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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13:4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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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电气职业学院202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高校全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校址: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街交汇处路东

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5

第二条 学校简介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是经【jīng】教育部【bù】备案,2011年河南【nán】省人民政府批准,许昌市【shì】人民政府主【zhǔ】办的一所多学科、全【quán】日制【zhì】公办【bàn】普通高【gāo】等职业【yè】院校。

学校【xiào】坐落于汉魏【wèi】故都【dōu】——河南省许昌市【shì】,学【xué】校东临【lín】学院河,西临中央公园,北靠电【diàn】力装备制【zhì】造产业聚集区中【zhōng】原电气谷。规划总占地面积990亩,校舍建筑面积23万平【píng】方【fāng】米,教学【xué】楼、实验楼、图馆等基础设施【shī】齐全,总投资近【jìn】10亿元。建有实验【yàn】(训)室近150个,仪【yí】器设备总价值近亿元,图书馆馆【guǎn】藏图书61.78万册,办学条【tiáo】件【jiàn】优【yōu】越。

学校现开设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广告艺术设计等60多个专业。学【xué】校【xiào】师【shī】资力【lì】量【liàng】雄厚,拥有教【jiāo】师868人,其中【zhōng】专任教师729人,副高级以上职称68人,硕士学历以上333人。全日制高职【zhí】在【zài】校生16000余人【rén】。

学校以“立足许【xǔ】昌【chāng】、面向河南【nán】、辐射全国的未来【lái】一流电气紧缺人才的摇篮和基地【dì】”为【wéi】发展方向,以“诚信、善【shàn】思、崇德、砺志”为校训,坚【jiān】持【chí】“以知【zhī】识【shí】为根,以人才为本,以市场【chǎng】为源,以创新为【wéi】魂”的办学理念,突出高职教育、带动【dòng】多【duō】层【céng】次教育的【de】办学特色。

第二章 招生对象和培养形式

第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四条 培养形式和学制

培养形式:全日制;学制:3年。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2024年【nián】学校招生总计划【huá】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单独考试招生未完【wán】成的招生计划调至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全【quán】国统一考试高【gāo】职【zhí】高【gāo】专批【pī】次统招计【jì】划。

第六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2024年我校不设高职预留【liú】计划,也不在外省投放高职招【zhāo】生计划,仅在河南【nán】省【shěng】招生【shēng】。

第七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yī】)对考【kǎo】生【shēng】加【jiā】分【fèn】成绩的使用【yòng】:严格【gé】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fā】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号)执行。

(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kǎo】生【shēng】的处理:计【jì】算出的考生投档排序成绩综合【hé】分【fèn】保【bǎo】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àn】照语文成绩,数学成【chéng】绩排【pái】序择【zé】优录【lù】取。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néng】满足,服从专业【yè】调剂的【de】考生,按“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模【mó】式录取到【dào】计【jì】划未【wèi】完【wán】成的【de】专业。如不服【fú】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lǐ】。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

报考【kǎo】我校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yè】的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yè】课【kè】考试,其专【zhuān】业成【chéng】绩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de】专业课统考成绩。依【yī】据河南省【shěng】设定【dìng】的统一投档规【guī】则按照进档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kǎo】生【shēng】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suàn】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0.5+专【zhuān】业省【shěng】统考【kǎo】成绩【jì】×1.25,综合分保留【liú】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cì】按【àn】照语文成绩【jì】,数学成绩排序。

第九条 录取语种和教学语种

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zhào】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gōng】作规定,考生所【suǒ】在学校或单【dān】位应对考生的【de】政治态度、思想【xiǎng】品德【dé】作出全面【miàn】鉴定,并对其真实性【xìng】负责。无就读【dú】学校【xiào】或【huò】工作单位的【de】考生原则上由所【suǒ】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jiàn】定,鉴定【dìng】内容【róng】应完整【zhěng】、准【zhǔn】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huò】省【shěng】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jiā】表中。

