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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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zhì】量,规范【fàn】招生行【háng】为,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qíng】况,特制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46013931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
邮编:572000
第三条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经海南省【shěng】人民政府【fǔ】批准并报国家教育【yù】备案的民办全日制高【gāo】职院校,具【jù】有招收高职(专【zhuān】科)层次学历【lì】教育资【zī】格,学制为【wéi】三年。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全【quán】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生【shēng】、家长以【yǐ】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dì】五条【tiáo】 学校【xiào】设有民航运输学院、乘务学院、国【guó】际旅游学院【yuàn】、机电工程学院【yuàn】、海运【yùn】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建校【xiào】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称号【hào】专业5个【gè】、国家【jiā】级课程【chéng】思政优秀教学团队1个、建设国【guó】家及省级课程18门,教师获国家级奖项104项【xiàng】,学生技能竞【jìng】赛【sài】和【hé】创新【xīn】创业比赛获国家级奖项46项,制定了《航空服务顶岗实习标准》《民航运输顶【dǐng】岗实习【xí】标准》2项国家标准。拥有中国民航局民用航【háng】空器维修、危险品运输【shū】、航空安【ān】全【quán】员【yuán】、无限航区船员、免税品导【dǎo】购等培【péi】训资质30余项,拥有全国【guó】科普教育基地、中国民航科【kē】普【pǔ】教【jiāo】育基地【dì】、汉莎【shā】飞机维修技【jì】术【shù】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xīn】、海南省【shěng】高技【jì】能人才培训基【jī】地、海【hǎi】南【nán】省研学旅行基地【dì】、海南省航海科技馆、退役军人培训基地、民航运输省级特【tè】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等,当选【xuǎn】为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yù】教学【xué】指导委【wěi】员会【huì】校企合作【zuò】专委会和全国【guó】民航行业职业教【jiāo】育教学指【zhǐ】导【dǎo】委员会民【mín】航【háng】运输服务专业委【wěi】员会【huì】等4个主任委员单位,牵头组建了海南【nán】自贸港航空职【zhí】业教育【yù】集团和海南免税与跨境【jìng】电商职业教育集【jí】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tiáo】 学校【xiào】成立了以理事长兼【jiān】校长、副【fù】校【xiào】长、招生就业处和相关部门负【fù】责人【rén】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huì】,负责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领导和决【jué】策。
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gōng】室【shì】,是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rì】常【cháng】工【gōng】作【zuò】;负责成立招生专【zhuān】项工作小组,并监督各【gè】专项工作小组开【kāi】展工作。
第八条 招生【shēng】办公室根据【jù】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shēng】工作【zuò】组,具体【tǐ】负责学校【xiào】在该省【shěng】(区、市)的【de】招生宣【xuān】传和招生【shēng】咨询等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九条 经教育【yù】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quán】国29个省(区、市)招生,2024年招【zhāo】生计划以【yǐ】海南【nán】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各【gè】专业录取批次【cì】将按照【zhào】生源地教【jiāo】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háng】,一般【bān】在【zài】专【zhuān】科提前【qián】批、艺术批次【cì】、高【gāo】职(专科)批【pī】次等,实际招生【shēng】的专业、人数以【yǐ】当【dāng】地教育主管部门【mén】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tiáo】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jiāo】育部【bù】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zhāo】办(省级)监督”录取体制【zhì】,并在各省【shěng】(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统一组织【zhī】下实行“阳【yáng】光招生”。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píng】行【háng】志愿【yuàn】”录取【qǔ】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lù】取。
第十二条 对【duì】于进档【dàng】考生,其【q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zú】时,若【ruò】服【fú】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kǎo】生投档成绩从高【gāo】到低【dī】在招生计划尚【shàng】未完成且【qiě】符合专【zhuān】业录取要求的范【fàn】围内安排专业【yè】,否则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三条【tiáo】 对考生【shēng】单【dān】科【kē】成绩不设限制【zhì】,但在考生投档分数【shù】相近【jìn】情况下,优先录取与【yǔ】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yǔ】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kǎo】生【shēng】。
