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美术学院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主要包含办【bàn】学【xué】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xué】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zhù】。
四川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bǎo】障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xué】校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美术【shù】学院(英【yīng】文名称: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学校标识【shí】码【mǎ】:4150010655),创【chuàng】建于1940年,是教育【yù】部批准的【de】具有【yǒu】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本科院【yuàn】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zhǔ】管的学科、专业【yè】齐【qí】全的【de】综【zōng】合性美术【shù】学院。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wèi】授予【yǔ】权。
学校【xiào】现有黄桷坪校区【qū】(重【chóng】庆市九龙坡区黄【huáng】桷【jué】坪正街108号)和虎【hǔ】溪校【xiào】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lù】56号【hào】)两个校区,占地1106亩【mǔ】。
第三【sān】条 学生在规定年【nián】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dìng】的全部课程,成绩合【hé】格,符合【hé】毕业条件,颁发国【guó】家承【chéng】认、经教育部【bù】统一电子注册的四川美【měi】术学院【yuàn】全日【rì】制【zhì】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yuán】则【zé】,综合衡【héng】量考【kǎo】生德智体美劳表现,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四【sì】川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kē】全国统一【yī】招【zhāo】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xué】校【xiào】成立【lì】本科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bù】和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bù】门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shēng】政【zhèng】策,执行学【xué】校党委【wěi】和行政【zhèng】有关本科招生的决【jué】议,组织【zhī】领导学校【xiào】本科招【zhāo】生工作,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生规【guī】模和调整专业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zuò】的重大事项。
第七【qī】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xiào】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负【fù】责普通本【běn】科招生的日【rì】常【cháng】工作。
第八条 学校【xiào】纪检监【jiān】察部门依据有关规【guī】定参与和监督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中各项政策和【hé】规定的【de】落实【shí】。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d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jiā】经【jīng】济建设【shè】和【hé】社会发展需要【yào】、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sù】,科学【xué】制定年度本科【kē】招【zhāo】生计划【huá】,无【wú】预留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shēng】计划以上级主管【guǎn】部门最终【zhōng】批准文件为准,学校【xiào】保【bǎo】留根【gēn】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shēng】计【jì】划的权利。2024年拟招生专业如【rú】下:
招考类别 | 省统考科类对应要求 | 专业(方向)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 (元/年) | 培养单位 | 办学 地点 | |
普通类 | 无 | 040105艺术教育 | 4 | 13800 | 艺术教育学院 | 虎溪 校区 | |
082801建筑学 | 5 | 13800 |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 ||||
082803风景园林 | 4 | 13800 | |||||
080205工业设计 | 4 | 13800 | 设计学院 | ||||
130501艺术设计学 | 4 | 8050 | |||||
130101艺术史论 | 4 | 8050 | 艺术人文学院 | ||||
130401美术学 | 4 | 8050 | |||||
省统考类 | 书法类 | 130405书法学 | 4 | 13800 | 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 ||
校 考 类 | 造 型 类 | 美术与 设计类 | 130406中国画 | 4 | 13800 | ||
130413美术教育 | 4 | 13800 | 艺术教育学院 | ||||
130402绘画(水彩画) | 4 | 13800 | |||||
130402绘画(油画) | 4 | 15000 | 造型艺术学院 | ||||
130402绘画(版画) | 4 | 13800 | |||||
130403雕塑 | 5 | 15000 | |||||
130404摄影 | 4 | 13800 | 实验艺术学院 | ||||
130407实验艺术 | 4 | 13800 | |||||
13030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4 | 15000 | 影视动画学院 | ||||
130310动画 | 4 | 15000 | |||||
130311影视摄影与制作 | 4 | 13800 | |||||
设 计 类 | 130503环境设计 | 4 | 13800 |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 |||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 | 4 | 15000 | 设计学院 | ||||
