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9-21 17:15:18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深入贯【guàn】彻落实【shí】新时【shí】代中国特色社会主【zhǔ】义【yì】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zhèng】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jù】《教育部【bù】关于印发〈2024年【niá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工作管【guǎn】理规定【dìng】〉的通知》(教学〔2023〕3号),结合学【xué】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收【shōu】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yǎng】热【rè】爱祖国【guó】,拥护中国共产党【dǎng】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yì】制度,遵纪守【shǒu】法,品德【dé】良好,具有服务【wù】国家服务【wù】人民的【de】社会责任感,掌握本【běn】学【xué】科坚实的基【jī】础理论和【hé】系【xì】统【tǒng】的专业知识,具有【yǒu】创新精神、创【chuàng】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jiū】、教学、管【guǎn】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rén】才以及具有较【jiào】强解决【jué】实【shí】际问【wèn】题的能力【lì】、能够承担专【zhuān】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jiū】生是指符合国家【jiā】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qí】他入学方式【shì】,被具有实【shí】施研究生教【jiāo】育【yù】资格【gé】的【de】高【gāo】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jiāo】育【yù】机构录取,在【zài】基【jī】本【běn】修业年限或【huò】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shēng】。

非全日制【zhì】研【yán】究生是【shì】指符【fú】合国家研究生【shēng】招【zhāo】生规定,通【tōng】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jiā】承认的【de】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jiāo】育【yù】资格的高【gāo】等学【xué】校或其他高【gāo】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zhě】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zhí】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shì】和灵活【huó】时间【jiān】安【ān】排进【jìn】行非脱【tuō】产学习的【de】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zhì】研究【jiū】生考试招【zhāo】生依据国【guó】家统一【yī】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cè】和【hé】标准。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考生可【kě】登录“中国研【yán】究生招生信息网【wǎng】”或“山东大学研【yán】究生招生信【xìn】息网”查看【kàn】我校2024年【nián】硕【shuò】士研究生招【zhāo】生专业目录

第六条 招生专【zhuān】业【yè】目录中【zhōng】专【zhuān】业【yè】代码第三位为【wéi】“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xué】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shè】置的学科【kē】专【zhuān】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xué】科专【zhuān】业。

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中专业名【míng】称后注明“非全日制”的,为非全日制招生【shēng】专业,未注明【míng】的【de】为全日【rì】制招生专业【yè】。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4年【nián】预【yù】计【jì】招收全日制硕【shuò】士研【yán】究【jiū】生【shēng】62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jiū】生130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正式下达【dá】的招生计划为【wéi】准【zhǔn】,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jiū】生(免初试、转【zhuǎn】段【duàn】)信【xìn】息【xī】公开暨管理服务【wù】系【xì】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zhǔn】。

第八条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rén】数为考试招生【shēng】计【jì】划人数,不含推免生【shēng】人数【shù】和部分专项计【jì】划招生人数。考【kǎo】试招生【shēng】人【rén】数【shù】将根据国家下达至我【wǒ】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shēng】接收人【rén】数及各【gè】专业报考情况【kuàng】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shēng】考试的【de】人员,须符合下列条【tiáo】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hán】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chéng】人高等学历教育【yù】等应届本科【kē】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yù】届时可毕【bì】业本【běn】科生。考【kǎo】生录取当年【nián】入学前必须取【qǔ】得国家承认【rèn】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huò】得国家承认的高【gāo】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nián】(毕业后到录取当年【nián】入学前,下同)或【huò】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jí】国【guó】家承认学【xué】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tóng】等学力身份报【bào】考。以同等学力身份【fèn】报【bào】考我校【xiào】的考【kǎo】生,近3年内须在【zài】正【zhèng】式出版的学【xué】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xùn】作者【zhě】身份【fèn】发表与【yǔ】报【bào】考专【zhuān】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yǒu】较高应用【yòng】价【jià】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gāo】学术水平或【huò】较高应【yīng】用价值的其它【tā】科研成果1项。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jiū】生报考须在【zài】报名前【qián】征得【dé】所在培【péi】养单位(校级【jí】研究生主管【guǎn】部门)同意。

第十条 报【bào】名参加以【yǐ】下专业学位全【quán】国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的,按下列【liè】规定执行。

(一【yī】)报名【míng】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kǎo】试的人员,须【xū】符【fú】合下【xià】列【liè】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bào】名参加法律【lǜ】(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yán】究生【shēng】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fú】合下列条件【jiàn】:

