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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15:4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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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奉【fèng】贤校【xiào】区:奉贤【xián】区瓦【wǎ】洪公路3098号;普陀校区:普陀区【qū】新村路【lù】435号;金山校区:金山区【qū】学府【fǔ】路1300号;闵行校区:剑川路910号【hào】。具【jù】体各专业就读校【xiào】区详见招生【shēng】简章。
三、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种类院校名称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jué】策机构;教务处是我校组织和【hé】实施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fù】责学校招【zhāo】生【shēng】日常【cháng】工【gōng】作;纪【jì】检监察处是我校【xiào】招生工作纪检监察【chá】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shàng】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zhāo】生规模,结合【hé】学校发【fā】展定【dìng】位【wèi】与办学【xué】条件【jiàn】,统筹考虑近【jìn】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zhì】及【jí】使【shǐ】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běn】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高等职【zhí】业【yè】教【jiāo】育【yù】设【shè】置【zhì】和备案【àn】审批结果为准。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高考改革省【shěng】市选【xuǎn】考科目要求等详【xiáng】见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以下【xià】简【jiǎn】称“省招办【bàn】”)编印【yìn】的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应用德语专业【yè】入【rù】学后外【wài】语教学语【yǔ】种为德语【yǔ】和英语,其【qí】余专业外语教学语种【zhǒng】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yuán】卫生【shēng】部和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yì】见【jiàn】》(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bǔ】充规【guī】定为依据,考生须【xū】据实上【shàng】报健康状【zhuàng】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zhào】《普【pǔ】通高等学校学生【shēng】管理【lǐ】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hào】)和本校学籍管理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shì】(秋季统一考试)成【chéng】绩录【lù】取【qǔ】的【de】规则【zé】:

1.省招办【bàn】按【àn】我校在【zài】当地的招生【shēng】计划数【shù】和投档【dàng】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按【àn】当地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fèn】(含【hán】加分)进行投【tóu】档。具体的投【tóu】档【dàng】比例【lì】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dìng】,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无专业级差分,以各专业【yè】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数,按分数优先原【yuán】则从高【gāo】分到低分进行录【lù】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艺术类专【zhuān】业:必须参加当地美术【shù】专业统考【kǎo】,文化考试成绩达到【dào】艺术类专【zhuān】科【kē】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lǐ】,根据投档【dàng】考生总【zǒng】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择优【yōu】录取。

5.普通类专【zhuān】业:根据投档考生总【zǒng】分,按【àn】分【fèn】数优【yōu】先原则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

6.报考我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高本贯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高本贯通)”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

7.同分处理规则:当投档成绩【jì】相同时,根据各省【shěng】招【zhāo】办【bàn】的同分排位规【guī】则【zé】排序,若无【wú】排【pái】序,则依次比较【jiào】数学、外语、语文成绩【jì】。

8.调剂原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qiě】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录到【dào】计【jì】划【huá】未【wèi】满的【de】专【zhuān】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在【zài】所填报专业录【lù】取【qǔ】已【yǐ】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9.对于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接受考生的退档申请。

二、学校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shàng】,通过征集志愿【yuàn】后投档,投档【dàng】人【rén】数按【àn】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é】数;若【ruò】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de】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de】省份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zhuān】业【yè】录取实行“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de】录取原则。

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75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中德合作专业12000元/学年(沪价费[2004]38号)

住宿费标准12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我【wǒ】校认【rèn】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guān】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xiào】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通过“绿色通【tōng】道”申请【qǐng】入学,入学【xué】后【hòu】可按规定申请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国家助【zhù】学贷款、勤工【gōng】助【zhù】学岗位【wèi】、特殊困【kùn】难补【bǔ】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lì】综合奖学金、单项奖【jiǎng】学【xué】金、学【xué】校助学金。我校【xiào】承诺:确保【bǎo】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yīn】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zhào】招生“阳光工【gōng】程【chéng】”的【de】统一要【yào】求,我校秋【qiū】季统一考试招生全【quán】程接受本【běn】校纪检监察处监督。

举【jǔ】报电【diàn】话:021-57132760(工作日09:9-21:0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tiei.edu.cn

招生处【chù】(办)官网:http://zsw.stiei.edu.cn

咨询电话:021-64038240(工【gōng】作日09:9-21:00)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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