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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24:29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提前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shēng】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等【děng】相关【guān】法律及教育部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工作【zuò】有关【guān】规定,结合镇江市【shì】高等专科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1410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gāo】等专科【kē】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huà】名城【chéng】——江苏省镇江市。是1992年经教育部【bù】批准成立【lì】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pǔ】通高校【xiào】,是教【jiāo】育部【bù】人才【cái】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xué】校、江【jiāng】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péi】养工作评估优秀学【xué】校,江苏省中【zhōng】国特色【sè】高水【shuǐ】平高职学校【xiào】。

第五条 颁发学历【lì】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shì】高等专科【kē】学校【xiào】。对在【zài】规定的年限内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shì】镇江市【shì】高等专科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zǔ】。

第七条 学校的【de】招生工【gōng】作组织实施机【jī】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zhāo】生【shēng】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jù】需要【yào】组【zǔ】建赴省内各市【shì】招生工作【zuò】组,负【fù】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xún】。

第九条 学校【xiào】的招【zhāo】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guǎn】部门、内【nèi】部和【hé】第三方多重监【jiān】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de】监督下进【jìn】行,同时【shí】接【jiē】受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gēn】据【jù】学校人才培养目【mù】标【biāo】、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dìng】学校招生计划。经教【jiāo】育主管部门审核【hé】后,向社会公【gōng】布【bù】。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普【pǔ】通类【lèi】考生报【bào】名条件:已参加 2024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fú】合院校报【bào】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cān】加高职【zhí】院校提【tí】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lǐ】、化【huà】学、生物、信息技术【shù】 10 门【mén】科目的【de】合【hé】格性考试并取【qǔ】得成绩【jì】。

第十二条 艺术类【lèi】考生报名条件【jiàn】:艺术类考生除【chú】满足普通类报名条件【jiàn】以外,还须【xū】参加【jiā】江苏省美术【shù】类省统考并【bìng】取得成绩【jì】。

第【dì】十三【sān】条 报考医学【xué】检验技术专业的【de】考【kǎo】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考试须取得10门科目全【quán】部合格;报【bào】考【kǎo】护理【lǐ】和学前教【jiāo】育专业【yè】的【de】考生,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考试须取得【dé】5门科目合格;报考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shù】及【jí】分【fèn】析【xī】检【jiǎn】验【yàn】技术【shù】专业的考生,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píng】考试须取得化学【xué】科目合格;其他专业对报考【kǎo】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情【qíng】况不做要求。

第【dì】十四条 考生需【xū】身体健康【kāng】,符【fú】合教育部规定【dìng】的相关专业的【de】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办法

1.报考形式:网上报考

2.报考时间:

第一轮填报时间:9-21—3月8日17:00

第二轮填报时间:2024年4月9日9:9-21:00

3.报考网址: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

考生最【zuì】多【duō】可向一所院校提【tí】出申【shēn】请,并按院校招生【shēng】简【jiǎn】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kě】向院【yuàn】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yè】调剂意向【xiàng】。

第十七条校测办法

在省教育【yù】考试院【yuàn】指导与监督下,校【xiào】测采【cǎi】取笔【bǐ】试形式对【duì】考生进行考【kǎo】核,根据【jù】(苏价费[2007]423号)需收取考试费60元【yuán】/生(币【bì】种:人民币)。

1.考试时间:第一轮校测 9-21

第二轮校测 9-21

2.考试地点【diǎn】: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xiào】(镇【zhèn】江【jiāng】市丹徒区长【zhǎng】香西大道518号)。

3.考【kǎo】试内容【róng】:由【yóu】我校组织命题考【kǎo】核【hé】,采用笔试,题型为选择题与【yǔ】判【pàn】断题,主要考【kǎo】核考生的语文、数学及英语方面【miàn】知识【shí】。

4.考【kǎo】核分值【zhí】:校测【cè】成绩满分为300分;赋分成绩【jì】满分【fèn】为130分,根据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考试合格情【qíng】况【kuàng】进行赋分【fèn】折算,其【qí】中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每门【mén】合格赋25分【fèn】,物理、历史每门合【hé】格【gé】赋15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wù】、信息技术每门合格赋【fù】5分,各科【kē】不合格均赋0分。

