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辽宁科技大学【xué】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jīn】、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辽宁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bàn】学条件:校园占地面【miàn】积90.66万平方米;生均教学【xué】行政用【yòng】房面积13.5平方米【mǐ】;生均宿舍面积【jī】7.7平方米;生师比19.1:1;现有【yǒu】专职【zhí】教【jiāo】师1254人,其中【zhōng】具有硕士及【jí】以上学位的专【zhuān】任教师占比为89.2%,具有高【gāo】级职务【wù】教师占比为53.9%;教学科【kē】研仪器设备【bèi】总值44226.1万【wàn】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427元【yuán】;图书193.4万册,生均图书71.8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4或6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宿舍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shēng】计划分配【pèi】原则和【hé】方【fāng】法【fǎ】:根据本【běn】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国【guó】家发【fā】展战略、行【háng】业发展趋势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各省【shěng】份考生人【rén】数、生源质量、就业情【qíng】况【kuàng】、历年计划【huá】安【ān】排等因素【sù】,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jiū】,确定各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hu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jiāo】育厅核准的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不设预留计划。
3.有【yǒu】语种限制的专业:英语专业仅【jǐn】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报考【kǎo】语种不限。学校公共【gòng】外【wài】语课程只开设【shè】英【yīng】语、日语【yǔ】、俄语,其他语种【zhǒng】考生慎重报考【kǎo】。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计算及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jì】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lián】网工程、测绘工程、国际经济与【yǔ】贸易【yì】、金融科技、动画、环境设计、产品【pǐn】设计【jì】、冶金工程(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xué】)专业,入学后学【xué】校【xiào】公共外【wài】语课程原则【zé】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kǎo】。
4.性别比例:无要求。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zhì】的招生专业【yè】,对选考科目的【de】要求、综合素质【zhì】评【píng】价【jià】档案的使用办【bàn】法,以各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本科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年限 |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 学位 门类 | (元/年/生) |
1 | 020301K | 金融学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200 |
2 | 020310T | 金融科技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经济学 | 5200 |
3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200 |
4 | 030101K | 法学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法学 | 4800 |
5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4800 |
6 | 070104T | 数据计算及应用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7 | 070202 | 应用物理学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8 | 070302 | 应用化学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9 | 080201 | 机械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0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1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2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3 | 080205 | 工业设计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4 | 080213T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5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6 | 08040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7 | 080404 | 冶金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18 | 080404H | 冶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35000 |
19 | 08040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20 | 080501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21 | 080504T | 储能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22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23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24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25 | 080705 | 光电信息科学 与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26 | 0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27 | 080803T | 机器人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28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 与技术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29 | 080902 | 软件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一二学年4600 元/年;三四学年12700 元/年 |
30 | 080903 | 网络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一二学年4600 元/年;三四学年12700 元/年 |
31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32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一二学年4600 元/年;三四学年12700 元/年 |
33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34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35 | 081008T | 智能建造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36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37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38 | 081501 | 采矿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39 | 081503 | 矿物加工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40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41 | 082801 | 建筑学 | 五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工学 | 5200 |
42 | 083001 | 生物工程 | 四年 | 9-21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43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44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45 | 120203K | 会计学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46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47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48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49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50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51 | 130314TK | 曲艺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5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53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9-21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gé】颁发辽宁科技大学【xué】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本科毕【bì】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jì】大学学士学位授【shòu】予标准的【de】颁【bān】发辽宁【níng】科技大学学士学【xué】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pī】准的标【biāo】准向学生收费【fèi】。各【gè】招生专【zhuān】业学费标准已在【zài】“三、专业【yè】设置”表中【zhōng】具体列明。
