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浙江大学

2024年浙江大学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1:43:20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浙江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浙江大【dà】学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jiā】有【yǒu】所帮助。

浙江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gāo】校【xiào】之一。浙【zhè】江大学【xué】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和浙江【jiāng】大学医学院两【liǎng】个【gè】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lù】取【q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xiàng】关法律【lǜ】和教育【yù】部有关规定【dìng】,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wéi】浙江大学,学【xué】校地址【zhǐ】位于浙江省杭【háng】州【zhōu】市西【xī】湖区余杭【háng】塘路866号。上【shàng】级【jí】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wéi】全日制公【gōng】办本科。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dào】外方【fāng】合作学校学位授【shòu】予条【tiáo】件者,同【tóng】时由外方合【hé】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wèi】证书【shū】。

第四条 浙江大【dà】学【xué】本科【kē】招【zhāo】生工作将【jiāng】全面贯【guàn】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接受纪检监察机【jī】构、考生【shēng】、家长【zhǎng】、媒体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综【zōng】合衡量考【kǎo】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浙【zhè】江大学成立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huì】,充分发挥【huī】其【qí】对本【běn】科招生【shēng】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fù】责制定【dìng】本科招生政【zhèng】策,研究、决定本科招【zhāo】生重大事宜。

第【dì】六条【tiáo】 本科【kē】生招生办公【gōng】室作为浙江大学【xué】本科招生【shēng】工作常设机【jī】构,在本科招生工【gōng】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rì】常工作。

第七条 浙江大【dà】学本科【kē】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xū】要组建并管【guǎn】理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xué】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服【fú】务工作,并协助【zhù】本科生招【zhāo】生办【bàn】公室进行录【lù】取工【gōng】作。

第八条 浙江【jiāng】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zài】学校纪检【jiǎn】监察机构【gòu】的监督【dū】下【xià】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 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zhèng】策的【de】指导和教【jiāo】育部【bù】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我【wǒ】国经济【jì】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yǎng】的战略需求,遵循【xún】公平性【xìng】、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jié】合【hé】学校自【zì】身办【bàn】学条件等情况,以生【shēng】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dì】区平【píng】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zhì】办法。浙【zhè】江大学【xué】本科分省招生计【jì】划由各【g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yù】国际化战略,充【chōng】分发扬中【zhōng】西方高【gāo】水平高等教育优势,浙【zhè】江大学在浙江海宁设立国【guó】际校区,目【mù】前开【kāi】展本科招生的为浙江大学【xué】爱丁堡大【dà】学联合学院和浙江大【dà】学【xué】伊利诺伊大【dà】学厄巴【bā】纳香槟校区【qū】联合学院两【liǎng】个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机构,其中浙江大学爱丁堡【bǎo】大学联【lián】合学院的招生专业【yè】为生【shēng】物医学【xué】、生物信息学,浙【zhè】江大学伊利【lì】诺伊大【dà】学厄【è】巴【bā】纳【nà】香槟校区联合学院【yuàn】的【de】招生专业为机【jī】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dòng】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学习地【dì】点为海宁国际校【xiào】区。海宁国际校区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专业与【yǔ】学【xué】校其他专【zhuān】业之【zhī】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医药类【lèi】考生报考特【tè】点,浙江大学医学院【yuàn】、药学院和浙江大学【xué】爱丁堡【bǎo】大学联合【hé】学【xué】院所属的医学【xué】试验班类、预防【fáng】医学、药学类、生物医学(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等,以浙江大【dà】学医学院(国标【biāo】码19335)实施单独录取,实【shí】行【háng】单独招生【shēng】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形【xíng】成调档分数线

第十二条 浙江【jiāng】大【dà】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1%作【zuò】为【wéi】预【yù】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yòng】坚持公平公正、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zé】,预留【liú】计划主要用【yòng】于【yú】调节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统考上线生【shēng】源不平衡【héng】等录取【qǔ】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tiáo】 浙江大学【xué】录取时根据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què】定【dìng】调档比例,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shí】五条 浙江【jiāng】大学在【zài】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按【àn】照分专业或分大类【lèi】招生【shēng】计【jì】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shù】级差。投档【dàng】成绩【jì】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tóng】分排序【xù】规【guī】则进【jìn】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pái】序规则的批次【cì】参照【zhào】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pǔ】通批次排【pái】序规则执行。

第十六【liù】条【tiáo】 根据【jù】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zhèng】策的考生【shēng】,按各考生所【suǒ】在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shì】)教育主管部门的【de】规【guī】定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mù】及分【fèn】值不适用【yòng】于不【bú】安【ān】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批【pī】次,当第一志愿考【kǎo】生生源数【shù】不足时,浙江大学可【kě】接【jiē】受非第一志愿【yuàn】考生,按照投档【dàng】成绩【jì】择优录【lù】取。若符合【hé】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shēng】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jiāng】征集【jí】志愿【yuàn】。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jiāng】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chōng】足的省份【fèn】完成招生计【jì】划。中【zhōng】外【wài】合作【zuò】办【bàn】学专【zhuān】业不招收无志【zhì】愿考【kǎo】生。