1.符合第九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qián】所学专【zhuān】业为法学专业【yè】(获【huò】得法学第【dì】二学士学位的人【rén】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gōng】商管理(MBA方向)、公【gōng】共管理、工程【chéng】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hé】项目管理【lǐ】[代【dài】码为125602]、旅【lǚ】游管【guǎn】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shēng】考试的【de】人员,须符【fú】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de】人员;或【huò】获【huò】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bì】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hòu】,有【yǒu】5年【nián】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dé】硕士、博士研【yán】究生学历或学【xué】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jīng】验的人员【yuán】。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guǎn】理【lǐ】(EMBA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shēng】考【kǎo】试的人【rén】员,须符合下列条【tiáo】件【jiàn】:

1.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xué】本科毕业后有6年以上工作经【jīng】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de】高【gāo】职高专毕业学历或【huò】大学【xué】本科结【jié】业后,有9年以上工作经【jīng】验【yàn】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bó】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wèi】后有【yǒu】2年【nián】以上工【gōng】作经【jīng】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jiā】临【lín】床医【yī】学、口腔医学【xué】专业学【xué】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liè】条件【jiàn】:

1.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报考人员须为国家承【chéng】认学历的全日制(五年【nián】一【yī】贯制)临床医【yī】学或【huò】口腔医学本科【kē】应(往)届【jiè】毕【bì】业生【shēng】,研究【jiū】生入学【xué】前须取【qǔ】得国【guó】家【jiā】承认的本科毕【bì】业证书【shū】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zhèng】报考条件以及山东【dōng】省【shěng】住【zhù】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guī】范【fàn】化培训合格证【zhèng】书的人员【yuán】原则上【shàng】不得报考。

3.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zhuān】业应相同【tóng】或相近【jìn】。其【qí】中,临【lín】床【chuáng】医学本科毕业证书与【yǔ】学士学【xué】位证书专业为“临床【chuáng】医学”的考生,可报考临床【chuáng】医学【xué】专业【yè】学位[代码为1051]任一【yī】专业【yè】;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专业为儿科【kē】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xué】、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xué】、放射医学【xué】等具体专业的考【kǎo】生【shēng】,仅可报考【kǎo】与本科专业【yè】对应的【de】临床医【yī】学专【zhuān】业学位专业。具体报【bào】考要求,请查看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专业目录【lù】。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非全【quán】日【rì】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的人员,须【xū】为【wéi】定【dìng】向就业的在【zài】职人员。

第十【shí】二条 我【wǒ】校部分专业对考【kǎo】生【shēng】报考另有其他要【yào】求,具体【tǐ】报考要求【qiú】见我校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部分专业按方向招【zhāo】生,分列招生计划,复试【shì】时将按方向分别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按方向招生【shēng】的专业【yè】,均在我校【xiào】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专业目录【lù】备注【zhù】中进行了【le】注【zhù】明,考生报考时请【qǐng】注意【yì】选【xuǎn】择研究方向【xiàng】。

第十三【sān】条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yīng】届【jiè】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jun1】可【kě】接收推【tuī】免生。推免生【shēng】招录办法将根据【jù】国家规定【dìng】另【lìng】行通知。已被我校【xiào】录取的推【tuī】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jiā】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lù】取资格。

其他【tā】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róng】立二等功以上【shàng】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de】全【quán】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lù】“全国推荐免试【shì】攻【gōng】读研究生(免【miǎn】初试、转【zhuǎn】段)信【xìn】息【xī】公【gōng】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míng】。

第六章 报名

第【dì】十四【sì】条 报名包括【kuò】网上报名和网【wǎng】上确认两个【gè】阶段。所有考生均须【xū】在规【guī】定时间内参加【jiā】网上【shàng】报名和【hé】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běn】科毕【bì】业生原则上应【yīng】选择就读学【xué】校所【suǒ】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kǎo】试机【jī】构【gòu】指定【dìng】的【de】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zhǐ】定的报考【kǎo】点【diǎn】;报考我校【xiào】强【qiáng】军【jun1】计划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山东大学;其【qí】他【tā】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dì】或【huò】户【hù】籍所在地省级教【jiāo】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dìng】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qiú】由所在地省级教【jiāo】育招生考试【shì】机构确定【dìng】)。

