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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42:27    发【fā】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中【zhōng】国【guó】科学技术大学【xué】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fǎ】》等相关法律和教【jiāo】育部有【yǒu】关规定,结【jié】合中国科学【xué】技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guó】科学【xué】院【yuàn】所属【shǔ】的国家公【gōng】办、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学校位于安徽省【shěng】合肥市,以前沿【yán】科学和高【gāo】新【xīn】技术为主,兼有【yǒu】医学【xué】、特色管理和人【rén】文学科,是国【guó】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tiáo】  中国科学【xué】技术大学对取【qǔ】得【dé】我校学籍并【bìng】在规定年限内达【dá】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dì】四条  中【zhōng】国科学技术【shù】大学招生【shēng】工作全【quán】面贯【guàn】彻教育【yù】部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中国科学【xué】技术大学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考【kǎo】生、家【jiā】长以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下【xià】设本科招生工作【zuò】组,负责学【xué】校本科招生工作,包【bāo】括【kuò】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zuò】规【guī】定,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各类【lèi】型招生办【bàn】法并组织【zhī】实施【shī】,研【yán】究、决【jué】定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重大【dà】事项。

第七【qī】条  中国科学技【jì】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wéi】学校的【de】常设工作机【jī】构,组【zǔ】织实施本【běn】科【k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在学校【xiào】纪【jì】检监察机【jī】构【gòu】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中国【guó】科学【xué】技【jì】术大学根据国【guó】家方针政策【cè】,结合本校人才培养【yǎng】目标、办学【xué】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考【kǎo】生人【rén】数【shù】、生源质量,兼顾区域协调发【fā】展等因素,确定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招【zhāo】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dì】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shù】大学【xué】将【jiāng】招生计划【huá】总数的1%作【zuò】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yú】调【diào】节各地统考上线【xiàn】生源的不【bú】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并坚持公平【píng】公正、规范有序、集体决策、质【zhì】量优先的原则【zé】。中国科学【xué】技术大【dà】学调整【zhěng】计划的【de】使用原【yuán】则【zé】由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下设的本科招生工作组集体研究决【jué】定,调整计划应安排【pái】在【zài】生源人数【shù】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使用。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y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dà】学按照教育部规【guī】定【dìng】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lǐng】导下【xià】,由【yóu】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zhī】实施【shī】新【xīn】生【shēng】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实行高考综合【hé】改革的【de】省份,所有【yǒu】招生专业均要求【qiú】选考【kǎo】科目为【wéi】物【wù】理和化学,并按其高考改【gǎi】革方案相【xiàng】关规定进行录取;在非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仅录取理工类考生。

第十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根据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huá】和考生报考情【qíng】况【kuàng】,确定调【diào】档【dàng】比例。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中【zhōng】国科【kē】学技术大学在普通【tōng】类统招提档【dàng】时【shí】,认可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jiāo】育主管部门根据教【jiāo】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shēng】的政策【cè】性加分,同一【yī】考生如符【fú】合【hé】多项政策性加分条【tiáo】件【jiàn】的,只取其中最高【gāo】一项分【fèn】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suǒ】有【yǒu】高【gāo】考加分项目及【jí】分值均不【bú】得用于不【bú】安排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的【de】“高校专项”、“少年班及创新试【shì】点班”等【děng】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经中国科【kē】学技术大学【xué】认定的【de】各类特殊类型招生【shēng】资【zī】格考生,按照公示的录取政策进行【háng】录【lù】取。

第十【shí】五条  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kāng】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成绩【jì】达到本省相应【yīng】录【lù】取【qǔ】控制分数线的情况【kuàng】下,中国科学技术【shù】大学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参【cān】考考生综合【hé】素质【zhì】评【píng】价【jià】材料,依【yī】据考生高【gāo】考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shùn】序录取。

