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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丽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7:04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丽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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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和【hé】教【jiāo】育部有关【guān】文件规定【dìng】,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丽江师范学院。

第三条 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dì】五条【tiáo】 办学【xué】层次:学【xué】校具有招收本【běn】科、专科层【céng】次学历教育资格。学校国标代码【mǎ】为14015。

第六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丽江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丽江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tiáo】 丽【lì】江【jiāng】师范学【xué】院成【chéng】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chéng】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chè】落实教育部有关招【zhāo】生工作【zuò】政策,领【lǐng】导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具体实【shí】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bā】条 丽【lì】江师范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gōng】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zé】招生【shēng】录【lù】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bàn】学定位、办学条件和【hé】社会需求,统筹兼【jiān】顾各专业发展,结【jié】合各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生源状况、毕【bì】业生就业情况【kuàng】等因【yīn】素,综合确定分省【shěng】分专业【yè】计划。学校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公【gōng】布的【de】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bù】、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有关招生【shēng】录取【qǔ】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zé】,以考生投【tóu】档【dàng】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dé】智【zhì】体美劳,择【zé】优录【lù】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háng】“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yī】据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zhì】愿顺序,先按第一【yī】专业志愿从【cóng】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dì】一专业志愿【yuàn】安排完后,所【suǒ】有未定【dìng】专【zhuān】业的考【kǎo】生按第二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lèi】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shēng】投【tóu】档成绩相【xiàng】同时,按各省【shěng】同【tóng】分排【pái】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dī】排序。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guǎn】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kǎo】,在体检、文化成【chéng】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序。云【yún】南【nán】省【shěng】内综合【hé】成绩【jì】折算如下:综合成绩【jì】=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fèn】)÷文化【huà】满【mǎn】分×50+专【zhuān】业成绩÷专业满分×50,其他省综【zōng】合成绩按各省相关【guān】要求折算,若综合【hé】成绩相同,按各省【shěng】同【tóng】分【fèn】排位的顺序按【àn】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排序。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guò】由各生【shēng】源【yuán】省(直辖市、自治区)招【zhāo】生考试管理【lǐ】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在【zài】体【tǐ】检、文化成【chéng】绩与专业考试成【chéng】绩合格的【de】前提【tí】下【xià】,按专业成绩排序,若专业【yè】成【chéng】绩相同,按各省【shěng】同【tóng】分排位的【de】顺序按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若考【kǎo】生所【suǒ】报专业计划已满,对【duì】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调剂到未录满【mǎn】的【de】专业【y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所【suǒ】有招生专业统【tǒng】考外语语种【zhǒng】不限,但根据我校【xiào】办学【xué】实际,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qī】条 各【gè】专业【yè】不限【xiàn】男女生比例,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教育【yù】部、原卫生部【bù】《关于【yú】进【jìn】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jiǎn】项目维护乙【yǐ】肝表面抗原携带【dài】者入学和【hé】就业权利的通知》(人【rén】社部发〔2010〕12号【hào】)等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lù】取期间【jiān】,计划调整按程序报【bào】经主【zhǔ】管部门同意【yì】后执行。

第十【shí】九条 被我校预【yù】录取的考【kǎo】生,经【jīng】各生源省(直【zhí】辖市、自治【zhì】区)招考办【bàn】审定后,学【xué】校【xiào】按【àn】考【kǎo】生所【suǒ】填写【xiě】地址寄发录取【qǔ】通知书,考【kǎo】生凭录【lù】取通知书和【hé】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shǒu】续。不能【néng】按时【shí】报到的已【yǐ】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tí】出【chū】书面申请,经【jīng】同【tóng】意后方【fāng】可延期报到,请假时【shí】间【jiān】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huò】请【qǐng】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wéi】放弃入【rù】学资格。以【yǐ】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guī】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chū】,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jí】;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bù】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住宿费和学费按【àn】云南省发【fā】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云【yún】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标【biāo】准执行。

(一【yī】)住宿费:一类学【xué】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yī】类学生【shēng】公寓(六【liù】人间)800元/生/学年。

(二)本【běn】科专【zhuān】业学费【fèi】标准:小学教育【yù】、英语、体育教育3400元/学【xué】年;生物科学【xué】4500元/学年;美术【shù】学8500元/学年【nián】。

(三)专【zhuān】科专业学费标准【zhǔn】:小学道德【dé】与法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xiǎo】学英语教育、体育【yù】教育、小学【xué】科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现代【dài】教育技术【shù】、小学语文教育【yù】专业【yè】3400元/生/学年;应【yīng】用【yòng】英语、运动训练、健身指导【dǎo】与管【guǎn】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园艺技【jì】术、大数据【jù】与会计、电子【zǐ】商务【wù】、旅游管【guǎn】理、酒店【diàn】管理与数【shù】字化【huà】运营、计算机应【yīng】用技术、供用电技术、现代文【wén】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专【zhuān】业50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美术【shù】教育、音乐教育专业85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工艺【yì】美【měi】术品设计【jì】、音乐表演【yǎn】专【zhuān】业10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上【shàng】级奖助学金【jīn】政策,符【fú】合条【tiáo】件的同【tóng】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zhào】规定可申请学费【fèi】补【bǔ】偿或助学贷款【kuǎn】代偿;退役士【shì】兵大学生按【àn】照规定可【kě】以享受退役【yì】士兵国【guó】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毕业后到【dào】边境县【xiàn】就业且符【fú】合相关资助【zhù】规定的也可申【shēn】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kuǎn】代偿。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开展校级资【zī】助【zhù】工作,开【kāi】设“绿色通道”,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出【chū】具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证明可申请“绿色【sè】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xù】;校内设置勤工助学【xué】、校级助学【xué】金【jīn】(冬季御寒补助)、校级励志奖学【xué】金【jīn】、临时【shí】困【kùn】难补【bǔ】助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shí】四条 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阶段按照相关规【guī】定减【jiǎn】免学费【fèi】;升入【rù】高职阶段后【hòu】,和专科【kē】学【xué】生享受同样的【de】资助政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丽江师范【fàn】学院招生【shēng】的【de】唯一机构为丽江师【shī】范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shì】。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guó】家【jiā】规定以外的【de】任何【hé】费用,不【bú】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xìng】培训【xùn】活动。

第二十六【liù】条 本章程自发布【bù】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shì】宜以教育部【bù】、各【gè】省【shěng】(直辖市、自【zì】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wéi】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hé】上级【jí】有关【guān】政【zhèng】策变化【huà】,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邮政编码:674199

报考咨询电话:0888-3196076(教务处)

助学咨询电话:0888-3196060(学生处)

监督电话:0888-3196016(纪检处)

学校网址:https://www.l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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