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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29:32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云南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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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规范招【zhāo】生行为,维【wéi】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de】合法【fǎ】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de】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云南工【gōng】商【shāng】学院实际,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dì】二【èr】条【tiáo】 云【yún】南工商学【xué】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和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bù】门的有【yǒu】关政策和规定【dìng】,贯彻【ch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云南【nán】工商【shāng】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chéng】”,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shè】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1. 学校全称:云南工商学院

2. 学校国标代码:13909

3.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

4. 邮编:651701

5.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7. 学【xué】习形式【shì】:全日制【zhì】本科,学制为【wéi】四年;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nián】。

8. 颁发证: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yào】求者,颁发云南工商学院本(专)科毕【bì】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tiáo】件【jiàn】者【zhě】,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五条【tiáo】 学校【xiào】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zhì】定招生【shēng】章【zhāng】程、招【zhāo】生【shēng】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生重【chóng】大【dà】事宜,决策、审【shěn】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问题。

第六【liù】条 云南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zǔ】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de】常【cháng】设机构,负【fù】责【zé】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七条 云南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tiáo】 按照教育部分【fèn】省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jì】划【huá】编制工作要求及【jí】云南省教【jiāo】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pái】,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bàn】学条件等实际情【qíng】况【kuàng】,统筹考虑各省(区【qū】、市)考生人数【shù】、生源质量、经济【jì】社【shè】会【huì】发【fā】展需求趋势【shì】、毕业【yè】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lù】取原则,按【àn】考生的投档分【fèn】数(含政【zhèng】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zhì】愿以“分【fèn】数优先”为原则【zé】,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yuàn】间无分【fèn】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kǎo】生按【àn】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gāo】到低排序【xù】,按分数优先原【yuán】则依【yī】次录取【qǔ】。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yuàn】均未被【bèi】录取情【qíng】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zhì】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zuò】退档处理【lǐ】。

第十一【yī】条 认可生源【yuán】所在【zài】省(区【qū】、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制定的【de】有【yǒu】关加分或【huò】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tiáo】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cān】照生源省【shěng】份同分排【pái】序【xù】规则【z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yào】求以各省(市【shì】)招生考试院【yuàn】公布为准,相关【guān】录取要求按照各【gè】省(市【shì】)录取工作文件执行【háng】。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 文化、专业成绩【jì】双【shuāng】上线情【qíng】况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fèn】)÷文化【huà】满【mǎn】分×50+专业成绩【jì】÷专业满分×50的计算方【fāng】式计算综合成绩,按综【zōng】合成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

3. 若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相同时,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

较高者。

4. 若与生源地唯【wéi】一录取规【guī】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lù】取【qǔ】规【guī】则。

第十五 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认【rèn】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huò】专业类)统(联)考【kǎo】专业成绩。

2. 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

3. 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4. 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shēng】第一专业【yè】志【zhì】愿时,由【yóu】于【yú】特殊原因,考【kǎo】生自愿申请录取【qǔ】到【dào】非【fēi】第一【yī】专业志愿,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dì】十八条 体检标准【zhǔn】执【zhí】行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报【bào】考我校专科空中乘【chéng】务专业的考生【shēng】须符合以下条【tiáo】件:男身高173cm—185cm,女身【shēn】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chēng】、五【wǔ】官端【duān】庄、肤色【sè】健康,面、颈、手部无明显痕迹斑点、无【wú】文身、听力【lì】正常、口【kǒu】齿清楚、无色盲、无狐臭、无潜在急慢性疾病。录取以【yǐ】上专业【yè】的【de】考生,开学报【bào】到后须【xū】参【cān】加校内面试,面试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tiáo】 报考我校本科护理学、本【běn】科助产学、专科【kē】护【hù】理专【zhuān】业【yè】的考生须符【fú】合以【yǐ】下条件:男身高160cm以【yǐ】上,女身高【gāo】150cm以上,无色弱【ruò】、无色盲。录取【qǔ】以上【shàng】专业的考生,开学报到后须参加校内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根【gēn】据相关规【guī】定【dìng】调整专业。

第二十【shí】一条 往届生的【de】录取【qǔ】按【àn】照各【gè】省(区【qū】、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tiáo】 录【lù】取结束后可登录各【gè】省(区、市)招生【shēng】信息【xī】网【wǎng】或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校【xiào】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qǔ】通【tōng】知书【shū】按【àn】时到【dào】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gù】不能按【àn】时报到者【zhě】,应当向招生办【bàn】公【gōng】室【shì】提【tí】出书面【miàn】申请,经同意【yì】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qī】不【bú】得超过两周【zhōu】。未【wèi】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háng】放【fàng】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将【jiāng】按照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进行复查【chá】,复查不【bú】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收费标准:本科、专科专业【yè】收【shōu】费标准详见【jiàn】学校《2024年入学【xué】须【xū】知》,学费由云【yún】南省教【jiāo】育厅、云南【nán】省发改【gǎi】委、云南省【shěng】物价局核定为【wéi】准。住宿【xiǔ】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xiǔ】费【fèi】用,住【zhù】宿费收费标准详见《2024年入学【xué】须知【zhī】》。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jīn】、省政府【fǔ】奖学金、省政【zhèng】府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云南工商学院【yuàn】奖学金等多种【zhǒng】奖学金。

第二【èr】十六条 为帮助【zhù】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xué】校构建了“奖【jiǎng】、贷【dài】、助【zhù】、勤、补、免”为【wéi】主线的帮困助【zhù】学育人【rén】体系。为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nán】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sè】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章程自发布之【zhī】日起生效执行,未尽【jìn】事【shì】宜【yí】以教育部【bù】《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规【guī】定》及【jí】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bù】门的【de】规定为准。

第【dì】二【èr】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云南工商学【xué】院2024年【nián】全日制本科、专科【kē】招生工作,由云南工商【shāng】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jiě】释。

云南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 编:651701

电 话【huà】:0871-67978799、67978800

传 真:0871-67978755

微 信:YTBU1999

网 址:http://www.ytbu.edu.cn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xiàn】杨林职【zhí】教园区【qū】景观大【dà】道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