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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7:00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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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hé】教育【yù】部有关【guān】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的【de】招生政【zhèng】策【cè】,结【jié】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校名称:江苏【sū】建筑【zhù】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学【xué】校标识码:4132010849。办学地址:江【jiāng】苏省徐州市铜山【shān】区学苑路26号。办学层次【cì】及类【lèi】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xué】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专科生,颁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江【jiāng】苏建筑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guàn】彻教育部、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zhe】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de】原【yuán】则【zé】,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mén】、学【xué】校纪委、考生【shēng】、家长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全国普通高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是学校招【zhāo】生工作的领导【dǎo】机构【gòu】,全面【miàn】负责招生工作【zuò】。

第七条【tiáo】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办公【gōng】室为实施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fù】责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xué】院执纪审查室【shì】负【fù】责【zé】监督各项【xiàng】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gēn】据【jù】教育部及各【gè】省【shěng】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有关文件精【jīng】神【shén】,结合人【rén】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chóu】考【kǎo】虑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rén】数、生源质【zhì】量、区域【yù】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kuàng】,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fèn】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hán】专业【yè】名称、专业代码、学制【zhì】等【děng】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de】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条  学校【xiào】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对高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要【yào】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部门【mén】监【jiān】督的录【lù】取体制,根【gēn】据考【kǎo】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de】有关【guān】规定【dìng】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符【fú】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de】加分投档【dàng】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yǒu】加【jiā】分条【tiáo】件的考生【shēng】,按照加分后【hòu】的成绩【jì】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先【xiān】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序,再【zài】逐个【gè】对照考生的【de】专业【yè】志愿录取,不设【shè】专业级差。

投档分相同时:

1.江苏省中职职【zhí】教高考【kǎo】专科第一批次按照【zhào】江【jiāng】苏省中【zhōng】职职教高考专业技【jì】能考试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普通高【gāo】考文【wén】史类【lèi】、实行“3+1+2”模式首选科【kē】目为历【lì】史的考生按照【zhào】语文、数学【xué】、外语成绩排序;普【pǔ】通高考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wéi】物【wù】理【lǐ】的考生按【àn】照数学、语文【wén】、外语【yǔ】成绩排序【xù】。普通高考艺术类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成绩排序。

第十【shí】三条  填报服【fú】从专业调剂志【zhì】愿的【de】进档考【kǎo】生,在所报【bào】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huá】未完【wán】成的专【zhuān】业,直至录取【qǔ】额满;未填【tián】报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志愿的进档考生【shēng】,在所报专业【yè】已录取满【mǎn】额【é】的情况【kuàng】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shēng】的综合素【sù】质【zhì】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的原【yuán】则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不限定考生的外语语种【zhǒng】。学校【xiào】开设的外【wài】语公【gōng】共基础课语种为英语,通过【guò】校内选【xuǎn】拔的【de】学生可选择日语【yǔ】。

第【dì】十【shí】六条  对考【kǎo】生的身【shēn】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rén】力资源和【hé】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关【guān】于进一步【bù】规范入学和就业体【tǐ】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hé】就业【yè】权利的通知》(人社【shè】部发〔2010〕12号【hào】)等文【wén】件【jiàn】的有关【guān】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qī】条  学校录取【qǔ】的考生,经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审核批准后,由【yóu】学校【xiào】寄发录取通知

第十【shí】八条  学【xué】校【xiào】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sū】省物价【jià】管理部门核【hé】定的标准,按【àn】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

1.学【xué】费:管理服务类专业4700元【yuán】/年、工【gōng】科专业5300元/年、艺术【shù】类专业6800元【yuán】/年(《江苏省物【wù】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yú】公办高等【děng】学校学费标准等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苏【sū】价费〔2014〕136号文件)

2.住宿费:新生住宿由学校统【tǒng】一安排,根【gēn】据【jù】公寓【yù】条件【jiàn】收费800~1200元/年(《省物价局【jú】省【shěng】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fā】<高【gāo】等学【xué】校社会化学生公寓【yù】收费管理【lǐ】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jiàn】)

3.暖气费:100元/年(《关于核定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暖气费标准的批复》徐价费〔2008〕100号)

4.新生入学体检费:86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jiāng】严【yán】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rù】学资格【gé】复查和入学体检复【fù】查。经复查体检【jiǎn】不【bú】合【hé】格者,根【gēn】据国家【jiā】相关【guān】规定【dìng】处理。凡发【fā】现入学资【zī】格【gé】弄虚作假者【zhě】,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奖、助、贷政策

1.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企业奖学金等的评定。

2.30%的在校学生可获得校级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

3.学【xué】校视学【xué】生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nán】状况定期或不【bú】定期地【dì】发放临时困【kùn】难补助、生【shēng】活补贴、交通补贴等,同时校【xiào】内【nèi】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wèi】,解决其生活困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

5.评定为建档立卡及五大类特困家庭学生可【kě】享受最高4300元/年的国【guó】家助【zhù】学金【jīn】,同时符合【hé】减免学费条【tiáo】件的【de】建档【dàng】立卡生可【kě】以申请减【jiǎn】免【miǎn】学费。

6.家庭【tíng】经济困难新生凭录【lù】取通知【zhī】书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资助【zhù】中【zhōng】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最高可贷【dài】16000元/年,如所在地无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de】,可来校【xiào】报【bào】到后申请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

第二十【shí】一条  学校招生网【wǎng】站:http://zsb.jsviat.edu.cn/ ,招生微信【xìn】号:jsjzizs,招【zhāo】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889021、83888688、83996351,各专业招生咨询电【diàn】话详见学校招生网。学校执纪审查室监【jiān】督电话【huà】:0516-8388292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èr】条  新生必须按录取【qǔ】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xué】校办理入【rù】学手续,因故不【bú】能按期报【bào】到者,须凭有关证【zhèng】明,提前向【xiàng】学校申请【qǐng】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且【qiě】未申请延【yán】期报到者,按放弃入【rù】学资【zī】格处理【lǐ】。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tōng】过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zhāo】生【shēng】网和教育【yù】部阳光高考网向社【shè】会发布【bù】,对于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gōng】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以学【xué】校招生【shēng】网【wǎng】和教育部阳光【guāng】高考网公布【bù】的完整【zhěng】的招生【shēng】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未委【wěi】托任何中【zhōng】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bú】收取国【guó】家规【guī】定以外【wài】的【de】任【rèn】何费用。任何以【yǐ】“江苏建筑职【zhí】业技术学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fǎ】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有依【yī】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dì】二十【shí】五条  本章【zhāng】程自【zì】公【gōng】布之日起施【shī】行。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相【xiàng】抵触,以国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规定为准。

第二十【shí】六【liù】条  本章程【chéng】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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