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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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lǜ】法规及教育部【bù】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3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xún】“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de】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d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shì】湖南省教【jiāo】育厅主【zhǔ】管的【de】国家公办全日【rì】制【zhì】普通高等职【zhí】业学院【yuàn】,是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gāo】职【zhí】学校建设单位A档【dàng】学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píng】评估优【yōu】秀院校、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秉持“明德崇技【jì】,自强不息”的校训,弘扬【yáng】“团【tuán】结、勤奋、求【qiú】是、创【chuàng】新”的校风【fēng】和“艰苦奋斗、勇于【yú】开拓、爱岗敬【jìng】业、无私奉献”的机【jī】电精神,坚持植【zhí】根装备制造产【chǎn】业【yè】,紧紧【jǐn】依托长【zhǎng】沙经开区等【děng】产业园区【qū】,主动服务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大力培育适应新时代需要的高【gāo】素【sù】质技能人才【cái】。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yán】究决定【dìng】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děng】重大事项【xiàng】,学校【xiào】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bā】条 招生【shēng】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进【jìn】行全【quán】程监督【dū】检查,确【què】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dì】九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jiāo】育【yù】厅政策规定和【hé】纪律【lǜ】要求,学校【xiào】没有与任何【hé】社会机构及【jí】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shè】会机构招生。
第十条 学校【xiào】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de】考生【shēng】及【jí】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lǐ】办【bàn】法》(教育部令【lìng】33号)和《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教【jiāo】育部【bù】令36号)所确定【dìng】的程序和【hé】规定进行处理【lǐ】。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duì】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安徽、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新疆、广西等10省(自治区【qū】)招生,具体【tǐ】以各【gè】省(自治区【qū】)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为准【zhǔn】。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jù】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生【shēng】源实【shí】际情况,在保【bǎo】持招【zhāo】生规【guī】模【mó】相对稳定的【de】基【jī】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gòu】,促进区【qū】域均衡,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具体在各省的【de】招生专业【yè】及相关类【lèi】别,待【dài】学校分省分专【zhuān】业计划明确后,以各省【shěng】(自【zì】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wéi】准。具体【tǐ】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shēng】专【zhuān】业共25个,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zhǔn】以2024年省物价主【zhǔ】管部门审核为准。在各【gè】省(自治区【qū】)的招生专业,以【yǐ】各省(自【zì】治【zhì】区)招生【shēng】考试主【zhǔ】管部门公布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在二级 学院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年) | 高考综合改革 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 文理科要求 |
1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机械工程 学院 | 三年 | 5060 | 不限 | 不限 |
2 |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3 | 智能焊接技术 | 三年 | 5060 | 不限 | 不限 | |
4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5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气工程 学院 | 三年 | 5060 | 不限 | 不限 |
7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5060 | 不限 | 不限 | |
8 | 电梯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5060 | 不限 | 不限 | |
10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11 | 汽车电子技术 | 汽车工程 学院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1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1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1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1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信息工程 学院 | 三年 | 7800 | 不限 | 不限 |
16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17 | 应用电子技术 | 三年 | 5060 | 不限 | 不限 | |
18 | 软件技术 | 三年 | 7800 | 不限 | 不限 | |
1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4600 | 不限 | 不限 | |
2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类) | 三年 | 7500 | 不限 | 不限 | |
21 | 产品艺术设计(美术类) | 三年 | 7500 | 不限 | 不限 | |
22 | 大数据与会计 | 经济贸易 学院 | 三年 | 3500 | 不限 | 不限 |
23 | 市场营销 | 三年 | 3500 | 不限 | 不限 | |
24 | 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 | 不限 | 不限 | |
2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3500 | 不限 | 不限 |