第十【shí】四条 根据教育【yù】部文件,原则上【shàng】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yōu】先录取【qǔ】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wéi】准。对第一志【zhì】愿【yuàn】报考【kǎo】我【wǒ】校的考生,在【zài】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ià】,根据所在省(区、市【shì】)有关规【guī】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kǎo】生录取资【zī】格。
第【dì】十五条 对个别专业【yè】的录取【qǔ】,按以下规则【zé】执行:
1.空【kōng】中乘务和民航空【kōng】中安全保卫专业,原则【zé】上【shàng】需取得【dé】我校空中乘务、民航【háng】空中安全保卫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shù】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yuán】地相应【yīng】类【lèi】别的艺术统考【kǎo】(联考)成绩【jì】,专业成【chéng】绩和文化成【chéng】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yuàn】优先”的录取原【yuán】则,在进档【dàng】考生中,依【yī】据专【zhuān】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yè】成【chéng】绩相同,按文【wén】化【huà】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huà】统【tǒng】考总成绩也相同【tóng】,则按语【yǔ】文、外【wài】语【yǔ】的单【dān】科成绩顺【shùn】序【xù】依次比较。
3.体育类专业【yè】成【chéng】绩使用【yòng】生源地相应类别的体育类统考【kǎo】(联考)成绩,专业成【chéng】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shěng】控线后,学【xué】校【xiào】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yōu】先”的【de】录取原则【zé】,在进档考【kǎo】生中,依【yī】据文化成绩由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ruò】文化【huà】成【chéng】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jì】顺序依次【cì】比较。
第十六条 高职【zhí】分类招生【shēng】选【xuǎn】拔的考生录【lù】取规则按照海南省高【gāo】职分类招【zhāo】生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shí】七条【tiáo】 对【duì】考生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kǎo】核按照教【jiāo】育部印发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对【duì】认【rèn】定为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xué】校不予录取【qǔ】;学校招生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 根【gēn】据海南省发展和【hé】改革委员会9-21下发的《海南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xià】发和放【fàng】开部分【fèn】价【jià】格管【guǎn】理等有关【guān】事项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19]1355号)文件,“放开非营利性民办【bàn】高【gāo】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自9-21起执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jiāo】育【yù】收费标准自2020年起由各高【gāo】校自行制定。海南【nán】省发展和【hé】改【gǎi】革【g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yù】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hǎi】南省财政厅、海【hǎi】南省市场【chǎng】监【jiān】督管理【lǐ】局【jú】于9-21联合下【xià】发【fā】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wǒ】省【shěng】民办教育收【shōu】费【fèi】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20号)规定,“民办高等学校、民办中等【děng】职业技术【shù】学校(含技工院校【xiào】)等其它【tā】非营【yíng】利性民办学校【xiào】学历教育收【shōu】费【fèi】实行市场调节【jiē】价,收费【fèi】标准由民办学校【xiào】自主确定,向【xiàng】学生(受教育者)和【hé】社会公示后执【zhí】行”。我校各专【zhuān】业【yè】收费标准严格按【àn】照各专业【yè】教育【yù】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如【rú】下:
序号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学年) | 备注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维修执照互认班) | 14800 | |
2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 14800 |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 |
3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维修执照互认班) | 14800 | ||
4 | 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民航维修执照互认班) | 14800 | ||
5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11800 | ||
6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1800 | ||
7 | 新能源汽车技术(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 11800 |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 |
8 | 直升机驾驶技术 | 21800 | ||
9 | 民航运输学院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12800 | |
10 | 民航运输服务 | 12800 | ||
11 | 民航运输服务(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 12800 |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 |
12 | 航空物流管理 | 12800 | ||
13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12800 | ||
14 | 工程造价 | 11800 | ||
15 | 建筑工程技术 | 11800 | ||
