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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15:37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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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wéi】规范【fàn】招生行为,维护【hù】考生合法权【quán】益,保证学校普【pǔ】通【tōng】专科招【zhāo】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全称:云【yún】南能【néng】源职业技术学院,主【zhǔ】管部门【mén】:云南省教育厅,学校代码【mǎ】:13136(国【guó】标)。

第三【sān】条 办学类型【xíng】与层次:云【yún】南能【néng】源职业技术学院【yuàn】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kē】层次学【xué】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zhì】公办【bàn】普通高校【xiào】。学制为3年。

第四条 学历证书学习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yǔ】毕业,由云南【nán】能源职业技术学院【yuàn】颁发国【guó】家承【chéng】认学历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专科毕业证【zhèng】(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835亩,建筑面【miàn】积40余万平方米,分【fèn】为麒麟校区和沾益校区。麒麟校【xiào】区位【wèi】于云南【nán】省曲【qǔ】靖【jìng】市职教园区文【wén】苑北【běi】路,沾益校区位【wèi】于云南省曲【qǔ】靖市【shì】沾益区龙华街道西河【hé】社【shè】区。

第【dì】六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严格贯彻落实【shí】国家教育【yù】方针【zhēn】,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并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jí】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七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dǎo】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招【zhāo】生工作。

第八条 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实施【shī】机构,负责【zé】处【chù】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xiào】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zhǎn】需要,结合学校【xiào】人才培【péi】养、办学条【tiáo】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省(区、市【shì】)生源情况、学校毕业生就业升学情【qíng】况、区【qū】域协调发【fā】展及【jí】国家重点支持政策【cè】、历年【nián】计划因素【sù】,综合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

第十一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按照【zhào】教育部【bù】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zhe】公平、公开、公正的原【yuán】则,对参【cān】加2024年高考的考生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严格按总分采取平行志愿投档【dàng】录取。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shí】,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àn】顺序【xù】志愿投【tóu】档的非第【dì】一【yī】志愿),同【tóng】一【yī】投档批【pī】次中,进档【dàng】考生专业【yè】安排时充分尊【zūn】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zhuān】业【yè】“级差”,按照【zhào】“分数优先”的【de】原【yuán】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de】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时,如果【guǒ】考生【shēng】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kǎo】生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dào】招【zhāo】生计划尚未完成的【de】专业【yè】。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kǎo】生身体条件不符合【hé】所【suǒ】报【bào】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tā】专业的;

(3)学院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4.除“煤矿智能【néng】开采技【jì】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lǐ】”专【zhuān】业限招男【nán】生外,其他专【zhuān】业无男【nán】女比例【lì】限制。

5.学生体检标准遵照《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执行【háng】。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学年。

第【dì】十【shí】四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běn】(专)科【kē】阶【jiē】段建【jiàn】立了奖、助、贷、减【jiǎn】、免、补【bǔ】、勤等多种形【xíng】式有机结合的高校【xiào】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fǔ】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xué】金、国【guó】家助【zhù】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bīng】役高等学【xué】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fèi】补偿贷【dài】款代偿、“绿色【sè】通【tōng】道”、勤【qín】工助学【xué】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xiàng】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xué】业并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经由省【shěng】级招生机【jī】构审核通过并【bìng】被学校确认录取的专科考【kǎo】生,将发放【fàng】由校长签发【fā】并盖有【yǒu】云【yún】南能源职业技【jì】术学院公章【zhāng】的新生录取通知【zhī】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xiào】报到【dào】;新【xīn】生报到时要进行【háng】入学【xué】资格审核,不合【hé】格者将按照国家和学校【xiào】有关规【guī】定【dìng】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4-3181871、3181873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81895

传    真:0874-3513237

邮    编:655001

学校网址:http://www.ynny.cn

第十【shí】七【qī】条 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规【guī】范【fàn】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相【xiàng】抵触【chù】,以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dì】十八条【tiáo】 本章程【chéng】自发布之日起【qǐ】执【zhí】行,由【yóu】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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