130504产品设计 | 4 | 13800 | |||||
130505服装与服饰设计 | 4 | 13800 | |||||
130507工艺美术 | 4 | 13800 | |||||
130508数字媒体艺术 | 4 | 13800 | |||||
130506公共艺术 | 4 | 12000 | 公共艺术学院 | 黄桷坪 校区 | |||
130509艺术与科技 | 4 | 12000 |
注【zhù】:住【zhù】宿【xiǔ】费每【měi】人1200元/年(四人间)。学校【xiào】学【xué】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qìng】市价格【gé】主管【guǎn】部门核定的标准,如上级部【bù】门或重庆【qìng】市价【jià】格主管部门调【diào】整当【dāng】年本科生学费、住宿【xiǔ】费等收费标【biāo】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
(二【èr】)身【shēn】体状【zhuàng】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颁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及学校专业【yè】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第五章 报考要求和招考办法
第十一条 报考普通类专【zhuān】业的考生,无需参【cān】加省统考【kǎo】和学校本科招生专【zhuān】业考【kǎo】试(以下简称“校考”),高考【kǎo】后直接【jiē】填报志愿即可。普通类【lèi】专业编【biān】制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录【lù】取【qǔ】批次及招生计划以计【jì】划投【tóu】放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dì】十【shí】二【èr】条 报考省统考类专业【yè】的考生【shēng】,须参加【jiā】所在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书法类统考,并符合【hé】所在省份公布的书法【fǎ】类统考合格要求【qiú】,高【gāo】考后填报志愿即【jí】可【kě】。学校依据考生书法类省统【tǒng】考【kǎo】成绩作为专业成绩【jì】,编制分【fèn】省【shěng】分【fèn】专业计划,录取批次和招【zhāo】生计划【huá】以计划投放【fàng】省份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投档录取规则按计【jì】划【huá】投放【fàng】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sān】条 报考校考类专业的考生【shēng】,须参加所【suǒ】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美【měi】术与设【shè】计【jì】类统考,在【zài】符合所在省份公【gōng】布的美术与设计类统【tǒng】考合格要求的基础上,报名参加学校校【xiào】考。如【rú】经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复【fù】核,有弄虚作假或【huò】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则校【xiào】考成绩无效。
报名【míng】参加校考的【de】考生,只能在造【zào】型类和设计类中选择一类报【bào】考,不【bú】可兼报【bào】。学校【xiào】校考【kǎo】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成绩达到【dào】复试【shì】资格分数线的考【kǎo】生方可参加复【fù】试。复试按造型类、设计类【lèi】两个类【lèi】别分别发【fā】放校考合格证,合格证发【fā】放数【shù】不超过对【duì】应【yīng】类别招生【shēng】计划数的4倍。
第十四条 考生外语【yǔ】语种不限,学校在【zài】本科教学中【zhōng】仅使用英语【yǔ】教材和英语教【jiāo】学。非英语【yǔ】语【yǔ】种考生须在【zài】本【běn】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及考核,或在【zài】达到【dào】学【xué】校认【rèn】可的语言考试相应等级(分数)的基础上申请英语课程免修。
第六章 校考报名与考试
第十五条 报名和考试安排
学【xué】校校考【kǎo】具体【tǐ】安排及相关要求【qiú】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及【jí】相关公【gōng】告。凡【fán】符合四川美【měi】术学院【yuàn】2024年校考报【bào】考条件【jiàn】的考【kǎo】生须在规定时【shí】间【jiān】办【bàn】理网【wǎng】上【shàng】报名与缴费手续。未按规定【dìng】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初试
初试考试内容及【jí】具【jù】体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kē】招生简【jiǎn】章》。学校根据初【chū】试成绩,按不超【chāo】过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的8倍分别划定造【zào】型【xíng】类和设计类复试资格分数线。具备复【fù】试资格的考生须在【zài】规定时间内完【wán】成复试【shì】报名【míng】确认【rèn】,否【fǒu】则【zé】视为放【fàng】弃复试【shì】资格。学校保留根【gēn】据【jù】复试名额缺额情【qíng】况按初试成绩依【yī】次【cì】递补复试【shì】资格考生的权【quán】利。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
第十七条 复试
复【fù】试考试【shì】科目及具体要求详见《四川【chuān】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大【dà】纲》和《四川美术学院2024年本【běn】科招生简章【zhāng】》。复【fù】试以【yǐ】专业【yè】综合分排序发放【fàng】校考合格证。专业综合分【fèn】计算方【fāng】法如下:
造型类专业【yè】综合分=素描【miáo】×40%+色彩×35%+命题创【chuàng】作×25%;
设计类专业【yè】综【zōng】合分=素描×30%+色彩×30%+设计基础×40%。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八条 普通类、省统考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校考类
考生在【zài】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高【gāo】考志愿系统填报学校专【zhuān】业【yè】志愿(以下【xià】简称“省志愿”),并于2024年6月【yuè】按要求在学校“本【běn】科招生【shēng】专业【yè】考试【shì】报名系统”填报专业补【bǔ】充志愿和【hé】专业方向志愿(以【yǐ】下简称“校志【zhì】愿”)。
