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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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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xíng】、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gāo】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quán】益【yì】,保证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根据国家教育【yù】部、自治【zhì】区教育厅招【zhāo】生政策规定和【hé】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zhāng】程。

第二条  新【xīn】疆维吾尔医【yī】学专科学校是一所【suǒ】公办医学【xué】类全日制普【pǔ】通专【zhuān】科学校。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xiào】设立由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bù】负责【zé】人、教师【shī】组【zǔ】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guān】招生工作【zuò】政策【cè】,制定【dìng】招生章【zhāng】程、实【shí】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lǐ】招【zhāo】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七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下设招生办【bàn】公室,招生办【bàn】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其主【zhǔ】要【yào】职责【zé】是执行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有【yǒu】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

第【dì】八【bā】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监督领【lǐng】导【dǎo】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zuò】的全过程【chéng】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lù】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xiào】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quán】益,并邀请教师【shī】代表、学生【shēng】代表及社会人员【yuán】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nián】度招生规【guī】模内,根据【jù】学【xué】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tiáo】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lǜ】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zhāo】生情况等【děng】因素,科学合理编制【zhì】分省、分计划类【lèi】型【xíng】、分层次、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hòu】由新疆【jiāng】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坚持【chí】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学【xué】校【xiào】专科【kē】层次定向【xiàng】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huá】招生属国【guó】家发改委、教【jiāo】育部、财政【zhèng】部等部门面【miàn】向【xiàng】县级及县级以下免费定向培养的医学生【shēng】,录取后持录取通知【zhī】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shū】》。面【miàn】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zhuān】科层次【cì】医学教育招生经自治区【qū】人民政府【fǔ】同意由自治区【qū】卫【wèi】生健康委【wěi】员【yuán】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zhàng】厅【tīng】、自治【zhì】区编办等部门为全【quán】区乡【xiāng】镇【zhèn】及以【yǐ】下【xià】培养相应【yīng】专【zhuān】业技术技能的实用型医学人才的计划,录【lù】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相【xiàng】关部门签订《定向就【jiù】业协议书【shū】》。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kǎo】核【hé】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qíng】况下,采用【yòng】“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当高考成【chéng】绩【jì】总分【fèn】相当的情况【kuàng】下,按照各省【shěng】、市、区确定的录取规【guī】则执行;没有规定的省【shěng】、市、区,文史类按照语文【wén】、文综、数学排【pái】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对【duì】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zhuān】业参考的相关【guān】科目【mù】高考成绩顺序【xù】依次为数学【xué】、语【yǔ】文、外语、物理;选【xuǎn】考科目为其他类型【xíng】的【de】专业依次参【cān】考为【wéi】数学【xué】、语文、外语成绩。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的考【kǎo】生,如果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jì】,将按分【fèn】数【shù】和空缺【quē】专【zhuān】业代码依次调剂。所有专【zhuān】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diào】剂【jì】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shí】四【sì】条  对于享【xiǎng】受各种增加分数投【tóu】档优惠政策的考生【shēng】按教育【yù】部【bù】和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dì】十【shí】五条  对高职(专科)学生【shēng】的专【zhuān】升本【běn】情况【kuàng】,按当年国【guó】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十六条  体检【jiǎn】标准【zhǔn】参照教育【yù】部【bù】、原卫生部颁布的《普通【tōng】高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dù】色觉异常【cháng】(俗称【chēng】色弱)、色觉异常【cháng】II度【dù】(俗称色盲【máng】)、不能【néng】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zǐ】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hào】灯、几何图形者【zhě】。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yǎn】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yú】800度的,或一眼失【shī】明另一眼矫正【zhèng】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de】不【bú】宜就读医【yī】学【xué】类【lèi】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zài】5米另一【yī】耳全聋的【de】,不【bú】宜就读医【yī】学专【zhuān】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七条  因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de】特殊【shū】性,要【yào】求考生【shēng】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xiǎng】专业学习的考生【shēng】建议慎重报考【kǎo】。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八【bā】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àn】自治区物价局规【guī】定的标准收【shōu】取学杂费【fèi】,学费收费标准为【wéi】3600元/学年,住【zhù】宿费400元【yuán】/学年、600元/学年、800元/学年,教【jiāo】材费以实【shí】际费用分学期收取。收费标准调整【zhěng】以国家、自治区【qū】相关文【wén】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jīn】。奖励优秀的二年级【jí】(含二年级【jí】)在校生【shēng】,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zī】助品学兼优【yōu】、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二年级(含【hán】二【èr】年【nián】级)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jīn】。资助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在【zài】校【xiào】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9月-10月对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kùn】难【nán】学生进【jìn】行认定【dìng】、定档,具体分为【wéi】三个档次,其中一【yī】等助学【xué】金4400元,二等助【zhù】学【xué】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助学金按月考核【hé】,按月发【fā】放,经核【hé】查,不符合【hé】受助条件学生【shēng】,当月停发。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励【lì】志奖学金。资助品学【xué】兼优、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二年级以【yǐ】上(含二【èr】年级)在【zài】校生,每【měi】生每年【nián】6000元。

