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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6:09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电子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zhǔ】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高考”工程,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及教育【yù】部、山【shān】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jiàn】精神【shén】,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dì】一条【tiáo】 本章程适【shì】用于【yú】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xué】院2024年普通高【gāo】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yuàn】招生工作贯彻“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zhì】体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电子【zǐ】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新闻【wén】媒体、考生及其【qí】家长、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85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

第【dì】七条 校址:山东【dōng】省济南【nán】市章丘区【qū】大学城文化【huà】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党委记【jì】、院【yuàn】长为组长的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dǎo】小【xiǎo】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guāng】工程”的各项要求【qiú】,加【jiā】强【qiáng】对招生工作【zuò】的统一领导。凡属招【zhāo】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hé】实施招【zhāo】生及【jí】其相关【guān】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具【jù】体负【fù】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bù】门参与招【zhāo】生考【kǎo】试工作,建【jiàn】立健全有关【guān】招生的【de】监【jiān】督机制,完善监督措【cuò】施,加【jiā】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bǎo】招生【shēng】工作公平【píng】、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根【gēn】据有关【guān】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生源、毕业生就业【yè】等情况,结【jié】合学校办学条件科【kē】学编制,并【bìng】通过各【gè】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zhāng】、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三条 学制: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jiāo】育部要求【qiú】,实行学校【xiào】负【fù】责、招办监督的【de】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开择优录取【qǔ】。

第十五条【tiáo】 外【wài】语【yǔ】要求:语种【zhǒng】不限【xiàn】、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yào】求。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思【sī】想政治品德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考试【shì】招生【shēng】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要【yào】求【qiú】。考生需在报名【míng】的县【xiàn】(市、区)招生办公【gōng】室指定的【de】县级以【yǐ】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等【děng】文件【jiàn】规【guī】定【dìng】。

第十八条 录取【qǔ】规则【zé】:根据各省【shěng】教育【yù】招生考【kǎo】试院【yuàn】制【zhì】定的投档和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进行【háng】录取【qǔ】。在未实施高【gāo】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fèn】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zhuān】业志愿、文【wén】化总【zǒng】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zhì】愿,第一【yī】专业志愿不【bú】能满【mǎn】足时【shí】,录取第二专业志【zhì】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fú】从专业调剂,则【zé】按【àn】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dào】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zé】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diǎn】的省份【fèn】录取时,各专业【yè】均【jun1】不提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根据【jù】考生的【de】专业志【zhì】愿【yuàn】、文化总分,按【àn】照【zhào】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录取【qǔ】结果以【yǐ】教育部要求【qiú】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gōng】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zhào】《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 山东【dōng】省财政厅 山东【dōng】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wán】善【shàn】高校学【xué】费【fèi】收费【fèi】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zhào】国家和省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zhǒng】资助方式帮助学生【shēng】完成学业。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dào】”、奖助学【xué】金【jīn】、学费减免【miǎn】、勤【qín】工助学等资【zī】助【zhù】项目。资助条件和【hé】标准由学校【xiào】根【gēn】据学生家庭【tíng】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tīng】、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zī】助资金管理办【bàn】法》(鲁【lǔ】财【cái】科教〔2022〕17号)以及学【xué】校【xiào】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在三个【gè】月内按照规定进行【háng】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在复查【ch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dōng】电【diàn】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jí】管理规定》处理。

第【dì】二十【shí】三【sān】条【tiáo】 学生在学校【xiào】规【guī】定的修业年限内修【xiū】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dá】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没有任何形式的招生代理行为,不委托任【rèn】何社会机【jī】构和私【sī】人代为发布【bù】招生广告【gào】或招生【shēng】宣【xuān】传资料。对以山东电子职业【yè】技术学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机构或个人【rén】,学【xué】校保留【liú】依【yī】法追【zhuī】究其责任【rèn】的权利。

第【dì】二【èr】十【shí】五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度【dù】教育部和山东省【shěng】教育厅的规【guī】定执行。

第【d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yǐ】上级政策为准。未【wèi】尽事【shì】宜,按【àn】上【shàng】级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信地【dì】址【zhǐ】:山东省济南【nán】市章【zhāng】丘区大学城文化【huà】路【lù】888号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531-83118111、83118771

监督电话:0531-83117667

传         真:0531-83118771

邮政编码:250200

学校网址:https://www.sdcet.edu.cn/

E–mail:dzxy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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