根据山【shān】东省【shěng】相【xiàng】关规【guī】定,以【yǐ】下【xià】考【kǎo】生【shēng】在报考时可选【xuǎn】择山东大学报考【kǎo】点:报考我【wǒ】校且就读学校所在地为【wéi】济南【nán】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且工作或【huò】户籍所在地在济南市的考【kǎo】生,以及所有报考我校【xiào】的强军计划考生【shēng】。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9-21至9-21,每天9:9-21:00。网【wǎng】上预【yù】报名时间为【wéi】9-21至9-21,每天【tiān】9:9-21:00。

(二)考【kǎo】生应在规定时间登【dēng】录“中国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bìng】按省级教【jiāo】育招生考试机【jī】构、报考点以及报【bào】考招生单位【wèi】的网上公【gōng】告要求报【bào】名【míng】。报名【míng】期【qī】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tián】报报名信【xìn】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bào】名信息。逾【yú】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四)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五)考生要【yào】如实填写本【běn】人所【suǒ】受【shòu】奖惩情况,特【tè】别是在参【cān】加【jiā】普【pǔ】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zhāo】生考【kǎo】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yù】考试【shì】过程中因【yīn】违纪、作【zuò】弊所受处【chù】罚【fá】情况。对弄虚作假【jiǎ】者【zhě】,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违规行为处理【lǐ】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六【liù】)报名【míng】期间将对考生学历【lì】(学【xué】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xué】历【lì】(学籍)校验结果【guǒ】。考生可在报名前【qián】或报名期间【jiān】自行登录“中国高【gāo】等【děng】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xún】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xué】历(学籍)网【wǎng】上校验的考生【shēng】,应在【zài】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cè】的考生,须在【zài】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tián】报相关信【xìn】息【xī】,并如实填【tián】写少数民族身份【fèn】及定向就【jiù】业少【shǎo】数民族地区。报【bào】考点对相关【guān】考【kǎo】生资格进行【háng】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jìn】行【háng】复审。

符合初试加分【fèn】政策并【bìng】申请享受初试加分【fèn】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bào】名时【shí】按要【yào】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àn】职【zhí】责【zé】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八)“少数民族【zú】高层次骨干【gàn】人才计划”招生以【yǐ】考【kǎo】生报名时填报【bào】确认的信息为准。

(九)报考“退役大学生士【shì】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zhēng】入伍【wǔ】退出现役,且【qiě】符合【hé】硕【shuò】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zhě】〔高校学生指全日【rì】制普通【tōng】本【běn】专科(含高职【zhí】)、研究生、第二学士学【xué】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xué】新生,以及成【chéng】人【rén】高校招收的普通【tōng】本专科【kē】(含【hán】高职)应(往【wǎng】)届【jiè】毕业生、在校生和入【rù】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xuǎn】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shì】兵专项【xiàng】计划,并按【àn】要【yào】求填报【bào】本人入伍前的入学【xué】信【xìn】息以及【jí】入伍、退役【yì】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学【xué】校提供【gòng】《入伍批准书【shū】》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十)残疾考生如需组考【kǎo】单位在考试期间【jiān】提供【gòng】合【hé】理考试便【biàn】利【lì】服务的,应于报名阶【jiē】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shěng】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和【hé】招生单位沟【gōu】通申请,以便提【tí】前做【zuò】好安排。

(十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bìng】选择报【bào】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jiàn】及相关政【zhèng】策【cè】要求,造成后续【xù】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shì】)或录取的,后果由【yóu】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考【kǎo】生应当【dāng】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shàng】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bào】信息填写【xiě】错【cuò】误【wù】、填报虚假信息【xī】而造成【chéng】不能考【kǎo】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lù】取的,后果【guǒ】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dìng】期【qī】查阅省【shěng】级教育招【zhāo】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山东【dōng】大【dà】学研究生招生信【xìn】息【xī】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xiàng】关工【gōng】作【zuò】。

(十四)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十六条 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认时间【jiān】由【yóu】各省级教【jiāo】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jù】国【guó】家招生工作安排和【hé】本地区报考组织【zhī】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tǐ】确认工作【zuò】由【yóu】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shī】。

(二)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dāng】积极配合【hé】报【bào】考点,根【gēn】据核验工作要求【qiú】提交有关补充材料【liào】。

(三)所有考生均【jun1】应当【dāng】对【duì】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háng】认【rèn】真核对并确认。报名【míng】信息经考生【shēng】确认后一律不作【zuò】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yī】切后果由其自【zì】行承担。