5.自【zì】治区人民【mín】政府助学金。资助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在校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měi】生每【měi】年2000元。根据学生【shēng】家庭实际困【kùn】难程度定档,具【jù】体分【fèn】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děng】助学金3000元,二等【děng】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助学金【jīn】按月【yuè】考核,按月发【fā】放,经核查【chá】,不符合【hé】受助【zhù】条件学生,当月停【tíng】发【fā】。

6.高校伙食补贴。每【měi】生每【měi】月20元,将【jiāng】自治区本级【jí】财【cái】政拨【bō】付的伙食补助专项资金全部补助到学生食堂,学校配套的伙食补助【zhù】资【zī】金的75%用于学生食堂补助【zhù】、25%用【yòng】于【yú】困难【nán】学生补助专项资金【jīn】直接充值到困难学生饭卡。

7.校级【jí】优秀【xiù】学生奖学金。用【yòng】于鼓励【lì】德、智、体【tǐ】、美、劳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在【zài】校【xiào】生。优秀【xiù】学生【shēng】奖学金分为一等【děng】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jīn】及学习【xí】进步奖。一等奖学金【jīn】,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10人;

二等奖学金【jīn】,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20人;三等【děng】奖学金【jīn】,奖励标【biāo】准为2000元/人【rén】,30人【rén】;学习进步奖【jiǎng】,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50人。

8.勤工助学。350元/月,学【xué】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lì】用课余时间,通过【guò】劳动【dòng】取得合【hé】法【fǎ】报【bào】酬,用【yòng】于改善【shàn】学习和生活条【tiáo】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kāi】学时【shí】,学【xué】生【shēng】应当按【àn】学校规定办理注【zhù】册【cè】手续。不能如【rú】期注册【cè】者,应当【dāng】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jiǎo】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de】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qí】他形式资助【zhù】,办理【lǐ】有关【guān】手【shǒu】续后注册。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zhī】书【shū】,按学【xué】校【xiào】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xué】者,应当【dāng】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dāng】事由以【yǐ】外,视【shì】为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bào】到时,需对学生的录取通【tōng】知书、居【jū】民【mín】身份证【zhèng】、考生纸【zhǐ】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bǐ】对【duì】核查,如有发【fā】现弄虚【xū】作假【jiǎ】,或有其他违反国家【jiā】招生考试规定情形【xíng】的,根据【jù】有关规【guī】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sān】条  新【xīn】生入学【xué】后,学校在三【sān】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jìn】行复【fù】查。复查【chá】内容主要【yào】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kuàng】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jiǎn】要【yào】求,能【néng】否保【bǎo】证在校正常学习【xí】、生活;

(五)复查合格者予【yǔ】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学生存在弄【nòng】虚作【zuò】假、徇私舞【wǔ】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fù】查不【bú】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chá】处理。复查中【zhōng】发现学【xué】生身【shēn】心【xīn】状况不适宜【yí】在【zài】校学习【xí】,经学【xué】校指定二级甲【jiǎ】等【děng】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jiā】休养【yǎng】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dìng】保留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tiáo】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xué】制【zhì】均为三年【nián】。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生在学【xué】校规定年限【xiàn】内,修【xiū】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chéng】绩合格;德、智【zhì】、体、美、劳【láo】达到【dào】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shí】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kāi】始【shǐ】执行。凡学【xué】校之前出台的【de】有【yǒu】关招生政【zhèng】策、规定与本章【zhāng】程【chéng】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疆【jiāng】维吾尔医学【xué】专科学校【xiào】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招【zhāo】生办公室【shì】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邮政编码:848000

联系方式:0903-7820029

学校网址:http:// www.xjum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