16 | 建筑工程技术(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 11800 |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 |
17 | 乘务学院 | 空中乘务 | 15800 | |
18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15800 | ||
19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11800 | ||
20 | 艺术设计 | 11800 | ||
21 | 视觉传达设计 | 11800 | ||
22 | 环境艺术设计 | 11800 | ||
23 | 舞蹈表演 | 13800 | ||
24 | 国际标准舞 | 13800 | ||
25 | 播音与主持 | 16800 | ||
26 | 音乐表演 | 16800 | ||
27 | 影视编导 | 16800 | ||
28 | 戏剧影视表演 | 16800 | ||
29 | 海运工程学院 | 航海技术 | 12800 | |
30 | 轮机工程技术 | 12800 | ||
31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12800 | ||
32 | 国际旅游学院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10800 | |
33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9800 | ||
34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9800 | ||
35 | 市场营销(奢侈品运营与管理) | 11800 | ||
36 | 旅游管理 | 9800 | ||
37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9800 | ||
38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 9800 | 仅限海南生源报考。具体分段培养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 |
39 | 大数据与会计 | 9800 | ||
40 | 跨境电子商务 | 9800 | ||
41 | 应用俄语(国际航空旅游服务) | 9800 | ||
42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9800 | ||
43 | 茶艺与茶文化 | 9800 | ||
44 | 人文社科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6800 | |
45 | 软件技术 | 16800 | ||
46 | 电子商务 | 16800 | ||
47 | 社会体育 | 9800 | ||
注:实际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第十九条 其他主【zhǔ】要收费项目为【wéi】住【zhù】宿费和教材费,住【zhù】宿【xiǔ】费1800元/学年,预【yù】收教材费800元/人/学【xué】年(多退少【shǎo】补),其他杂费:500元/人(军【jun1】训【xùn】服装、体检【jiǎn】等,多退少补【bǔ】)。
第二十【shí】条 针对需要【yào】办理退费的考生,按【àn】《海南省民办高【gāo】校【xiào】学生【shēng】退(转)学退【tuì】费【fèi】办法》(海南省【shěng】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dì】二【èr】十一条 学校【xiào】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jí】资【zī】助政策【cè】并开设新生入学【xué】“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shěn】办法的【de】相【xiàng】关规定提出【chū】申请,经【jīng】学校评审通过可【kě】以【yǐ】获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 元/学年
国家助学【xué】金【jīn】:特别贫【pín】困生3800元/学年【nián】,一般贫困生2800元/学年
勤工俭学:学校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xué】贷【dài】款:被【bèi】录【lù】取新生可向入学前【qián】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shēng】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gòu】申请办理“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bèi】录取入学、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xiào】一律先办理入学手【shǒu】续,然【rán】后再【zài】根据核【hé】实【shí】后的情【qíng】况,分别采取不同办【bàn】法予以资助【zhù】。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guī】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无【wú】论何种原因不【bú】能按期入【rù】学者【zhě】,应提【tí】前【qián】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jiǎ】者视为自【zì】行【háng】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tiáo】 新生入【rù】学【xué】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fán】入【rù】学资【zī】格【gé】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四条【tiáo】 符【fú】合学校调整专业规【guī】定【dìng】条件者,由本人申【shēn】请【qǐng】,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zhuān】业。
第二十【shí】五条 学【xué】生修完【wán】规定课程,经考【kǎo】试合格,符【fú】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全称为“三【sān】亚航空【kōng】旅游【yóu】职业学院”,可登录【lù】中国高等教育学【xué】生信息【xī】网(学信【xìn】网)进行认证查询。
第二十六条【tiáo】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48299、88348006(兼传真)、88348877、88348989;监督电话:0898-88348005;招【zhāo】生网站:http://www.hnasatc.edu.cn/;招生微【wēi】信【xìn】公众号:zhaoshengban-520;招【zhāo】生邮箱【xiāng】:zhaoshengban@hnaedu.net。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七条 本章程自发【fā】布【bù】之日起生【shēng】效【xiào】。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zhāng】等【děng】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shí】八条 本章程由三【sān】亚航空旅【lǚ】游职业【yè】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