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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15:17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新疆能源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bàn】学层次【cì】、招生计【jì】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zhù】。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学生【shēng】管理规【guī】定【dìng】》及党【dǎng】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lǜ】法规【guī】之规定及自治【zhì】区教育【yù】厅文件精神【shén】,为规范招生工【gōng】作【zuò】,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háng】,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代码:12570。

第四条 院校类型【xíng】:经【jīng】新疆维吾尔自【zì】治区人【rén】民政【zhèng】府批准并在教【jiāo】育部备案的全日【rì】制【zhì】普通高【gāo】职民办【bàn】院校。业务主管单位为【wéi】新疆维吾尔自【zì】治区教育厅【tīng】。学院联系方式:0991-5945901;5945902。

第五条 院校地址、办学层次、类型及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电话:0991-5945901

网址:http://www.xjnyedu.com

第六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新疆能源职【zhí】业【yè】技术【shù】学【xué】院的普【pǔ】通高职(专科)招【zhāo】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就业工作的【de】副院长为副主任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以主管【guǎn】招【zhāo】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zǔ】长的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的招【zhāo】生工作。招生【shēng】办【bàn】公【gōng】室制【zhì】定招生政策、招【zhāo】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dìng】招【zhāo】生【shēng】重大【dà】事【shì】宜。学院【yuàn】招生办公【gōng】室是学院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cháng】设机构,负【fù】责学院招【zhāo】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24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九【jiǔ】条 我【wǒ】院公【gōng】共课【kè】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外【wài】语语种为【wéi】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条【tiáo】 执行教育【yù】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zhì】定的录取【qǔ】政策和有【yǒu】关【guān】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南疆单列【li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cì】和【hé】“三【sān】校生【shēng】升高职”批【pī】次根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

高职(专科)批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de】原则进行【háng】录取【qǔ】。同分【fèn】排序【xù】规【guī】则与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同分投【tóu】档排序规【guī】则【zé】一【yī】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tóng】分投档排【pái】序规则时【shí】,则按单科【kē】顺序【xù】及分数【shù】从【cóng】高到低排序,具体如下:报考普【pǔ】通类或单【dān】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chéng】绩的排【pái】列顺【shùn】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hé】、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bǐ】例【lì】根据【jù】各省、区、市招生部门规【guī】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shí】二条 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及教育部教学【xué】厅【2010】2号文件的【de】有【yǒu】关规定【dìng】。

第十【shí】三【sān】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tóng】仁。录【lù】取【qǔ】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sì】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qǔ】按【àn】照新疆能源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开学报到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qiú】到【dào】校报到。因【yīn】故【gù】不【bú】能按期入【rù】学【xué】者,应向学院【yuàn】请假【jiǎ】;未请【qǐng】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yīn】不可【kě】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tiáo】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shēng】入学资【zī】格【gé】进行初步审查,审【shěn】查【chá】合格的办【bàn】理入学手续,予以【yǐ】注【zhù】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tōng】知、考生信【xìn】息等【děng】证明【míng】材【cái】料,与本人实【shí】际情况不符,或者有【yǒu】其他违反国【guó】家招生【shēng】考【kǎo】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rù】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在【zài】3个月内按【àn】照国家招【zhāo】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bāo】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sì】)身心健康状况是【shì】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tǐ】检【jiǎn】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zhèng】常【cháng】学习、生活。

凡属【shǔ】弄【nòng】虚作假【jiǎ】、徇私【sī】舞弊取【qǔ】得学籍者,一经查实【shí】,学院取【qǔ】消【xiāo】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mén】查究。

第十【shí】七【qī】条 复查中发现【xiàn】学生身心状况【kuàng】不适宜在校学习的【de】,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yī】院【yuàn】(下同【tóng】)诊断【duàn】,需要在【zài】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liú】入学资格者【zhě】不具【jù】有学籍。在保留入学【xué】资【zī】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qǐng】入学【xué】,由【yóu】学院指【zhǐ】定医院诊断【duàn】,符合体检【jiǎn】要求,经学院复【fù】查合格后,重新【xīn】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gé】或者逾【yú】期不办理【lǐ】入学手续者,取消【xiāo】入学资格。

每学期【qī】开学【xué】时,学生应【yīng】当按学院【yuàn】规定【dìng】办理注册手【shǒu】续。不能如期注册的【de】,应当履行暂【zàn】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jiǎo】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新生提交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可以【yǐ】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gé】期【qī】间【jiān】不具备【bèi】学【xué】籍。应征入伍【wǔ】的新生【shēng】提交入【rù】伍通知书、《应【yīng】征【zhēng】入伍普通【tōng】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bǎo】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等材【cái】料经学院审核通【tōng】过后【hòu】可以保【bǎo】留入【rù】学资格。

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shēng】可以向生源地申请贷款【kuǎn】或者其他形式【shì】资助,办理【lǐ】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dì】十八条 在校二【èr】年级以上【shàng】品学兼优的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可申请【qǐng】国家奖【jiǎng】学金(8000元/年)、国家【jiā】励志奖【jiǎng】学金(5000元【yuán】/年)及自治【zhì】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jiā】庭困难的【de】学生还可申【shēn】请高校国家助学【xué】金(一等:4400元【yuán】/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děng】:2200元/年)及【jí】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yuán】/年,三【sān】等:1000元【yuán】/年)。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学生在【zài】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nèi】,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jì】合【hé】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de】,学院【yuàn】准予【yǔ】毕【bì】业,并在学生离【lí】校前发给【gěi】毕业证书

第【dì】二十【shí】条 学生在校期间,经参加相应考试及技【jì】能鉴定合格者,可获得普通话、维修电工、人【rén】力【lì】资源【yuán】等级证【zhèng】书【shū】及职业资格证【zhèng】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科毕业生,可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报考专升本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èr】十二条 学院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fā】展【zhǎn】和改【gǎi】革委员会和教【jiāo】育厅共【gòng】同核定【dìng】的【de】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见下表。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费(元/每学年)
1420301工程测量技术5900
2430101发电厂及电力系统5900
3430201热能动力工程技术5900
4430307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5900
5440405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5900
6440701房地产经营与管理5900
7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900
8460306电气自动化技术5900
9500212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900
10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8500
11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900
12510206云计算技术应用5900
135102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5900
14510209人工智能技术5900
15510211工业互联网技术5900
16510301现代通信技术8500
17530301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900
18530302大数据与会计5900
19530304会计信息管理5900
20530605市场营销5900
21530704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5900
22530802现代物流管理5900
23540101旅游管理5900
24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900
255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5900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四条 本【běn】章程自公布之日【rì】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de】规【guī】定【dìng】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五【wǔ】条 本章程由新【xīn】疆能源【yuán】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yuàn】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能源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工【gōng】作委员会负【fù】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