学【xué】校依据省志愿进【jìn】行录取和安排专业,省志愿【yuàn】“服从专业【yè】调剂”且专业志愿数不足时,学校【xiào】根据校志愿顺序安排专【zhuān】业(方向);未按时按要【yào】求填报【bào】校志【zhì】愿【yuàn】的考【kǎo】生【shēng】,学校根据实际【jì】情【qíng】况安排专业(方【fāng】向)。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shí】条【tiáo】 学【xué】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考试院【yuàn】或招生办公室有关【guān】招生录取的政策【cè】和规定,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gé】,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qiú】,投档成绩【jì】达到同【tóng】批录取控制【zhì】分【fèn】数线并符合【hé】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以【yǐ】下原则录【lù】取。
(一)普通类
按高考【kǎo】文化投【tóu】档成绩从【cóng】高到低【dī】录取并【bìng】安排专业,单科【kē】成【chéng】绩不【bú】作要求。文化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使用计划投放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二)省统考类
使用书法【fǎ】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yè】考试成绩【jì】,省统【tǒng】考成【chéng】绩达到所【suǒ】在省份书法类专业录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高【gāo】考文化投档成绩须达到【dào】普【pǔ】通类【lèi】专业本科批【pī】次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依据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投档规则,按投档【dàng】成绩【jì】从高到低录取【qǔ】。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时,使用计【jì】划投放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háng】比较。
(三)校考类
校考类专业不安排分省计划,按以下原则全国排名录取:校考【kǎo】类专【zhuān】业【yè】均文理(或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考生符合【hé】报考条件,美术与【yǔ】设计类省统考【kǎo】成绩符合所在省份公布的合格【gé】要求,对应【yīng】类【lèi】别校考【kǎo】合格,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达【dá】到所在省份【fèn】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shù】线,根据【jù】“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校考【kǎo】专业【yè】综合分从高到低录【lù】取【qǔ】和【hé】安排【pái】专业,专业综合【hé】分计算方法同【tóng】前。
如【rú】遇专业综合分相同的,则依【yī】次比较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chéng】绩÷所在省份普通【tōng】本【běn】科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diǎn】后【hòu】三位)、校考【kǎo】专业综合分占【zhàn】比最高【gāo】科【kē】目单【dān】科成绩、语【yǔ】文数学外语总分、语【yǔ】文【wén】单【dān】科成绩、外语【yǔ】单科成绩【jì】、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xù】。
按【àn】上述【shù】要求录取后【hòu】,考生所【suǒ】报类【lèi】别录取名额未满的【de】情况【kuàng】下,校考专业综【zōng】合分排名【míng】位于报考类别合格【gé】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qǔ】整)且高【gāo】考【kǎo】文化课成【chéng】绩不低于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kē】批次录取【qǔ】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上述校考【kǎo】类录【lù】取原则依次【cì】破格录取【qǔ】。
破【pò】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wéi】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xū】以书面形式向学校【xiào】提【tí】出,经【jīng】查【chá】实有弄【nòng】虚作假【jiǎ】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qǔ】资格,不再递补【bǔ】录取。
第二十二【èr】条 如志【zhì】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xiào】调剂【jì】到【dào】同【tóng】一招考类【lèi】别下【xià】其他未录满的专业【yè】;不服【fú】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tuì】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实行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fèn】,考生报考【kǎo】我【wǒ】校工【gōng】业设计【jì】专业必须同时选考物理、化学两门科目方可报考;报【bào】考其他专【zhuān】业的考生均不【bú】提选考科【kē】目要【yào】求。
第二十四条 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
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zhèng】策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的【de】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工作规定:所【suǒ】有【yǒu】高考加分【fèn】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pái】分省招【zhāo】生【shēng】计划的艺术类专业【yè】。学校校考类专【zhuān】业录取【qǔ】时不【bú】承认政策加【jiā】分。
