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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0:3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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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13294
三、校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xué】校  □ 民办【bàn】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证书

种类

我院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qiú】者,颁发浙江财【cái】经大【dà】学东方学院【yuàn】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yǒu】关规定者,颁发普【pǔ】通高等教育本【běn】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院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计【jì】划,确【què】定招生政【zhèng】策和规则【zé】,决定招生重【chóng】大事项;负【fù】责贯彻执行相关的【de】招生【shēng】政策和规【guī】则,研究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二【èr】)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xiàng】关【guān】工作的【de】常设机【jī】构,具体【tǐ】负责【zé】普通本科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三)学院纪监审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gè】专业招生人数以【yǐ】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计【jì】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suǒ】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kāng】的要求按【àn】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执行【háng】,对其中规【guī】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zhuān】业可不予录【lù】取”的,学院原则【zé】上【shàng】按“不予录取【qǔ】”执【zhí】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二【èr】)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tí】供的当【dāng】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yuán】则上【shàng】按当【dāng】批次【cì】招生数的1:1确【què】定调档【dàng】比【bǐ】例【lì】。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yuàn】执【zhí】行考【kǎo】生所【suǒ】在【zài】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dàng】的【de】有关规定。对进【jìn】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chà】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1.专业志愿【yuàn】间不【bú】设分数【shù】级差【chà】,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jì】相同者【zhě】,根据各【gè】省高考成绩【jì】排名【míng】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fèn】高考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tóng】时【shí】,则按【àn】文化【huà】总【zǒng】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kē】顺序及分数高低【dī】依【yī】次【cì】排序;2.单【dān】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yǔ】文、文科综【zōng】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xué】、理科综合、语文、外语【yǔ】。当考【kǎo】生填报【bào】的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未录【lù】取时,对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jì】者,从【cóng】高【gāo】分到低【dī】分调剂至未录【lù】满专【zhuān】业,对【duì】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yǐ】退档处理。

(四)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五)学【xué】院【yuàn】认同并【bìng】执行各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的【de】政策【cè】规定。

(六)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七)参加“专升【shēng】本”招生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zhào】《浙江【jiāng】财经大【dà】学东方【fāng】学院2024年【nián】退【tuì】役大学生士兵免【miǎn】试专升本招【zhāo】生章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专【zhuān】升本招生章程【chéng】》、《浙江省2024年选【xuǎn】拔高职高【gāo】专毕业生【shēng】进【jìn】入本【běn】科学习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八)参加艺术类、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录取工作【zuò】,按照【zhào】教育部、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gāi】类【lèi】招生工作规定执行【háng】。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学院各专【zhuān】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年学费【fèi】由专业【yè】学【xué】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学年学费按照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àn】的标准进【jìn】行预收。金融学【xué】、国【guó】际【jì】经济与贸易、跨境电【diàn】子商务、会计学【xué】、财务【wù】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zhèng】学【xué】、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xué】年学费24750元【yuán】/生;数据科学与【yǔ】大数据【jù】技术专业学年学费【fèi】20000元【yuán】/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工业设计专【zhuān】业、艺术【shù】类本科专【zhuān】业学【xué】年学费27750元【yuán】/生;其他普通本科专【zhuān】业学年【nián】学费18000元/生。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2500元/生·学年,六人间180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东方学苑奖【jiǎng】学金、优秀学生奖学【xué】金【jīn】、素质拓展奖学【xué】金”等近20项各【gè】类奖学金,每年评选【xuǎn】一次,获奖面【miàn】50%以上。为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yuàn】积【jī】极拓【tuò】宽学【xué】生勤工助学渠道【dào】,对家庭困难学【xué】生优先提供勤【qín】工助【zhù】学岗位。同时【sh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每年国家【jiā】免息助学贷【dài】款最高可达16000元。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学院招生【shēng】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dà】考生及家长和社【shè】会各【gè】方面的【de】监【jiān】督。在录取【qǔ】期间设立举报【bào】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yóu】箱jjs@zufedfc.edu.cn。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一)录取【qǔ】结【jié】果在浙江财【cái】经大学东方学院【yuàn】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shēng】公布,网址:招生主页【yè】,http://zs.zufedfc.edu.cn/。

(二)招生电话: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三)招生联系地址:浙江【jiāng】财经【jīng】大学东方【fāng】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浙江省【shěng】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yǎng】山路2号),邮编【biān】:314408。

(四)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十七、其他须知

(一)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zài】学院【yuàn】规定【dìng】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xué】者【zhě】,应在学院规定【dìng】的期【qī】限内向学院请假【ji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chú】因【yīn】不可抗力【lì】等【děng】正当【dāng】事由以【yǐ】外,视【shì】为【wéi】放弃【qì】入学资【zī】格。新生入学后【hòu】,学院在【zài】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dìng】对其进【jìn】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rì】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zé】解释。学院原公布【bù】的有关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本章【zhāng】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yǒu】关【guān】政【zhèng】策不一致之处,以【yǐ】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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