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9-21 15:57:41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鞍山师范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硕【shuò】士【shì】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运行与管【guǎn】理,依据《教育部关于【yú】印发<2024年全国【guó】硕士研【yán】究【jiū】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tōng】知【zhī】》(教学〔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yú】统筹全【quán】日【rì】制和非【fēi】全日制研究【ji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zhī】》(教研厅〔201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běn】招生章程。

第二【èr】条鞍山师【shī】范学【xué】院学校代码为10169。鞍山【shān】师【shī】范学院办学地址为辽宁省鞍山【shān】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鞍山师范学院研究【jiū】生招生【shēng】网址为http://yjs.asnc.edu.cn/,E-mail为asncyjszs@163.com。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dì】三条我校2024年拟招生【shēng】人数【shù】详见附件1,拟【nǐ】招生人数均按专业公【gōng】布。实际招【zhāo】生人数以国家【jiā】下【xià】达的【de】2024年研究生【shēng】招生规模为【wéi】准,复试前将【jiāng】在学校官网公布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拟【nǐ】录【lù】取分专业【yè】计划【huá】。我校【xiào】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dá】的规模以【yǐ】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qíng】况对各专业【yè】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我校拟安【ān】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xiàng】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计划,该专项【xiàng】计划研究生的招收【shōu】相关工作以最【zuì】终国家下【xià】达计划【huá】为准【zhǔn】。

第三章培养方式

第四条 我校招收【shōu】硕士研究生为教育【yù】硕【shuò】士研究生,学位类型为专业学位【wèi】。研究【jiū】生【shēng】培养采【cǎi】取全日制和非全【quán】日制两种培养方式。报【bào】考就业形式【shì】包括: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全日【rì】制和非【fēi】全日制研【yán】究【jiū】生实【shí】行相【xiàng】同【tóng】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wèi】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dì】五条 全日【rì】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yán】究生基本学制均【jun1】为3年【nián】,最【zuì】长修【xiū】业年限为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xiū】业年限内【nèi】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shuò】士研究生只招【zhāo】收在职定向【xiàng】就业人员【yuán】,在基【jī】本【běn】修业年限内【nèi】,在从事【shì】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tóng】时,采取多种【zhǒng】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xí】,报考类【lèi】别应【yīng】为定向就业。

第六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修完培养方案规定【dìng】的课程,成绩合格,按照【zhào】国家【jiā】有关规【guī】定发【fā】给相应的【de】、注【zhù】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其学业水【shuǐ】平达【dá】到国【guó】家规定的学【xué】位标准【zhǔn】,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章报考与录取

第七条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tōng】高校、成人高校、普【pǔ】通高校举办的成【chéng】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jiè】本科毕业生)及【jí】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qǔ】当年入学前(以录取通知【zhī】书【shū】报到时间为准【zhǔn】)必【bì】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shū】或教【jiāo】育【yù】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jù】的《国【guó】(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fǒu】则录【lù】取资【zī】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de】高职高【gāo】专【zhuān】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rén】员,以【yǐ】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jié】业生,按本科毕【bì】业【yè】同等学力身【shēn】份报【bào】考。

4.已【yǐ】获硕【shuò】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huò】学位【wèi】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zài】报名【míng】前征得所在培【péi】养单位【wèi】同意。