(四)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qiān】署《考生【shēng】诚信考试承诺书》并【bìng】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十七条 考【kǎo】生应当【dāng】在考前十天【tiān】左右,凭网【wǎng】报用户名和密码【mǎ】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zhǔn】考证》。《准【zhǔn】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zhǐ】打印【yìn】,正、反两面在【zài】使用期间【jiān】不得【dé】涂改或书写。考生凭【píng】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yǒu】效【xiào】居民身份【fèn】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章 初试

第【dì】十八【bā】条 初试时间为9-21至9-21(每【měi】天上午8:9-21:30,下午14:9-21:00)。考【kǎo】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dì】十九条 初【chū】试方式均为【wéi】笔试。各招生【shēng】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和我校自命题科目【mù】考试【shì】大纲【gāng】详【xiáng】见我校发布的2024年硕士研【yán】究生招【zhāo】生专业目录【lù】和考【kǎo】试大纲。

第【dì】二十【shí】条【tiáo】 初【chū】试成绩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公布。届时【shí】考生可登录中【zhōng】国研究生招【zhāo】生信息网或【huò】山【shān】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xún】。

第八章 复试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考生达到学校划定的【de】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jì】基本要求以及符合校内招生【shēng】单位确定【dìng】的相应【yīng】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例方有资【zī】格参【cān】加复【fù】试【shì】。

第二十二条 复【fù】试时间为2024年3月中【zhōng】下旬。具体【tǐ】时间和安【ān】排以【yǐ】我校发布的复试【shì】通【tōng】知为准。不参加复【fù】试或复【fù】试【shì】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tiáo】 复【fù】试前,学校【xiào】将【jiāng】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kù】数据比对等措【cuò】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fèn】审核及【jí】报考【kǎo】专项【xiàng】计划【huá】、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guī】定条件者,不【bú】予复试【shì】。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自【zì】觉【jiào】遵守学校【xiào】考场【chǎng】规则及考生所【suǒ】签署的《诚【chéng】信复试承诺书【shū】》等内容,在复试【shì】工作【zuò】结束前不得【dé】对外【wài】透露或传播复试【shì】试题内容等有关情【qíng】况。

第【dì】二十五【w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xū】加试至【zhì】少两门【mén】本科主【zhǔ】干课程。加【jiā】试方式为【wéi】笔试。加【jiā】试科目见我校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lán】。报考法【fǎ】律【lǜ】(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gōng】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shuò】士的同等学【xué】力【lì】考【kǎo】生不加试【shì】。

第二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lǐ】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lǐ】硕士【shì】、工程管理硕士【shì】和审计【jì】硕士【shì】的思【sī】想政治理论【lùn】考试【shì】在复试中进行【háng】,成绩计入复试总【zǒng】成绩。

第二十七【qī】条 外国语【yǔ】听【tīng】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shì】中进行,成绩【jì】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八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jì】划”“三支一扶计划【huá】”“农【nóng】村义务教【jiāo】育【yù】阶段【duàn】学【xué】校【xiào】教师特设岗位【wèi】计划【huá】”“赴外【wài】汉语【yǔ】教师志愿【yuàn】者”等项目服务期【qī】满【mǎn】、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chū】试总分【fèn】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tuì】役【yì】大学生士兵【bīng】达到【dào】报【bào】考条【tiáo】件【jiàn】后【hòu】,3年【nián】内参加全国【guó】硕【shuò】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tóng】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 “退役大学【xué】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bú】享受退【tuì】役大【dà】学【xué】生士兵初试加【jiā】分政【zhèng】策【cè】。在【zài】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de】,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ji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fú】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kǎo】生,3年内参加【jiā】全国【guó】硕【shuò】士研究【jiū】生招【zhāo】生考试的,初试【shì】总分加10分,同等条【tiáo】件下【xià】优先录取,其中【zhōng】报考人文【wén】社【shè】科类专【zhuān】业研【yán】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考生体【tǐ】检工作【zuò】在拟录【lù】取后进行。体检标【biāo】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tiáo】例【lì】》和《教育【yù】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cè】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děng】文件规定,参照【zhào】《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guān】于印发【f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tōng】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第九章 调剂

第三十条 我校将根【gēn】据一志愿【yuàn】考【kǎo】生复试【shì】录取情【qíng】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gōng】告【gào】。我校接收调剂生【shēng】的具体要求和【hé】时间【jiān】安排【pái】将根据【jù】教【jiāo】育部相关【guān】规定另行通知。

