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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银川能源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0:14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银川能源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银川【chuān】能源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há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川能源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银川能源学院是经教育【yù】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jiāo】育招生资格【gé】的全日【rì】制普【pǔ】通本科【kē】院校。为【wéi】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háng】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de】正当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教【jiāo】育部《关【guān】于做好【hǎo】2024年【nián】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chēng】:银川能源学【xué】院【yuàn】(学校标识【shí】码:416401382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五【wǔ】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银川能【néng】源学院【yuàn】国家计划内【nèi】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

第六条  银川【chuān】能源【yuán】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银川能源【yuán】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是学【xué】院组织和【hé】实施【shī】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cháng】工作。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第八条 银川能【néng】源学院创建于1999年,办学25年来,秉承【chéng】“质量【liàng】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应【yīng】用【yòng】型本科的培养定位,以培养高素【sù】质应【yīng】用型人才【cái】为目【mù】标,以“产教融【róng】合、校企合【hé】作”为主要途【tú】径,形成了能源与【yǔ】化学【xué】工程类【lèi】、能【néng】源与电【diàn】气工程类、汽车与机械工程类【lèi】、土木与【yǔ】建筑【zhù】工【gōng】程【chéng】类、生物与农业工程类、商务与金融工【gōng】程类、传媒与信息工程类、艺术与教育类专业集群。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zài】各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管理部【bù】门【mén】统一【yī】组【zǔ】织下进行,执行【háng】教育部【bù】规定【dìng】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hé】考【kǎo】生报考【kǎo】情【qíng】况,确【què】定调档【dàng】比例。

第十一条  学院【yuàn】按照各省(市【shì】、自【zì】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cóng】高分到低分进【jìn】行【háng】录取。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若【ruò】第一【yī】志愿生【shēng】源不足时,将依次从【cóng】后续【xù】志愿【yuàn】的【de】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若报【bào】考同【tóng】一专业【yè】志愿,分数【shù】相同时将根【gēn】据单项成绩【jì】择优录【lù】取。理工类【lèi】单项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bǐ】较顺序为文科综【zōng】合、语文【wén】、英语【yǔ】。

第十三条【tiáo】 当考生填报【bào】的专【zhuān】业志愿均【jun1】不能满【mǎn】足但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者,学【xué】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zhuān】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qiě】又不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者,予以退档处【chù】理。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jiāo】学【xué】均为英语教学【xué】,请【qǐng】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chóng】报考。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我院认可【kě】由各【gè】省、市【shì】、自治区【qū】自行组织的【de】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单独【dú】组织【zhī】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学【xué】校根据生【shēng】源情况在【zài】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shēng】部门划【huá】定的最【zuì】低【dī】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文理科计【jì】划通用。录取时按照文理科【kē】综合成【chéng】绩排【pái】序,从高到低择【zé】优录【lù】取。专业课成绩相同【tóng】时【shí】,文化课【kè】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取【qǔ】;专业课和文化课均【jun1】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成【chéng】绩【jì】排序。文【wén】史类【lèi】单科顺序为【wéi】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gōng】类单科顺序【xù】为理【lǐ】科【kē】综合、数【shù】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1)我院与福州大学【xué】实【shí】施【shī】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huá】,每年选派“化学工程【chéng】与【yǔ】工艺、财务【wù】管【guǎn】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ān】全【quán】、土木工程、风景园【yuán】林、机械【xiè】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wù】工程、商务【wù】英语【yǔ】”等各【gè】专业优【yōu】秀学生,以“1+2+1”或“2+1+1”的模式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yǎng】。

(2)“化【huà】学工【gōng】程【chéng】与【yǔ】工艺”专业与福州大学实施【shī】“2+2”专业人才培养【yǎng】实验班【bān】。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tǐ】检要【yào】求按照《普通高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及【jí】《教育【yù】部办【bàn】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凭银【yín】川能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gāo】等教育录取通知【zhī】书,在【zài】规定【dìng】的【de】时间内【nèi】到校【xiào】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jiā】、宁夏回族自治【zhì】区及学校有【yǒu】关规定【dìng】,设【shè】有: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6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5、希望毕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5000元;

6、燕宝【bǎo】助【zhù】学【xué】金:宁夏籍优秀高职(专科)学生享【xiǎng】受燕宝助学【xué】金2000元/年【nián】,连续资助三年;

7、宁夏籍原【yuán】建档立卡贫困学【xué】生,宁夏【xià】籍学【xué】生报考“学前【qián】教育”专业的学生每【měi】年可减免学费4200元;

8、助学贷款:统招本、专科新生持我校录【lù】取【qǔ】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shì】、区教【jiāo】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每学年可贷【dài】16000元信用助【zhù】学【xué】贷款【kuǎn】。

第五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guī】定【dìng】的全【quán】部课程,经审【shěn】核合【hé】格者,颁发银川【chuān】能【néng】源学【xué】院,普通高【gāo】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hé】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yuán】会有【yǒu】关要求,符合《银川能【néng】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lǐ】办法【fǎ】》规定【dìng】者,颁【bān】发【fā】普【pǔ】通高等教育本科【kē】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按【àn】照【zhào】国家【jiā】有关【guān】政策,学院进【jìn】行就业指导,实行学校【xiào】推荐双【shuāng】向选择与自主【zhǔ】择业【yè】。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zhì】区物价局审定的收【shōu】费标准【zhǔn】执行。

1、学费标准:

本科【kē】专业学费:24800元/年【nián】,其中“视觉传达设计【jì】”专业学费:27800元/年

高职(专【zhuān】科)专业学费:12800元/年,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学【xué】费【fèi】15000元【yuán】/年

2、住宿费标准:

8人【rén】间1200元/年,6人间1500元/年;4人间(不带卫生间【jiān】)1700元/年;4人【rén】间(带卫生间)1800元【yuán】/年;4人间公寓(27/28/29号楼)2600元/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五【wǔ】条【tiáo】 招生计划详【xiáng】见银川能源学院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或以各省招生办【bàn】公布的计划为【wéi】准。

第二【èr】十【shí】六条  本章程由银川能【néng】源学【xué】院【yuàn】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本部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堡

滨河校区地址: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国际科教城汉关路与星河街路口

邮政编码:750105

电【diàn】  话:0951-8409260、8409201

传  真:0951-8408090

学院网址:http://www.yc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