第八条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bào】名和【hé】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shuò】士【shì】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shēng】均须【xū】进【jìn】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教育招生**规定的【de】时间【jiān】确认网【wǎng】报信息和采集【jí】本人图【tú】像等相关【guān】电子【z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所有考【kǎo】生均须【xū】在规定时间内参加【jiā】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bǔ】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yīng】选择【zé】就读学校所在地【dì】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bào】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jiè】本科毕业【yè】生【shēng】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jiāo】育招生**指定的报【bào】考点【diǎn】;其【qí】他考【kǎo】生应选【xuǎn】择工【gōng】作所在【zài】地或【huò】户【hù】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de】报考点。考【kǎo】生报名时须【xū】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zūn】守相关约【yuē】定【dìng】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9-21至【zhì】9-21,每天【tiān】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wéi】9-21至9-21,每【měi】天【tiān】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dìng】时间登录【lù】“中国研究生【shēng】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chēng】“研招网”)浏【liú】览报考须知,并按省【shěng】级教育招生**、报【bào】考点【diǎn】以及报考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qiú】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zì】行修改网【wǎng】上【shàng】报名信息或【huò】重【chóng】新填报报名【míng】信息,但每位【wèi】考生只能【néng】保【bǎo】留一条【tiáo】有【yǒu】效报名信息【xī】。逾期不得修改【gǎi】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shēng】要如实填写本【běn】人【rén】所【suǒ】受奖【jiǎng】惩情【qíng】况【kuàng】,特别是在参加普通【tōng】和成人高等【děng】学校招生考试、全【quán】国【guó】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考【kǎo】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fá】情况。对【duì】弄【nòng】虚作【zuò】假者,将按照《国【guó】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qī】间将对考生学历(学【xué】籍)信息进行【háng】网上【shàng】校验,考生【shēng】可【kě】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xiào】验结果。考生可在【zài】报【bào】名【míng】前【qián】或报名期间自【zì】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xìn】息。未能【néng】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shēng】,应【yīng】在我校规【guī】定【dìng】时间【jiān】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在限期内提交有【yǒu】关材【cái】料【liào】和材【cái】料不合格考生不准予考试。

7.报考“退役大学生【shēng】士兵”专项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计【jì】划【huá】的考生,应【yīng】为高【gāo】校【xiào】学【xué】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shuò】士研究生报【bào】考条【tiáo】件者〔高校学【xué】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kē】(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bì】业生【shēng】、在校【xiào】生和【hé】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hán】高职)应(往【wǎng】)届毕【bì】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shēng】,下同〕。考生报【bào】名时【shí】应当选择填报退役【yì】大学生士【shì】兵【bīng】专项计划,并【bìng】按要求【qiú】填【tián】报本人入伍【wǔ】前的入学信【xìn】息以及入伍【wǔ】、退役等相关信息【xī】,复试前须向【xiàng】我校提【tí】供《入伍批【pī】准【zhǔn】书》和《退出现役证【zhèng】》进行复核。

8.我校依据【jù】《无障【zhàng】碍环境建【jiàn】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zǔ】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lián】关于【yú】印发〈残疾人参加【jiā】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全国统【tǒng】一考试管理规【guī】定【dìng】〉的通知》(教学〔2017〕4号【hào】)有关要求【qiú】,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yào】支持【chí】条【tiáo】件和【hé】合理【lǐ】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wǒ】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yīng】于报名【míng】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shěng】级【jí】招【zhāo】生**和【hé】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ān】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zé】报考点。因【yīn】不符合报考条【tiáo】件及【jí】相关政策要求,造成【chéng】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chū】试和复【fù】试)或录取【qǔ】的,后果【guǒ】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kǎo】生【shēng】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gè】人网【wǎng】上【shàng】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xìn】息填写错误【wù】、填报虚假信息而造【zào】成【chéng】不能考试(含初【chū】试和【hé】复试)或【huò】录【lù】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rén】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guò】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报考【kǎo】点以及我校【xiào】官方网站等【děng】方【fāng】式,主动了解【jiě】网上确认、考【kǎo】试安排【pái】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xiàng】关工【gōng】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shěng】级教育招【zhāo】生**根据国【guó】家招生工作【zuò】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què】定【dìng】和公布,具【jù】体确认工作由【yóu】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shī】。请考【kǎo】生及时【shí】关注【zhù】各省级教【jiāo】育招生**网报公告。

