【zhāo】生规定【dìng】和【hé】实施【shī】细则【zé】、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huá】,领导【dǎo】、监【jiān】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kǎo】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èr】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bàn】公【gōng】室为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huì】的【de】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jù】学【xué】校的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gōng】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遵守【shǒu】招生【shēng】纪律和有关考【kǎo】试命题【tí】的规定及接受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jiǎn】监察【chá】部【bù】门组成的招生监督【dū】小组,对【duì】招【zhāo】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在【zài】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zé】考生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学【xué】校春【chūn】季【jì】高考招生类型是【shì】招【zhāo】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zhāo】生【shēng】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shì】招【zhāo】生”)。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guān】要求均【jun1】以广东省招【zhāo】生办公室【shì】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nián】普通高【gāo】校春【chūn】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tiáo】 报考“3+证书”考【kǎo】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shēng】统一【yī】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guī】定【dìng】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guǎng】东省【shěng】2022年【nián】普通【tōng】高考【kǎo】报名及广东【dōng】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收【shōu】中【zhōng】等【děng】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shì】且【qiě】取得拟【nǐ】报考专业要求【qiú】的【de】专业技【jì】能证书。各招生专业有关要【yào】求详见【jiàn】《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yè】目录》(中职【zhí】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六【liù】条 执【zhí】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zhì】,招生录【lù】取严【yán】格遵守教育部、省【shěng】招生办公室的有关【guān】政策和规定【dìng】,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jù】,本着公平、公【gōng】正【zhèng】、公开【kāi】的原则,综合【hé】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在【zài】达到【dào】省招【zhāo】生委【wěi】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yào】求【qiú】,保证完成招生计划【huá】的前提【tí】下,制定“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shēng】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sī】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公【gōng】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3+证【zhèng】书考【kǎo】试招生”考试科目,包括全省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证书考【kǎo】试以及由学校自行组【zǔ】织的职业【yè】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报【bào】名时间【jiān】、测试地点、测【cè】试内容和规【guī】则等详见本【běn】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de】《广东白云学院【yuàn】2022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工【gōng】作方案》和《广东【dōng】白云【yún】学【xué】院【yuàn】2022年【nián】“3+证书”考试【shì】专业【yè】职【zhí】业技能【néng】测试大纲》。
第二十条 学校“3+证书”考试招生为本科录取【qǔ】批次【cì】。符【fú】合学校“中职升本【běn】科”招生专业【yè】对应中职专业【yè】及证【zhèng】书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考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àn】全省【shěng】统一文化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数【shù】学、英语)、职业技【jì】能测试成绩、证书考试等级按【àn】照【zhào】5:4:1的【de】权【quán】重比例合【hé】成综合成绩(满分450分)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fèn】录【lù】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tóng】时,依次按【àn】照职业技能测试成【chéng】绩、文化科目【mù】成绩和【hé】证书考试折算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其中,全【quán】省统【tǒng】一文化科目【mù】考试【shì】成绩占【zhàn】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10%。综合成绩计算办【bàn】法:全省统【tǒng】考文【wén】化成绩总分×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zǒng】分(百分制)×4.5×40%+技能证【zhèng】书折算成绩【jì】。
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广【guǎng】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发的专业技能【néng】课【kè】程证书考【kǎo】试等【děng】级成【chéng】绩【jì】按以下等级【jí】对【duì】应方式计入:A级【jí】对应45分、B级对应40分、C级35分、D级30分、E级25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考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二级及以上证书对应45分,一级证书对应35分。
人社部门【mén】职业【yè】技能鉴定【dìng】考核机构(或【huò】授权)组【zǔ】考和颁发的中级以上(含【hán】中级【jí】)职业资格证书按以【yǐ】下等【děng】级对应方式计入:中级(国家职业【yè】资格四级)以上对应45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对应35分。
职业教育培【péi】训评价组【zǔ】织组考和颁发的1+X证【zhèng】书按以【yǐ】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rù】:高【gāo】级【jí】证书对应45分、中【zhōng】级【jí】证书对应35分、初级证【zhèng】书对应30分。
第二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一条 考生职【zhí】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在学校【xiào】招生网【wǎng】站公示【shì】,公【gōng】示期为3天【tiān】,公示信息【xī】保【bǎo】留至年底。
第二【èr】十二条 考生【shēng】考核成绩【jì】公示【shì】无异【yì】议后【hòu】,拟【nǐ】录取的【de】考生【shēng】名单报省招生办公【gōng】室审【shěn】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zhāo】生办【bàn】公室审【shěn】核通【tōng】过后【hòu】的名单发放【fàng】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hé】《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jiāo】学厅【tīng】〔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duì】残障的【de】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qiě】达【dá】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dì】二十四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xiào】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制【zhì】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wéi】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duì】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dú】已录取专业【yè】者【zhě】,按有关【guān】学籍【jí】管理规定和学校【xiào】招【zhāo】生实际办理【lǐ】,予以【yǐ】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dū】”的实施原则【zé】,精心组织,妥【tuǒ】善安【ān】排好2022年春【chūn】季【jì】高考招生工作【zuò】。根据【jù】招收对【duì】象、特点【diǎn】和要求,明确【què】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sī】路,落实工作任务【wù】,理顺工作流【liú】程,有条不紊【wěn】地【dì】实施好组考工【gōng】作。认真做好【hǎo】报名、资格【gé】审查【chá】、命题、考试安全【quán】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gōng】作,确保按计【jì】划【huá】、高质量【liàng】完成分类考试【shì】招【zhāo】生试【shì】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guò】程管理和【hé】监【jiān】控,严格考务【wù】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职业技能考核【hé】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de】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gāo】考【kǎo】“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xì】,将招生政策【cè】、考生【shēng】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职业【yè】技能【néng】测试成绩、录取信息、考【kǎo】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jiàn】处理结果予【yǔ】以公开,让广大【dà】考【kǎo】生和社会【huì】及时获取招【zhāo】生信【xìn】息,切实维护广大【dà】考生的【de】合法权益,确保【bǎo】本校【xiào】春季【jì】高考招【zhāo】生【shēng】工作健康有【yǒu】序进行【háng】。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春【chūn】季高【gāo】考招生所【suǒ】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时间内办【bàn】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shí】八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shēng】报到【dào】时须核验考【kǎo】生中职阶段(含中职、中专、职中、技校【xiào】)学校毕【bì】业证书或毕业证【zhèng】明,无【wú】相应证【zhèng】书【shū】证【zhèng】明将不予报到和【hé】注册。
第二【èr】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yuè】内,将对学生进【jìn】行【háng】政治、文【wén】化、健康等方面【miàn】的复查【chá】。对在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dìng】取【qǔ】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tiáo】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dōng】省发【fā】展改【gǎi】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dōng】省人力【lì】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qǔ】消【xiāo】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bàn】中职学校收【shōu】费备案以【yǐ】及住宿费核准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粤【yuè】发改【gǎi】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fèi】1500元/生【shēng】·学【xué】年【nián】。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shí】一条 国家助【zhù】学【xué】贷【dài】款、奖学【xué】金、助学金【jīn】、勤工助学等助学措【cuò】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shè】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93333
传 真【zhēn】:(020)36095259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aiyu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aiyun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程玮
监督电话:(020)36095694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由广【guǎng】东白云学院于9-21由校长【zhǎng】办【bàn】公会议【yì】讨论审查通【tōng】过【guò】,适用于广东白云【yún】学院2022年春【chūn】季高考招生【shēng】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东白云学【xué】院授权广东白云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省的规【guī】定不一致,以国家和【hé】省的规定为【wéi】准【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