第十八条 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xiàng】计划、艺术类【lèi】专业和运动训练【liàn】专业等特殊【shū】类型招生项【xiàng】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yǒu】关【guān】规定和浙江大学【xué】当年【nián】相应各类招【zhāo】生简章【zhāng】有关【guān】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nián】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xué】中【zhōng】,专业培养方案【àn】中要求的【de】双【shuāng】语或全外文课程【chéng】一般使用【yòng】英【yīng】语教材和英【yīng】语教学,非英语【yǔ】语种【zhǒng】的考生应【yīng】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dì】二十一条 浙江大学对学生的【de】体检【jiǎn】标准要【yào】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yìn】发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chōng】规定、结合学校人【rén】才培养实际要求【qiú】执行,相【xiàng】关政策可【kě】在浙【zhè】江【jiāng】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查询。

第二十二条 录取【qǔ】的考【kǎo】生在入学【xué】三个月内按【àn】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进行复查,经复查【chá】发现不【bú】符【fú】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三【sān】条 为【wéi】服务和支撑国家海【hǎi】洋发展战略,浙【zhè】江大【dà】学【xué】在舟山【shān】设立校【xiào】区,海洋【yáng】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2个专业的学【xué】生前两年在紫金港【gǎng】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xí】。

第二十四条 我校【xiào】与【yǔ】有【yǒu】关省级招办协商【shāng】安排非通用语种、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专业在【zài】提【tí】前【qián】批次录取,具体【tǐ】以有关省【shěng】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的为【wéi】准。提前批【pī】次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zhuān】业范围仅限于提【tí】前批次的【de】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zhuān】业【yè】确认到农学、园【yuán】艺、植物【wù】保护【hù】、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yī】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jí】学生将【jiāng】免交学费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浙江大学按照国【guó】家规定【dìng】和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标准【zhǔn】,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cè】学费【fèi】和学分学费组【zǔ】成【chéng】,每学年先按学年制【zhì】收费标【biāo】准进行预收【shōu】,学年末按所【suǒ】修学分结【jié】算,毕业前进【jìn】行学费总【zǒng】结算。工科类、医学类【lèi】专业6000元/人【rén】∙学【xué】年;艺术【shù】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zhuān】业5300元/人∙学年【nián】。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学【xué】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xué】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xué】院混【hún】合班【bān】按工科类【lèi】专业收费,第【dì】一至第【dì】二学年6000元/人【rén】∙学年,后两【liǎng】年按【àn】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yī】学专业八年制前【qián】四年按本【běn】科阶段【duàn】学【xué】费标准收【shōu】费【fèi】,后四年按【àn】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shì】生学费标准收取。

以下专业【yè】学费标准将【jiāng】在上述相应标准基础上上【shàng】浮15%:能源与环境系【xì】统工程、建筑学、电【diàn】气工程及其自动【dòng】化【huà】、计算【suàn】机科学与【yǔ】技术、软件工程、光电【diàn】信【xìn】息科【kē】学与工程【chéng】、信息【xī】工程、自动【dòng】化、工业设【shè】计、电子信息工程【chéng】、临床医学(8年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jīng】济学、金【jīn】融【róng】学、财政学、会计【jì】学、数学【xué】与【yǔ】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xué】、统【tǒng】计学等。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guó】家规定和【hé】浙江【jiāng】省发【fā】改【gǎi】委核准标【biāo】准,实行学年【nián】制收费,学费标准:16万元/人∙学年【nián】。

第二十七条【tiáo】 浙江大学学生公寓(除海宁国际校【xiào】区外【wài】)住宿【xiǔ】费:不【bú】超过1600元/人∙学【xué】年。

海宁国【guó】际校区【qū】公寓【yù】依【yī】据房型【xíng】收取住宿费,收费标【biāo】准【zhǔn】分别为:8000元/人∙学年、9000元/人∙学年、10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八条 浙江大【dà】学【xué】学【xué】生资【zī】助工【gōng】作坚持以【yǐ】生为本【běn】,打造精准【zhǔn】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jīn】、勤工助学等方式的【de】经济资助,将【jiāng】资助与【yǔ】育人相【xiàng】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dì】二【èr】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自发【fā】布之日【rì】起【qǐ】执行【háng】,如遇教育部及【jí】相关省份高考招【zhāo】生政策调整,浙江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浙江大【dà】学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jī】构或个人进行本【běn】科【kē】招生录取工作,不组【zǔ】织、不参【cān】与任何【hé】形式本【běn】科招生涉【shè】考培训辅导活动,不【bú】收取国家【jiā】规定【dìng】外【wài】的任何费用【yòng】。任何以【yǐ】浙江大学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本科招生【shēng】相关【guān】涉考培训【xùn】辅导等活动的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shì】浙【zhè】江大学紫金【jīn】港校【xiào】区东1A-126浙江大学【xu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shì】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diàn】话【huà】:86-571-87951001  86-571-87951006

传真号码:86-571-88981979

咨询邮箱:zsc@zju.edu.cn

监督邮箱:zsjd@zju.edu.cn

浙江大学【xué】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第【d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zhè】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bàn】公室【shì】负责解释。

标签:浙江大学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