各专业【yè】录【lù】取【qǔ】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huì】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和有【yǒu】关【guān】补充【chōng】规定执【zhí】行【háng】。所有报名参加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高【gāo】招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意见【jiàn】》要【yào】求。未经【jīng】高招体【tǐ】检和体检不合格【gé】的考【kǎo】生,我校可不【bú】予录取,由【yóu】此产生的后果由考【kǎo】生本人负责。入学报到后我校【xiào】将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同时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入学复检。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

(二)住【zhù】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jiān】,带卫【wèi】生间【jiān】1000元/年·生;4人间,不【bú】带卫生间800元/年【nián】·生;6人间,带卫生间800元【yuán】/年【nián】·生【shēng】;6人间,不带卫【wèi】生间600元【yuán】/年【nián】·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zhèng】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zé】业的退役士兵【bīng】,按【àn】政策规定【dìng】,可申请学费减【jiǎn】免,减免标准按所【suǒ】学专业【yè】的收费标【biāo】准执行,每【měi】人每年最高【gāo】16000元;学生在校或【huò】毕业后应【yīng】征入伍,可申请学费【fèi】补偿或助学贷【dài】款代偿【cháng】,每人每年最【zuì】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de】,退役复学后【hòu】可申请【qǐng】学费【fèi】减免,减免标【biāo】准按所【suǒ】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zhí】行【háng】,每人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

(二【èr】)助学【xué】贷款: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入学后【hòu】可向高【gāo】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xué】贷款,也【yě】可【kě】在【zài】入学前到生源【yuán】所在地县【xiàn】(区)学生资【zī】助管【guǎn】理中心申请生【shēng】源【yuán】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jiǎng】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biāo】准为【wéi】每生每年【nián】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de】品学兼【jiān】优学【xué】生【shēng】可申请【qǐng】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nián】5000元。学校奖学金【jīn】,根【gēn】据【jù】成绩评定,每生每年1000元。

(四)助学【xué】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guó】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kùn】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měi】生每年【nián】3300元【yuán】;退役士兵均【jun1】可享受本【běn】专【zhuān】科【kē】生国【guó】家助学金【jīn】,每生每年3300元【yuán】。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以【yǐ】申请学校助学金。

(五)勤工助【zhù】学:学【xué】校【xiào】设【shè】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shēng】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shàn】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liù】)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rù】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lǐ】入【rù】学手续,然后再【zài】根据核实【shí】后情况,分别【bié】采【cǎi】取措施【shī】予以资助。

第五章 入学须知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原件、纸【zhǐ】质档案【àn】、党团关系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我校将严【yán】格组【zǔ】织新生入学【xué】资格审【shěn】查、录取【qǔ】资格复查【chá】工作,确【què】保招生录取公【gōng】平公【gōng】正。我校【xiào】按照国【guó】家和省【shěng】相【xiàng】关规定、程序【xù】注册学籍。转【zhuǎn】学、转【zhuǎn】专【zhuān】业按照国【guó】家、省和学校的相【xiàng】关规定执行。学【xué】生【shēng】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zhǔn】予毕【bì】业,颁发普通专【zhuān】科【kē】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历颁发和证书种类

第十四条 学历颁发和证书种类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二)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声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zhāo】生工作,对以【yǐ】我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活动者,我【wǒ】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yào】轻【qīng】信中介机构或个人的【de】非法【fǎ】招【zhāo】生诈【zhà】骗行为【wéi】。

第十六条 章程执行

本【běn】章【zhāng】程自【zì】批准之日【rì】起施行。我校【xiào】2024年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考试章程以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要求、规【guī】定【dìng】如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ruò】有与国家有关【guān】政策不一【yī】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guān】政策为准【zhǔn】。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街交叉口路东

招生政【zhèng】策咨询(招生办):0374—3189962/3189963

学籍档案咨询(学生处):0374—3189953

应征入伍咨询(保卫处):0374—3189965

学校网址:https://www.xcevc.edu.cn

邮编: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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