第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shù】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专业录取时按【àn】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jì】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ruò】考生【shēng】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à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de】同分排序规则进行【háng】录【lù】取。对于服从专【zhuān】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qiú】的普通类统招批【pī】次【cì】考生实行提档不退【tuì】;对于所报专业已【yǐ】录【lù】满且【qiě】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普通类统【tǒng】招批次考生,将调剂到其【qí】他专业录取;对【duì】于所报专业已录【lù】满但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shēng】,将进行退档。在专业【yè】招【zhāo】生【shēng】规模允【yǔn】许的范围内,学校【xiào】将根据考生专【zhuān】业志愿情【qíng】况适【shì】度调【diào】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  按照平行【háng】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国科学技【jì】术大学未完成的【de】计【jì】划【huá】将征【zhēng】集志【zhì】愿。按照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中国科学技【jì】术【shù】大学【xué】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qíng】况【kuàng】下,将按【àn】照考生实【shí】考分【fèn】数由高到低【dī】择优【yōu】录取非【fēi】第一志愿考生,直至【zhì】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fēi】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jiāng】征集志愿【yuàn】,征集志【zhì】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yuán】充足的省【shěng】份。

第【dì】十【shí】八条  中国【guó】科学技术大学在招生【shēng】录【lù】取中【zhōng】,无【wú】男女生【shēng】比例限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bú】作限制,也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

第十九条【tiáo】  中国科学技【jì】术大【dà】学按照国家【jiā】相关规定承担“重【chóng】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tuō】贫【pín】地区学【xué】生【shēng】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xiàng】国【guó】家确【què】定的实施区【qū】域参【cān】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zhuān】项计划录取【qǔ】分数【shù】原【yuán】则上不低于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特殊类型【xíng】招生控【kòng】制分【fèn】数线(非高【gāo】考改革省份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shù】线)。

第二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gāo】校专【zhuān】项、少年班及创【chuàng】新试点班、综合评价等特殊类招生项目,依据【jù】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和【hé】中国科学技【jì】术【shù】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zhāo】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通过港澳台侨【qiáo】联合【hé】招生考试【shì】招收【shōu】港【gǎng】澳台侨生,依据香【xiāng】港中学文【wén】凭考试成【chéng】绩【jì】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xué】生,依据台【tái】湾地区大学入学【xué】考【kǎo】试学科【kē】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gāo】中【zhōng】毕业生,具体办法依据【jù】教育部【bù】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xué】当年相应各类招【zhāo】生简章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中【zhōng】国科【kē】学【xué】技术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yì】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录取依据;详见【jiàn】《中国科学技术大学【xué】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体检【jiǎn】标准》。

第【dì】二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xué】在新生入校三个【gè】月内【nèi】,按照【zhào】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进行新【xīn】生【shēng】复查。复查不合格【gé】的学生,依据招生【shēng】工作有关【guān】规定处理,直至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费收费标【biāo】准:4800元/学年;住【zhù】宿费收费标【biāo】准:10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中【zhōng】国科学技术大学设【shè】有各类奖助学金【jīn】,并提供勤工助【zhù】学岗位、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困难【nán】补助等【děng】渠道,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shēng】顺【shùn】利入学。

第二十【shí】七条  中国科学技【jì】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gé】落实教育部关【guān】于信【xìn】息公开的相关【guān】要求,切【qiē】实做到招生方【fāng】案公开、选【xuǎn】拔方法【fǎ】公平、录【lù】取【qǔ】结果公示。

第【dì】二十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lù】取工作,不【bú】收取国【guó】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xiào】保【bǎo】留依【yī】法追究其责任【rèn】的权利。

第【d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原招生【shēng】章程同【tóng】时废止。如【rú】遇教育部及【jí】相【xiàng】关省份【fèn】高考招生政策【cè】调整,中【zhōng】国科学技术大学【xué】将做【zuò】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zhōng】国科【kē】学技术大学【xué】招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shì】。

附: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xùn】地【dì】址:安徽省合【hé】肥市包河区【qū】金寨路96号中国科学技【jì】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600096、63602553

传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箱:zsb@ust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ustc.edu.cn

微信公众号:ustczsb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51-636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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