2.考生【shēng】网【wǎng】上【shàng】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hé】报考点【diǎn】,根据核验【yàn】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yǒu】考生均应当对本【běn】人网上报【bào】名信息进行【háng】认真核对并确认。报【bào】名【míng】信息经考生确认【rèn】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kǎo】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chéng】担【dān】。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注:网上确【què】认【rèn】要确保通讯【xùn】信息准确【què】。通讯地【dì】址主要用于录取【qǔ】当年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zhī】书等有【yǒu】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须详尽、准确。通讯地址、移动电话、联系电话等【děng】相关信息须【xū】在2024年9月前有效。如因地址不【bú】详【xiáng】、手机变更等问题【tí】而出现无法投递【dì】或投【tóu】递失误,一切后【hòu】果由【yóu】考生本【běn】人承【chéng】担。

第九条考生资格审查

(一【yī】)我校根【gēn】据相关规定【dìng】,对考生【shēng】报【bào】考信【xìn】息和现【xiàn】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三)我校如【rú】发现【xiàn】有考生伪造【zào】、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xiàng】公安【ān】机关报【bào】案。

第十条初试

(一)考【kǎo】生应【yīng】当在考前十【shí】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mì】码登录“研招网【wǎng】”自【zì】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kǎo】证》使用A4幅面白纸【zhǐ】打印,正、反两【liǎng】面在使用【yòng】期间不得涂改或书【shū】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为9-21至24日【rì】,每天上午【wǔ】8:30—11:30,下午14:00—17:00。考【kǎo】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初试设置【zhì】四【sì】个【gè】单元【yuán】考试【shì】科目【mù】,即思想【xiǎng】政治理论、外国语【yǔ】、业务【wù】课一和业【yè】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fèn】、150分、150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kē】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9-21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9-21下午外国语(英语、日语或俄语)

9-21上午业务课一(教育综合)

9-21下午业务课二

第十一条复试

复试是【shì】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的重要组成【chéng】部分,用于考查【chá】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yán】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lù】取。在复【fù】试工作开始前【qián】,学校将【jiāng】根据国家录取【qǔ】政策、招生【shēng】规模以及考生【shēng】初试【shì】成【chéng】绩【jì】、学习经历【lì】等【děng】情况【kuàng】确定并【bìng】公布报考【kǎo】本单【dān】位的考生进【jìn】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yào】求,“退【tuì】役【yì】大学生士【shì】兵【bīng】”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shì】的初试成绩【jì】要求另行通知。

复试前学校将【jiāng】对考生的有效证件【jiàn】、学历证书【shū】、学生证及考生【shēng】资格【gé】等信息进行【háng】严格审查,不符合【hé】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复试科目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的具体办法及【jí】要求、时【shí】间、地点可于2024年【nián】3月中下旬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chá】询【xún】《鞍山师范学【xué】院2024年全国硕【shuò】士研【yán】究【jiū】生【shēng】招生复试方案》。

考生应自觉遵守【shǒu】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de】《诚信复【fù】试【shì】承诺书》等【děng】内容,在复试工作【zuò】结【jié】束【shù】前不【bú】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nèi】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调剂

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以教育部录【lù】取政策确定并公布为准。届【jiè】时【shí】,考生可通过研【yán】招网【wǎng】(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xì】统【tǒng】填写【xiě】报考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zǔ】织进行【háng】。体【tǐ】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jiāo】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等文件【jiàn】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关【guān】于印发【fā】〈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xué】〔2003〕3号)要求执【zhí】行。

第十四条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qǔ】办法以及【jí】考生【shēng】初【chū】试和复【fù】试成绩、思【sī】想政治表【biǎo】现、身心健康状况【kuàng】等【děng】择优确定【dìng】拟录取【qǔ】名单。

我校【xiào】录取的全【quán】日制【zhì】硕士研【yán】究生(定向培养考生除外【wài】),应将人事【shì】档案【àn】转入我校。定【dìng】向培养考生,因报考硕士【shì】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chǎn】生【shēng】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并须在录取【qǔ】前【qián】签订【dìng】三方定向委【wěi】培合同。若因此造成【chéng】考生不【bú】能复试或【huò】无法录取,一切后【hòu】果【guǒ】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