第十【shí】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xiàn】,但学校【xiào】仅以英语作为【wéi】基础外【wài】语【yǔ】安排教学【xué】。录取至国际经济与【yǔ】贸易专业的考生外【wài】语【yǔ】成绩【jì】要达到该科总【zǒng】分的50%及【jí】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qī】条 数字媒体【tǐ】艺术【shù】设计和【hé】产品艺术【shù】设计专【zhuān】业【yè】为艺术类专业,招收普通类、职高对口类【lèi】考生,欢迎【yíng】有美术基【jī】础的【de】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 机【jī】械制【zhì】造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wéi】修【xiū】技术、软件【jiàn】技术【shù】、大数据技术、机【jī】电【diàn】一【yī】体化【huà】技术和市场【chǎng】营销专业【yè】同时招收普通类【lèi】、职高对口类和体育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ji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zhèng】、公【gōng】开的原则,择优录取【qǔ】考生。学校【xiào】录取时在各省(自【zì】治【zhì】区)招生考试主【zhǔ】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上【shàng】,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mén】规【guī】定设置投档比例,按【àn】各省(自【zì】治【zhì】区)相应的录【lù】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shí】条【tiáo】 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qū】)有关规定执行,选考【kǎo】科【kē】目不限【xiàn】。对【duì】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bú】足的情【qíng】况下,可录【lù】取非第一志愿考生【shēng】;对于实行【háng】平行志愿的省份,若【ruò】平行【háng】第【dì】一志愿【yuàn】报考生源不足,学校【xiào】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bù】和相关【guān】省【shěng】级【jí】招【zhāo】生考试主管【guǎn】部门的招生计【jì】划管理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1. 湖南省【shěng】按【àn】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àn】照考生投【tóu】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一次【cì】性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chà】;
2. 内蒙古【gǔ】自治【zhì】区考生实行“招生计【jì】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录【lù】取【qǔ】规则;
3. 其他省份(自治区)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zé】进【jìn】行录取【qǔ】,按照考生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一次性分档安排专业,不【bú】设专业【yè】志愿【yuàn】级【jí】差。
第二十【shí】二条 高考【kǎo】总分相同【tóng】的考生,依【yī】据位次顺序【xù】录取,考【kǎo】生位次【cì】根据【jù】所在省位次排序规则产生。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则根据【jù】考【kǎo】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zhuān】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jì】,则作退档【dàng】处【chù】理。
第二【èr】十三【sān】条 体育【yù】类考生以专业成绩【jì】和文化成绩总【zǒng】分【fèn】投档,录【lù】取规则与普通类考【kǎo】生一致。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校认可考【kǎo】生所【suǒ】在【zài】地省级【jí】招生考试主管部门【mén】制定的【de】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五【wǔ】条 各专业报考考生健【jiàn】康状况应符合教【jiāo】育部、原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要求【qi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入学一【yī】学期内不能转【zhuǎn】专业,需要【yào】转专业的按照《湖南机【jī】电职业技【jì】术学院学生【shēng】转【zhuǎn】专业管理办【bàn】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七【qī】条 学【xué】校构建了【le】完善的学生【shēng】资助工作体【tǐ】系。经本【běn】人申请,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品【pǐn】学兼优学生、退役士兵等经过评议可获得如【rú】下项目资助:
资助类别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学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学年 | |
国家助学金 | 2200-4400元/学年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最高16000元/学年 | |
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学费减免 | 学分学费+专业学费/学年 | |
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助学金 | 3300元/学年 | |
中【zhōng】央【yāng】专项彩票公益【yì】金【jīn】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jì】划)(详情见【jiàn】湖南省【shěng】普通高校学生资助【zhù】政策宣传手册) | 省内【nèi】院校录取新生每【měi】人500元,省外院校录【lù】取新生每人1000元【yuán】/学年 | |
校内资助 | 综合奖学金 | 300元-1000元/学年 |
崇技奖学金 | 1000元-10000元/学年 | |
单项奖学金 | 300元-4000元/学年 | |
校内学费减免(学分学费+专业学费) | 学费的半额或全额 | |
校内勤工助学 | 12元/小时 | |
特殊困难补助 | 1000元-5000元 | |
新生绿色通道 | 申请学费缓交、审核助学贷款等 | |
企业资助 | 企业奖助学金 | 1000元/年-4000元/年 |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kǎo】生的【de】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九【ji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dé】考【kǎo】核【hé】和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均采用考【kǎo】生报考普通【tōng】高校招生考试【shì】或对【duì】口招生考试【shì】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de】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tiáo】 新生入学后【hòu】3个【gè】月【yuè】内,学校按照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gé】、身心状【zhuàng】况、录取手【shǒu】续及程序、录取【qǔ】资格、优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行【háng】复查【chá】复核。对复查复核发【fā】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格。对于【yú】弄虚作假情节严【yán】重或涉嫌冒名【míng】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三十【shí】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gāo】考【kǎo】”平台和学校【xiào】官网向社会发【fā】布【bù】,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校公布的【de】完整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yú】学【xué】校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国【guó】际学【xué】生【shēng】的招生另行规定。其解【jiě】释权【quán】属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shēng】政策调整,以【yǐ】公布的【de】最新政【zhèng】策【cè】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邮政编码:410151
招生咨询QQ:733036402、417175397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99000、84099018
招生咨询邮箱:773982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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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2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