第三【sān】十一条 一志愿报【bào】考我校且未被我校【xiào】拟录取的考生【shēng】申【shēn】请【qǐng】往其他高校调剂,无需【xū】到我校办理【lǐ】任何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sān】十二条 思【sī】想政治素质和品【pǐn】德考核主【zhǔ】要是【shì】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shí】表现,内容【róng】包括考生的政治态【tài】度、思【sī】想表现、道德【dé】品质、遵纪守法、诚实【shí】守【shǒu】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pǐn】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 拟录取名【míng】单【dān】确【què】定后,校内招生【shēng】单位将向考【kǎo】生所在【zài】单【dān】位函调人事档案(或【huò】档案审查意【yì】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和品德【dé】情况【kuàng】。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xū】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suǒ】在单位的【de】人事【shì】、政工部门加【jiā】盖印【yìn】章。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三十四【sì】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de】招生计划、复试录【lù】取【qǔ】办法【fǎ】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shēn】心【xīn】健康状况等【děng】择优【yōu】确定拟【nǐ】录取【qǔ】名单。

第三十五条 定【dìng】向【xiàng】就业【yè】的硕士研究生【shēng】应【yīng】当在【zài】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qiān】订定【dìng】向就业合同。参加【jiā】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de】考生只【zhī】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shēng】。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nǐ】录取时将【jiāng】本人人事【shì】档案【àn】、工资关【guān】系等转入我校【xiào】,其【qí】中,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工资【zī】关系【xì】等不能按规【guī】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dìng】向就【jiù】业考生以【yǐ】及不能签订【dìng】定向就业合【hé】同的定向【xiàng】就业【yè】考【kǎo】生不予【yǔ】录【lù】取。

第三十六条【tiáo】 考生因报考硕【shuò】士研【yán】究生与所在单【dān】位【wèi】产生【shēng】的问【wèn】题【tí】由考生自行处理【lǐ】。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fù】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信息报教【jiāo】育主管部门【mén】进行录取【qǔ】检【jiǎn】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qǔ】通知书【shū】。

第三十八条 应届本科毕业【yè】生及自学考【kǎo】试【shì】和【hé】网络教育届时【shí】可毕【bì】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rù】学【xué】时未取得国家承【chéng】认的本【běn】科毕业【yè】证【zhèng】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九条 被【bèi】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chú】外),经【jīng】考生本人申【shēn】请和【hé】校内招【zhāo】生单位、学校【xiào】同意后可以【yǐ】保【bǎo】留入【rù】学资格。

第十二章 学制学费

第四十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jiū】生基本学制【zhì】为2年或3年【nián】,非全日制【zhì】硕士研究生【shēng】学习【xí】年限适当延长。所有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如遇政策调整,学【xué】费标准按照新文件执行。各【gè】招【zhāo】生专【zhuān】业学制【zhì】和【hé】学费【fèi】标【biāo】准,另【lìng】行【háng】公布。

第十三章 培养地点

第四十一条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办学地点分布如下:

(一)办学地点在济【jì】南【nán】市各【gè】校【xiào】区的招生【shēng】单位为【wéi】:哲学【xué】与社会发展学【xué】院【yuàn】、易【yì】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jiū】中【zhōng】心、犹太教与跨宗教【jiāo】研【yán】究中心、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文艺美【měi】学研究中心、国际教育【yù】学院、儒学高等研究院(文史哲研究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yuàn】、数学【xué】学【xué】院、金融研究院、物理学院【yuàn】、化学与化工学院、集成电【diàn】路学院、晶体材料研究【jiū】院(晶体材【cái】料国家【jiā】重点实【shí】验室)、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xīn】、新闻传播【bō】学院、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等技术研【yán】究【jiū】院(热科学与工程【chéng】研究【jiū】中心)、机【jī】械工程学院、能【néng】源【yuán】与动力工程学院【yuàn】、电气【qì】工程【chéng】学院【yuàn】、控制科【kē】学【xué】与【yǔ】工【gōng】程学【xué】院、土建与水利学院、软件学院【yuàn】、体育学院、齐【qí】鲁交【jiāo】通学院、数据科学研究【jiū】院【yuàn】、第一临床学院(山【shān】东大学齐【qí】鲁医院)、第二临【lín】床学【xué】院(山东大学第【dì】二【èr】医【yī】院)、附属生殖医【yī】院、齐【qí】鲁医学院(医学融合与【yǔ】实践【jiàn】中心)、基【jī】础医学院、高等医学研【yán】究院、公【gōng】共卫【wèi】生学【xué】院【yuàn】、卫生管理【lǐ】与政策研究中心【xīn】、口腔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yào】学【xué】院。法【fǎ】学【xué】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部分学生在济南培养,MBA教育中心【xīn】的部分学生在青岛、威海培养。