(一)我校的招【zhāo】生【shēng】信息实【shí】行网上【shàng】发布,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学【xué】院网站查【chá】询【xún】相关信息。

(二)招生专业【yè】目录所列招【zhāo】生人数【shù】仅供参考,实际【jì】招生人数【shù】以教【jiāo】育部当年下【xià】达的招生【shēng】计划人数为准。

(三)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执行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

(四)本【běn】章程中如有与教育部相关政【zhèng】策不符内容,以【yǐ】教育部发布政策【cè】为准【zhǔn】。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cè】,我校【xiào】将对【duì】章程做【zuò】出【chū】相应【yīng】调整。

(五)我校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yán】招网”和【hé】研【yán】究生招生网站上公【gōng】布,未【wèi】委托任【rèn】何考研辅导机【jī】构公布。我校不举【jǔ】办任何形式的【de】考研辅【fǔ】导班,不【bú】提供往年【nián】考研试题(初试、复试均不提【tí】供【gòng】),不【bú】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shí】六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kǎo】核主要是【shì】考核考生本【běn】人的现实表现【xiàn】,内容应当包括考【kǎo】生的政【zhèng】治态度、思想表现【xiàn】、道【dào】德品质、遵纪守【shǒu】法、诚【chéng】实守信等方面。思【sī】想品德考核不合格【gé】者不【bú】予录取。

第六章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第十八条奖助政策

我【wǒ】校实行【háng】奖【jiǎng】励、资【zī】助政策【cè】,覆盖范围为【wéi】我校具【jù】有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国籍,已【yǐ】纳入国家全日制硕士【shì】研究生【shēng】招生计划,在规定学制年限【xiàn】内在读,且在【zài】学【xué】习、科研、社会【huì】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发展的优【yōu】秀【xiù】研【yán】究生。非【fēi】全日制、定向培养研【yán】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píng】定。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shēng】国【guó】家【jiā】奖【jiǎng】学金奖励标准【zhǔn】为20000元/人。

(二)研究生【shēng】学【xué】业奖学金。根据我【wǒ】校实际,学业奖学金【jīn】设置【zhì】一等奖、二等奖、三【sān】等奖三个等级。

等级

奖励金额(元/学年)

获奖比例

一等

8000

15%

二等

5000

25%

三等

3000

30%

(三)研究生【shēng】助学金。根据国家政策【cè】,资【zī】助具【jù】有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国籍且纳入【rù】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chú】外),标准【zhǔn】为【wéi】6000元/年【nián】·人。

第七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

学校研【yán】究【jiū】生学【xué】院和【hé】各研究生招生【shēng】学院设立专人为广大考生提供招生咨询。

(一)研究生学【xué】院招生办联系人:卜【bo】老师,张老师,联【lián】系电话:0412-2960295。

(二)各【gè】招生学院联系【xì】人及联系方式详见【jiàn】附件【jiàn】1《鞍【ān】山师范学院【yuàn】2024年【nián】全国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专【zhuān】业目录》;初试、复试及加试科目【mù】参考书【shū】目详【xiáng】见附件2《鞍山师范学院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kē】目参考书目【mù】》;考试范【fàn】围说明详【xiáng】见【jiàn】附件3《鞍山【shān】师范学【xué】院2024年初试、复试及同等学力【lì】考生加试科目考试范围说明》。

第二十条招生监督

学校纪【jì】检监【jiān】察室对研【yán】究生招生全过【guò】程进行监督,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12-2962668;邮箱【xiāng】:assyjjjcs@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鞍山师范【fàn】学院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zǔ】负【fù】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上级部门核准备案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鞍山师范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鞍山师范【fàn】学院2024年【niá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自【zì】命题科【kē】目参考书目【mù】

3.鞍山师范学院2024年初试【shì】、复试及同等学【xué】力【lì】考【kǎo】生加试【shì】科目考试范围说【shu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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