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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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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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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shēng】工作按照“依法治招【zhāo】、按章【zhāng】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的指【zhǐ】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shùn】利进行,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和黑【hēi】龙江省教育厅【tīng】的【de】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始【shǐ】终坚守立德树人使【shǐ】命【mìng】,形【xíng】成了鲜明的对俄办学【xué】特色,熔铸了“博学慎【shèn】思、参天【tiān】尽物”的【de】校训和“志存高远、爱国奉【fèng】献、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黑大精神【shén】,推动实施人才战略【luè】、数字化战略、国际化战略,矢志成为强特色、高水【shuǐ】平【píng】、现代【dài】化的【de】一流综【zōng】合【hé】性大学【xué】。

第三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jiāng】大学,学【xué】校【xiào】法定住所为【wéi】黑【hēi】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qū】学府路74号【hào】。

第四条 学校是【shì】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jiāng】省【shěng】教育厅,是教育部和【hé】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gòng】建【jiàn】高校【xiào】。

第五条 学校主要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提供终身教育服务。

第六【liù】条【tiáo】 学校为【wéi】在规定年限内,修完【wán】教育教学计划【huá】规定内容,达【dá】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党委记、校长任组长【zhǎng】,主管招生【shēng】、教学的副书记、副【fù】校【xiào】长任副组长,相【xiàng】关【guān】部门负责【zé】人【rén】为成员的全日制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负责领导【dǎo】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gōng】室,办公室设在招【zhāo】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shēng】就业指导【dǎo】中心是【shì】学校负责招生工作【zuò】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xiào】领导的领【lǐng】导下【xià】具体负【fù】责【zé】开展【zhǎn】学校本科专业的招【zhāo】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dì】九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tīng】核准的分省【shěng】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zhāo】生的招【zhāo】生【shēng】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yù】部及各省级招【zhāo】生管【guǎn】理部门有关文【wén】件执行。

第十条 学校预【yù】留计划用于【yú】录取同分数考【kǎo】生和调控各【gè】省【shěng】生【shēng】源质量【liàng】。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jīng】学校全【quán】日制本科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集【jí】体研究决定,对【duì】于部分生源质【zhì】量好的省份【fèn】增加计划必须【xū】在批次投【tóu】档之前投放,按【àn】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根据教育【yù】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有【yǒu】关文件的【de】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yuán】所在地的招【zhāo】生计【jì】划以【yǐ】及考【kǎo】生【shēng】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qǔ】。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shēng】源所在【zài】地省【shěng】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lù】取方式进【jìn】行录【lù】取。

第【dì】十四条【tiáo】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对于【yú】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shí】行“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yuàn】之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shēng】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qǔ】”的录【lù】取【qǔ】规则确定专业);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zǒng】分【fèn】相同的考生,按照【zhào】各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确定的成绩排【pái】序【xù】规则进行录取【qǔ】;若无成绩排序【xù】规则,综合【hé】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yǔ】的顺序,其【qí】他省份按照学【xué】校【xiào】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lù】取,文科考生按照语【yǔ】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de】顺【shùn】序,择优录取;进【jìn】档考【kǎo】生所报【bào】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如果服【fú】从专业【yè】志【zhì】愿调剂【jì】且符合录取【qǔ】要求,将调剂到招【zhāo】生计划未【wèi】满专业;如【rú】果不服从专业志愿【yuàn】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yào】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fèn】、降【jiàng】分政【zhèng】策的考【kǎo】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bù】门的【de】规定加分【fèn】、降【jiàng】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shēng】以高考原【yuán】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de】依【yī】据。

第十【shí】六【liù】条 学校【xiào】各专业的录【lù】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dān】科成绩【jì】一般不作【zuò】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英语【yǔ】、翻译(英语方向)、商务【wù】英【yīng】语、德语、法语、西班【bān】牙语【yǔ】、日语【yǔ】、朝鲜语、阿【ā】拉伯【bó】语【yǔ】专业【yè】只招收外【wài】语【yǔ】语种【zhǒng】为英语的【de】考生;俄【é】语、翻译(俄语方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

金融学、国【guó】际【jì】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术、软【ruǎn】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lián】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yè】外语教学采用【yòng】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gè】专业外【wài】语教学采用英【yīng】语、俄【é】语授【shòu】课【kè】,其他语种慎报【bào】。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yòng】专业省【shěng】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bàn】投放的考生【shēng】电子档案范【fàn】围内,美【měi】术类专业按【àn】照高【gāo】考文化课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序【xù】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tóng】则【zé】按【àn】照专业【yè】课【kè】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jì】仍相同【tóng】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yǔ】、数学单科【kē】成绩排序规【guī】则择优录取【qǔ】;音乐表【biǎo】演专业按照专业课省【shěng】统考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dī】排序录【lù】取,如专【zhuān】业课【kè】省统考成【chéng】绩【jì】相同则按照【zhào】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chéng】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wài】语、数学单科成【chéng】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xué】校对考生体检的要【yào】求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yǒu】关【guān】规【guī】定,对考生【shēng】的身体【tǐ】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二【èr】十条 学校招【zhāo】生经费来【lái】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yè】经费拨款。

第二十一条 学【xué】校按照黑龙江省【shěng】发展和改【gǎi】革【gé】委员【yuán】会、黑龙江【jiāng】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shōu】取学费、住宿费【fèi】。详见黑【hēi】龙江【jiāng】大【dà】学信息公开网站【zhàn】收费项目公示(https://xxgk.hlju.edu.cn/info/1998/3744.htm)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jīn】、社会赞助【zhù】奖助学金等;学校协助【zhù】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jiān】免【miǎn】息【xī】的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zhù】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gé】遵守【shǒu】、执行国家、教育【yù】部、黑【hēi】龙江【jiāng】省教育【yù】厅的有【yǒu】关招生政策、方【fāng】针、纪律,对在招生工【gōng】作【zuò】中违【wéi】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sī】舞【wǔ】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yán】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jī】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sì】条 被录取【qǔ】考生【shēng】的录【lù】取通知书于开【kāi】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五条 黑【hēi】龙【lóng】江大【dà】学招【zhāo】生信息网址为:http://zsb.hlju.edu.cn/,E-mail为【wéi】: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shí】六【liù】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jiāo】育【yù】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bù】门当【dāng】年招【zhāo】生【shēng】政策的调【diào】整进行修订。本章程【chéng】若与【yǔ】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章【zhāng】程解释权【quán】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kē】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

第【dì】二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xué】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要求、政策如与【yǔ】本章程冲【chōng】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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