(二)办学地点在【zài】威海校区的招生单位为:东北【běi】亚学院【yuàn】、商学院、法学院【yuàn】(威海)、文化传播【bō】学【xué】院、翻译学【xué】院、艺术【shù】学院(威海)、机电与信息工程【chéng】学【xué】院【yuàn】、海洋学院、空【kōng】间科学与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jì】学院、马【mǎ】克思【sī】主义学【xué】院(威海)。MBA教育中【zhōng】心【xīn】的部【bù】分学生在威海培养。

(三)办学地点在青岛校区的招生单位为:法学院【yuàn】、政【zhèng】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suǒ】、文化遗产研【yán】究院、生命科学学院【yuàn】、微生【shēng】物技【jì】术研究【jiū】院【yuàn】(微生物技术国家【jiā】重点实验室【shì】)、信息科学与【yǔ】工【gōng】程学院【yuàn】、国家【jiā】糖工程技术研究【jiū】中心、环【huán】境科【kē】学与【yǔ】工【gōng】程学【xué】院、环境研究院、激光与红【hóng】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shì】、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jì】术学院、海洋研【yán】究院、前沿交叉科学青【qīng】岛研【yán】究【jiū】院、国际创新转化学院【yuàn】、网络空间安全学【xué】院、数学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青【qīng】岛研究院。法【fǎ】学院和政治学与【yǔ】公共管理【lǐ】学【xué】院的【de】部分学生【shēng】在济【jì】南培养,MBA教育中心的部【bù】分学生在青岛【dǎo】培养。

(四)济宁医学院的办学地点在济宁市。

第四十二条 因学校发展规划、院系调整、住宿安排、培养实习等【děng】原因,校【xiào】内部分【fèn】招生单位的培养【yǎng】地点可能会【huì】发生变化。具【jù】体培养地点,以【yǐ】校内招生单位的教学安排为准。

第十四章 奖助学金

第四【sì】十三条 我【wǒ】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贯【guàn】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de】奖助体系。品学【xué】兼优的研究生【shēng】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校长奖【jiǎng】、国家奖学金、学【xué】业奖【jiǎng】学金、学【xué】术之星奖【jiǎng】、优秀【xiù】成果【guǒ】奖、道德风尚奖、创新竞【jìng】赛奖、优秀干【gàn】部奖、优秀学位【wèi】论文奖、社会【huì】奖学金等各类【lèi】奖学金。符【fú】合资助条件的【de】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sān】助一辅【fǔ】”津贴、国家助学贷款【kuǎn】、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lèi】奖助学【xué】金【jīn】评【píng】选发放要求以【yǐ】当年【nián】学【xué】校【xiào】通知【zhī】为准。

第十五章 违规处理

第【dì】四【sì】十四条 对在研究生考【kǎo】试招生中违反考【kǎo】试管【guǎn】理【lǐ】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xiǎng】考【kǎo】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qí】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jiāo】育法【fǎ】》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guī】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sù】处理。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wǔ】条 少数民族【zú】高层次骨干【gàn】人【rén】才计【jì】划、退【tuì】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kǎo】生,在符合相应的专【zhuān】项计划报考条件和【hé】我【wǒ】校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下【xià】,可【kě】自主选【xuǎn】择报考专业【yè】。强军计划考生按相关规定【dìng】报【bào】考。以上专项计【jì】划的考试【shì】科目与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zhōng】公布的相应专业的【de】考【kǎo】试科目一致。

第四十【shí】六条 现役军人【rén】报考【kǎo】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zhāo】生单位招收硕士【shì】研究生的办法由军【jun1】队相关部门【mén】另行【háng】制定【dìng】。

第四十【shí】七【qī】条 面向港澳【ào】台地区招录研究【jiū】生【shēng】招【zhāo】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定【dìng】另行发布。

第四十八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四十九条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531-88364334;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chéng】区【qū】山大南【nán】路27号【hào】山东大【dà】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官方网站:https://www.yz.sdu.edu.cn。

第五十条 学校【xiào】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举报电话【huà】:0531-88364422。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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