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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齐鲁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24:06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齐鲁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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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tīng】有关【guān】规定【dìng】,结【jié】合齐【qí】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齐【qí】鲁医药【yào】学院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育【yù】招生工作【zuò】。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píng】、公正【zhèng】”的【de】原则。

第三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shòu】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六【liù】条 学校【xiào】地址:山【shān】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领导【dǎo】、组织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dà】事项【xiàng】。

第十条 学校招【zhāo】生办公室【shì】是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执行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zé】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督组,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jù】社会需求、国家政【zhèng】策和办学条件等确定招生专业【yè】和【hé】总体规【guī】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以下简称省市)生源具【jù】体情况【kuàng】确定分【fèn】省【shěng】市及分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经【jīng】各省市审核【hé】确定【dìng】的招【zhāo】生计划在各省级招生【shēng】管【guǎn】理部【bù】门规定的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向社【shè】会【huì】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sān】条 按【àn】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jīng】神,我校招生录取【qǔ】工作遵【zūn】循【xún】“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录【lù】取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市志愿设置【zhì】和投【tóu】档的【de】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我【wǒ】校认可各省【shěng】级招生管理【lǐ】部门按教育部规定【dìng】出【chū】台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在实【shí】行【háng】高考【kǎo】综合改革,按照专【zhuān】业进行投档的省份,按考【kǎo】生【shēng】所在【zài】省份的【de】投档原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kǎo】生直接录取到所填【tián】报的专业【yè】。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gāo】考综【zōng】合【hé】改革,按照专【zhuān】业【yè】组进行投【tóu】档的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zūn】循【xún】志愿”的【de】原则【zé】在专业组所包含的【de】专业中录取,即【jí】:投档考【kǎo】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dào】低,依次根据考【kǎo】生所报专业志【zhì】愿确【què】定录【lù】取专业;当考【kǎo】生投档成绩达不【bú】到所报专【zhuān】业【yè】分数时,如果【guǒ】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xué】校根【gēn】据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de】专【zhuān】业,直至录满。对于【yú】所报【bào】专业均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做退【tuì】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未实【shí】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平行志【zhì】愿进行录取的省【shěng】份【fèn】,以“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xún】志愿【yuàn】”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qū】录取实行【háng】“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原则录取【qǔ】。

第十九条 对相关专业的【de】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bù】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的意见》的【de】相关规定。其【qí】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chēng】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dù】(俗称色盲【máng】)者,我校不予录取的【de】专业为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食【shí】品科学与工程【chéng】专业和药学【xué】类、医学类各【gè】专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dì】二十一条 对外【wài】语语种不做限制【zhì】(我校公共【gòng】外语为英语、日语、俄语)。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zhào】国家和【hé】山东省有【yǒu】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shè】会发【fā】展水【shuǐ】平、办学【xué】成本等情况确定收【shōu】费【fèi】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五条 学【xué】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fāng】式帮【bāng】助学生【shēng】完成学业。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助学贷【dài】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jiǎn】免、勤工助学等资【zī】助项目【mù】。资助条【tiáo】件【jiàn】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tíng】经济情况,按【àn】照省财政厅、省教【jiāo】育厅等5部门《山东【dōng】省学生资【zī】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hào】)以及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háng】新生【shēng】入学资格复查,凡弄【nòng】虚作假、冒名顶替【tì】者,一经查实,按【àn】照有【yǒu】关规定,取【qǔ】消其【qí】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qī】满,成绩合【hé】格,符【fú】合齐鲁医药学院【yuàn】学【xué】籍管理规【guī】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yù】本(专)科学历证

第二【èr】十【shí】八条【tiáo】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xué】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kē】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九【jiǔ】条 学校不【bú】委托任何外部机【jī】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shì】宜。对于【yú】以我校名义【yì】进行非法【fǎ】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保留依【yī】法追【zhuī】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yī】致之【zhī】处,以上级政策为准【zhǔn】。本章【zhāng】程未尽事宜【yí】,按主【zhǔ】管【guǎn】部【bù】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咨询QQ:800851333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