注:具体收费方式及考试安排将在9-21之前【qián】在【zài】我校【xiào】招生信息网(//zsw.zjc.edu.cn/)公布【b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zuò】在江苏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领导【dǎo】下,由学校统一组【zǔ】织录取,录【lù】取过【guò】程坚持【chí】“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z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改革【gé】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养【yǎng】特点【diǎn】。

第十八条 我校对各【gè】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zhì】愿优【yōu】先的【de】方式【shì】。按考生【shēng】的录【lù】取分【fèn】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录取分数:普通类=校测成绩+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校测成绩+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2.普通类考【kǎo】生如同分,先比较【jiào】校测【cè】成绩【jì】;如再相同,将依次按照校测语【yǔ】文、数学、英语【yǔ】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排序【xù】,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shēng】如【rú】同分【fèn】,先比较美术统考成绩;如再【zài】相同,将比较【jiào】校【xiào】测成绩;继续相【xiàng】同,将依次按照【zhào】校测语文【wén】、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排序,择【zé】优【yōu】录取。

4.普通类【lèi】及【jí】艺术类考生【shēng】经上述排序【xù】方式后如再同分,将参考高中【zhōng】阶段综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取。对【duì】于未被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de】考生,我校将做退【tuì】档处理。

第十九条【tiáo】 拟录【lù】取【qǔ】名单经过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审核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kǎo】试院并在【zài】我【wǒ】校招生【shēng】信息【xī】网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为【wéi】正【zhèng】式录取【qǔ】,发放录取【qǔ】通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jìn】行资格复查【chá】,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jù】相关要求和【hé】规定【dìng】,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二十【shí】一条 加【jiā】分【fèn】政策:凡【fá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shēng】,我校【xiào】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tǒng】一【yī】审【shěn】核公示的名单,进行相应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róng】立二等【děng】功以上或被战【zhàn】区(原大军【jun1】区)以上单位【wèi】授予荣【róng】誉称号的退【tuì】役军【jun1】人【rén】,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hé】台湾省【shěng】籍考【kǎo】生(含台湾户籍考生【shēng】),录取时加【jiā】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tóng】一考【kǎo】生如符合【hé】多项【xiàng】增加分数【shù】投档条件的,取其中【zhōng】幅度【dù】最大的【de】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bù】规定,已被【bèi】高职院校提【tí】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bú】再【zài】参加6月份【fèn】的【de】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和任何其【qí】他形式【shì】的录取【qǔ】。如确需参【cān】加高考,须【xū】向【xiàng】高考报【bào】名地县【xiàn】(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fāng】可参加,但不【bú】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èr】十三条 学【xué】校录取的考【kǎo】生【shēng】,经江【jiāng】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pī】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shū】。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根据经江【jiāng】苏省【shěng】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sū】价费[2007]423号)一次性收【shōu】取考试费60元【yuán】/生(币种:人民币【bì】);根据(苏价【jià】费[2014]136号)按【àn】学年收取费用【yòng】(币种【zhǒng】:人民币),工科类5300元/生/年,文经类4700元【yuán】/生/年,医学类【lèi】6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根【gēn】据(镇价费【fèi】[2017]106号)学生【shēng】公寓【yù】住宿费为【wéi】800元/生/年(币种:人民币【bì】)。

第【dì】二【èr】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zài】三个月内进行新生【shēng】入学资【zī】格审查及身【shēn】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jù】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zhě】,一律【lǜ】取消【xiāo】其【qí】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xiào】奖助学金等【děng】各级各类奖学金【jīn】。专门面【miàn】向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设置【zhì】校内外勤工助学岗【gǎng】位,助力学生完【wán】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dì】址:江苏【sū】省【shěng】镇江市【shì】高校【xiào】园区长香【xiāng】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w.zj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tōng】过【guò】镇江高专【zhuān】招生【shēng】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tǐ】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镇江【jiāng】高专招【zhāo】生信息网【wǎng】公布的完整的【de】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我【wǒ】校以往【wǎng】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政策、规定如【rú】与【yǔ】本【běn】章程相冲【chōng】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zhǔn】,原政策、规定即时【shí】废止;如遇【y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变化【huà】,以变化【huà】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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