第九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lù】取的新生【shēng】,持录取通知书和【hé】有【yǒu】效证【zhèng】件,按【àn】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的,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mén】(教【jiāo】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yán】期报【bào】到【dào】,延期时间原则上不【bú】超过两周【zhōu】。未【wèi】请假【jiǎ】或者请假【jiǎ】逾期的【de】,除因【yīn】不可抗力【lì】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为放【fàng】弃入【rù】学【xué】资格。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教育【yù】部相【xiàng】关规定和《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xué】生学籍【jí】管【guǎn】理规定【dìng】》对新生进【jìn】行全面复查【chá】和复【fù】测。凡复查或复【fù】测有【yǒu】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xiāo】入【rù】学资格或学籍,退回【huí】生【shēng】源所在【zài】地,并将舞弊考生【shēng】情况通知考生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yù】考试院【yuàn】或招生办公室【shì】。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zài】高考报名、考试【shì】、录取等【děng】环节中【zhōng】有弄虚作【zuò】假【jiǎ】、违【wéi】纪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xiàn】并查实,学校将依【yī】据国家【ji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èr】十八条 学生如因【yīn】故退学或提【tí】前【qián】结【jié】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hé】实【shí】际住宿时间,按【àn】月计退剩【shèng】余的学费和【hé】住宿费。
第【dì】二十九条 学校【xiào】实行奖【jiǎng】学【xué】金【jīn】、助学金、勤【qín】工助【zhù】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jiā】和学校有【yǒu】关文件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标【biāo】准分【fèn】别为一等【děng】助学金【jīn】4500元/年,二等助学【xué】金3300元/年【nián】,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shēng】奖【jiǎng】学金。包括全额【é】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xué】费的100%)和一、二【èr】、三【sān】等奖学金(标【biāo】准【zhǔn】分别【bié】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单项奖学【xué】金:奖励类别【bié】包括【kuò】科【kē】研【yán】成果奖励、创作【zuò】成果奖励、综合素质奖励、创新【xīn】创业奖励及专项奖学金(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
4.助【zhù】学金:包【bāo】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jiǎn】免【miǎn】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5.勤工助【zhù】学金:学校提供勤【qín】工助学岗位【wèi】,为参【cān】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支付报【bào】酬。
(三)国家助学贷款【kuǎn】: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guó】家有【yǒu】关规定申【shēn】请国家【jiā】助【zhù】学【xué】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xué】校【xiào】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jǔ】办【bàn】任何形式的考前辅【fǔ】导培训,不委托【tuō】任【rèn】何机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未在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yuán】培【péi】训基地。学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fèi】用【yòng】。任何机构或个【gè】人【rén】未经学【xué】校授权以学校或学【xué】校委托【tuō】名【míng】义【yì】进行招生宣传、考前【qián】辅导等活动的,学校保留依法【fǎ】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tiáo】 本【běn】章程未尽事【shì】宜按【àn】教育部【bù】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dìng】执行。本章程如【rú】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guó】家【jiā】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规定为【wéi】准【zhǔn】。
第三十二条 学【xué】校【xiào】保留因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kǎo】试方案【àn】的【de】权利。
第三【sān】十三条 学校网址【zhǐ】:https://www.scfai.edu.cn/
学校【xiào】招生【shēng】网址:https://www.scfai.edu.cn/zsb/
招生【shēng】处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招生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
第三十【shí】四条 学【xué】校本科招【zhāo】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的【de】监【jiān】督。学校纪检监察【chá】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第三十【shí】五【w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xiào】,学校原公【gōng】布的有关【guān】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制度、简章、规定如与本章程不【bú】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gōng】布后,如【rú】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yù】部、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有关政【zhèng】策变化【huà】,以变化【huà】后的规定为准【zhǔn】。
第三十六条 四川美术学院对本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