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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马鞍山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10:37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马鞍山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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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dà】考生【shēng】的【de】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bù】及【jí】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xué】校全称:马鞍山学院(国标代码:13614);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rì】制【zhì】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地【dì】址:安徽省马【mǎ】鞍【ān】山【shān】市【shì】当涂县姑孰【shú】镇黄【huáng】池路8号。

第三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马鞍山学院毕业证。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dì】四【sì】条 马鞍山学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将全面贯彻【chè】教育部、各省有关文【wén】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衡量【liàng】、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五【wǔ】条 马【mǎ】鞍山学院设【shè】立招生领导小【xiǎo】组,负责贯【guàn】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shěng】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běn】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huá】,集体研究【jiū】决定本【běn】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de】常设工【gōng】作机构,具体负【fù】责组织和实施普【pǔ】通本科招【zhāo】生工作。

第【dì】七条【tiáo】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zé】监【jiān】督本科【kē】招生各项【xiàng】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tiáo】 马鞍【ān】山学院在安徽省教育厅核【hé】定的普【pǔ】通【tōng】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mó】内【nèi】,根【gēn】据【jù】本校人才培【péi】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jì】情况,统【tǒng】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kuàng】、区域协调发展【zhǎn】及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编制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经教育厅【tīng】审核【hé】上报审批后由【yóu】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年度招生【shēng】计划及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最终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yù】部规定的【de】“学校负责【zé】,省级招办【bàn】监督【dū】”的录取体制【zhì】。

2. 我校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gè】省招生有关政【zhèng】策及规定【dìng】实施【shī】。

3. 我【wǒ】校认可各【gè】省教育主【zhǔ】管【guǎn】部【bù】门按【àn】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cè】。

4. 报【bào】考我校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guó】残【cán】联【lián】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zhǒng】须【xū】为【wéi】“英【yīng】语【yǔ】”。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wài】语语种【zhǒng】,但我校的公共外【wài】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6. 专业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zhuān】业录【lù】取【qǔ】。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未实行排序【xù】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jì】进【jìn】行专业【yè】录取,如果投【tóu】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tóng】,文科依【yī】次按高考实考总分【fèn】、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理科依【yī】次按高考实考【kǎo】总分、数【shù】学、语【yǔ】文、外语【yǔ】科目比【bǐ】较排序。

(2) 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de】专业志愿须满【mǎn】足该专业选【xuǎn】考科目要【yào】求,招生【shēng】专业组内进【jìn】档【dàng】考【kǎo】生分配专业,按“分数优【yōu】先(含国家政策加分),遵循【xún】志愿”的方【fāng】式进行专业【yè】志愿录取,同分考生按各省【shěng】同分位【wèi】次排序录取。

(3)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jì】,录【lù】取分数按生源所在省份【fèn】的【de】艺术类【lèi】招生规【guī】则执行。进【jìn】档考生按“分数优【yōu】先【xiān】(含国家政策【cè】加分),遵循志愿”的方【fāng】式进【jìn】行专【zhuān】业录取。

(4)对【duì】于专业志愿无法【fǎ】满足,且【qiě】专【zhuān】业服从调剂者录取到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yè】;专业志愿【yuàn】以【yǐ】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dān】位的省份,在同一专业组【zǔ】内进行专业【yè】调剂。对于【yú】专业【yè】志愿【yuàn】无【wú】法满【mǎn】足,而【ér】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五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奖助学措施

我校建立了【le】比较【jiào】完善的“奖、贷、勤、减、免、助、补”等多【duō】种资助方【fāng】式【shì】相结【jié】合的学生资助体系,符合【hé】条【tiáo】件的【de】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应【yīng】征入伍【wǔ】学生【shēng】国家教育资【zī】助、生源地【dì】信用【yòng】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zhù】项目【mù】,以及各类校内资助项目【mù】,经审【shěn】核、审批后,即可获得【dé】相应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rù】学后,我校将进行【háng】复查。经【jīng】复【fù】查【chá】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yǔ】以处【chù】理,直【zhí】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zhě】,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bào】生源所在省【shěng】级招【zhāo】生考试机构。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我校普通本科学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jià】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标准执行。根【gēn】据【jù】《马鞍【ān】山学院【yuàn】关于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fèi】标准备案的请【qǐng】示【shì】》(校政字【2024】4号)文【wén】件【jiàn】标准收费。具体标准详见下表【biǎo】:

收费项目专业分类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学费非艺术类专业22500元/生.学年校政字【2024】4号文件
艺术类专业24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4人间20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招生【shēng】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校【xiào】招生【shēng】信息网上【shàng】及时公布【bù】,公布网址为:http://zs.masu.edu.cn/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55-2900983,2900997

招生监督电话:0555-2900676

学  校   网  址【zhǐ】:http://www.masu.edu.cn/

招  生   网  址:http://zs.masu.edu.cn/

学校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黄池路8号

学  校  邮【yóu】   编【biān】:243100

第十【shí】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qǔ】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fèi】用。以我【wǒ】校【xiào】名【míng】义【yì】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de】中介机构【gòu】或【huò】个人,我校保留依【yī】法【fǎ】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马鞍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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