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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9:01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温州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温州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xué】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温州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温州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10351
三、校址

茶山校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学院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76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茶山校区。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种类

院校

名称

温州大学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fā】温州大学本【běn】科【kē】毕业证【zhèng】书;符合学校学【xué】位授予规定【dìng】者,授【shòu】予温州大学【xué】学士学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研究制订学校招生【shēng】政策【cè】和规【guī】则【zé】,确【què】定招生【shēng】计划,决定招生重大【dà】事项。学校【xiào】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及相【xiàng】关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负责学校【xiào】本科招【zhāo】生日常工作。学校纪【jì】检【jiǎn】监察部【bù】门对学校【xiào】招生工作实【shí】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面向全国【guó】招生,各省(市、自治【zhì】区)的【de】招【zhāo】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yǐ】当地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华侨港【gǎng】澳台招生计【jì】划【huá】以港澳台联招办审【shěn】核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de】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及【jí】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其中明确“学校可以【yǐ】不予以录取”“学【xué】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qǔ】”的【de】,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qǔ】执行。新【xīn】生入【rù】学后,学校在【zài】三个月内按照国家【jiā】招【zhāo】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zhě】,由学校区【qū】别情况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rù】学【xué】资格;情【qíng】节严【yán】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xiào】执行考生所在省(市【shì】、自治区)招生主【zhǔ】管部门关【guān】于投档的相关规【guī】定,确定调档【dàng】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kē】成【chéng】绩要求【qiú】。机【jī】械工【gōng】程(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xué】)专业,与俄罗【luó】斯【sī】伏尔加格勒国立技术【shù】大学合作办学【xué】,俄方教【jiāo】师采用【yòng】英文授课,要求高【gāo】考外【wài】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按150分计),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要求外语【yǔ】单【dān】科成绩不低于【yú】60分,外省【shěng】考【kǎo】生要【yào】求【qiú】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fèn】按150分计),体育【yù】特招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qiú】可适当降【jiàng】低。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gè】省【shěng】(市【shì】、自治区)招【zhāo】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fèn】投档的【de】政策规定。

(五【wǔ】)新高考改革【g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suǒ】填报【bào】的专业(类)志【zhì】愿须满足该专【zhuān】业【yè】(类)选考科目要求。

1.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shì】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shēng】只要单【dān】科成【chéng】绩和体检符合【hé】条【tiáo】件,均予录取。

2.在实行院【yuàn】校平行志愿、院校【xiào】专业组平行【háng】志【zhì】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原则录取,专【zhuān】业【yè】志愿之间不【bú】设级【jí】差分。

(六)内蒙古自【zì】治区考生按【àn】照【zhào】“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de】规则择优录取【qǔ】。

(七)其他省份进【jìn】档的考生,学校【xiào】按照“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yuàn】”原则,专业【yè】志【zhì】愿【yuàn】之间不设级差分,按考生的投【tóu】档成绩从高【gāo】分【fèn】到【dào】低分依次【cì】确定录取专业(类)。

(八)若考生【shēng】填报的专业志愿【yuàn】均未能录取,对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者,学校按考生的投【tóu】档成绩择优【yōu】调剂到未录满专业【y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dàng】处理。同批次【cì】投档结束后【hòu】,如仍有部分【fèn】专业【yè】计【jì】划未能【néng】录满,则【zé】按当【dāng】地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mén】相关政策执行。

(九)同分考生排序【xù】按照各省(市、自治【zhì】区)的【de】规定执行(若未对同【tóng】分考生【shēng】做【zuò】统【tǒng】一规定的,依次按【àn】文化总分(不【bú】含政策【cè】加分)、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总分、语文单【dān】科成绩【jì】、数学单科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lǐ】综【zōng】合/选考科目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lù】取【qǔ】)。

(十)艺术类【lèi】、体育类(体育特【tè】招生)、地方【fāng】专项、师资定向、三位一体、华侨【qiáo】港【gǎng】澳台【tái】招生、专升本、四年制高等【děng】职业教育【yù】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类别【bié】的录【lù】取工【gōng】作,按照教育部、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háng】。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

(一)服装设计与【yǔ】工程、材料科学与【yǔ】工程【chéng】、环境工程、车辆工程、工【gōng】业工【gōng】程、智能制【zhì】造工程、建筑【zhù】学、城市地下空【kōng】间工【gōng】程、电气【qì】工程及其自动化、集【jí】成电路设计【jì】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kē】学与【yǔ】技【jì】术、人【rén】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yè】5500元【yuán】/学年

(二)金融工程、英语专业5520元/学年

(三)网络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6325元/学年

(四)舞蹈教育专业9000元/学年

(五)书法学、美术学、视觉传达【dá】设计、环【huán】境设计【jì】、服装与服饰设计【jì】、音乐学专【zhuān】业10350元/学年

(六)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6000元/学年

(七)其他专业4800元/学年

注:最终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住宿费标准

(一)4人间公寓1600元/生/学年

(二)6人间公寓1200元/生/学年

(三)套房中的4人、2人间1280元/生/学年

(四)套房中的6人间960元/生/学年

注:最终以入住房型的收费标准和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十四、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jiǎng】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yōu】秀学生【shēng】综合奖【jiǎng】学金、单【dān】项奖学【xué】金和各类专项奖【jiǎng】学金,实行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dài】款、社会团【tuán】体或个人【rén】助【zhù】学金、勤工助【zhù】学、学费减免、困难补【bǔ】助(包括临时【shí】困难【nán】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罗山展翅计划(发【fā】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开设【shè】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新生入学报【bào】道“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bù】、各省(市、自【zì】治区)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cè】和规定【dìng】,严格遵循“公平、公【gōng】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tǐ】美【měi】劳【láo】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并【bìng】接【jiē】受广大【dà】考生、家长和社【shè】会的【de】监督。纪检【jiǎn】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zu.edu.cn

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wǒ】校录取【qǔ】的新【xīn】生,应在我校规【guī】定的期限内到校【xiào】办理入【rù】学手【shǒu】续【xù】。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xiào】请【qǐng】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liǎng】周。未【wèi】经【jīng】请【qǐng】假【jiǎ】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lì】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tè】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xué】校不【bú】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shēng】录【lù】取工【gōng】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fèi】用,任【rèn】何以我校名义进【jìn】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quán】利。

(三【sān】)本【běn】章【zhāng】程由温州大学招生与就【jiù】业处负责【zé】解释,学校原公【gōng】布的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制度、规【guī】定如与本章【zhāng】程不【bú】一【yī】致的,以【yǐ】本章程为准。本章【zhāng】程若有与国家【jiā】和上【shàng】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h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mén】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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