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gù】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yù】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wěi】 财政部关【guān】于进一步规【guī】范高【gāo】校教【jiāo】育收费管理若【ruò】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及辽【liáo】宁省教育厅【tīng】、省【shěng】物价局【jú】及【jí】省财政辽教【jiāo】发〔2006〕76号文【wén】件,根据学生实【shí】际学习时间,按【àn】月【yuè】计退剩余学费【fèi】和住宿费【fèi】。
3.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国家奖学金【jīn】:由中央政【zhèng】府【fǔ】设【shè】立,奖【jiǎng】励学习【xí】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xué】生,标准为:8000元/年/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yóu】省政【zhèng】府设立,奖励【lì】学习成【chéng】绩优异,综【zōng】合素质高【gāo】的优秀学生,标准【zhǔn】为:80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由【yóu】中央政府设立,奖【jiǎng】励品学【xué】兼优的家庭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标准为:5000元/年/生。
国【guó】家助【zhù】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申请国家助学【xué】金,标准为:一等4400元/年【nián】/生【shēng】;二等【děng】2750元/年/生。
辽宁科技大学【xué】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de】学生。标准为:一【yī】等奖【jiǎng】学金3000元/年/生;二【èr】等【děng】奖学金1500元/年/生【shēng】;三【sān】等【děng】奖学金1000元/年/生。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宝【bǎo】钢优秀学生【shēng】奖【jiǎng】学金等20余项校【xiào】外奖助学金,奖励金【jīn】额1000-10000元/年/生。
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guó】家助【zhù】学【xué】贷款,最高16000元/年/生。学【xué】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提供勤工助【zhù】学【xué】岗位,具体实施【shī】办法按学校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wǒ】校【xiào】与俄罗斯【sī】利佩茨【cí】克国立技术大【dà】学合作举办冶金工程专业本【běn】科教育项目【mù】,在本校同批次【cì】录取【qǔ】。学生学【xué】习期满,成绩【jì】合【hé】格颁发辽宁科【kē】技大【dà】学普通【tōng】高等学校本科毕【bì】业【yè】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shì】学位授予标【biāo】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shì】学位【wèi】证书;学生在符【fú】合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入【rù】学条件前提【tí】下【xià】,可自愿选择申请赴【fù】俄罗斯利佩茨克【kè】国立技术大学【xué】攻读第四【sì】学年课程。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jiàn】者,同【tóng】时授予利佩茨克国立【lì】技术大学冶【yě】金学【xué】学士学【xué】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tóu】档【dàng】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具【jù】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shì】机构要【yào】求执行【háng】。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duì】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yù】部、原【yuán】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fā】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执行。入学【xué】后,学校将对新生【shēng】身体【tǐ】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复查,对【duì】复查后不能进行【háng】正常【cháng】学习的,按【àn】学籍管【guǎn】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tōng】类:对【duì】于实行平【píng】行志愿投档【dàng】方【fāng】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对于不实【shí】行平行志【zhì】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yī】志愿上【shàng】线【xiàn】考生数多【duō】于招【zhāo】生【shēng】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kǎo】生档案;当第一【yī】志愿上【shàng】线考生数少于招【zhāo】生计划数时【shí】,在同批录取省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kǎo】生志愿顺序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duì】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zhào】相【xiàng】关政策规定【dìng】录取。在征【zhēng】集【jí】志【zhì】愿【yuàn】录取【qǔ】时,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相关【guān】规定执行。
艺【yì】术类:学校【xiào】艺术类各专业【yè】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shì】机构统一规【guī】定的批次设置以及【jí】投【tóu】档原则。 使【shǐ】用生源所在省份组【zǔ】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yè】统考(联考)成【chéng】绩【jì】,要【yào】求考生艺【yì】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tǒng】考(联考)成绩合格【gé】,符【fú】合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投档条【tiáo】件。在征集志愿【yuàn】录取时,按照生源所【suǒ】在省份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4.对高考加【jiā】分【fèn】考生的处理【lǐ】:在录【lù】取中执行【háng】各省级招生考【kǎo】试机构关于高【gāo】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
以考生【shēng】投档成绩(含政【zhèng】策性【xìng】加分【fèn】),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kǎo】生专【zhuān】业【yè】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yuàn】)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yú】调剂【jì】志愿。专业志【zhì】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chà】。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按照【zhào】内蒙古自治区教育【yù】招生考【kǎo】试中心建议,实行【háng】“招生计【jì】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lù】取【qǔ】”的录取原则。
投档成绩(含政策【cè】性加分)相【xiàng】同时,按照【zhào】各省【shěng】投档同分排位【wèi】排序,如无同分排位,则按【àn】照如下【xià】规则:
在第一批、第【dì】二【èr】批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且不分文理的省份,将依次【cì】比【bǐ】较数学【xué】、语文、外【wài】语【yǔ】单科成绩,其余3门科目中最【zuì】高成绩、次高成绩【jì】,由高【gāo】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shēng】档案,择优【yōu】录取。
在第三批高考【kǎo】综合【hé】改革【gé】试点省份,实行平【píng】行【háng】志愿投【tóu】档统一录取模式的【de】批次或阶【jiē】段,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绩(含政策性【xìng】加【jiā】分【fèn】)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xué】单【dān】科最高成绩、语【yǔ】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xuǎn】科目单科【kē】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如仍【réng】相【xiàng】同则审核考生档案【àn】,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各专业录取时,投档【dàng】成绩【jì】(含政【zhèng】策【cè】性加分【fèn】)相同时,理工【gōng】类专【zhuān】业【yè】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专业【yè】依次比【bǐ】较语文、数学、外语;如仍【réng】相同【tóng】,则审核【hé】考生档案,择优录取【qǔ】。
中外合作办【bàn】学【xué】冶金【jīn】工程【chéng】专业,只录取有【yǒu】专业志愿的考生,不【bú】调剂录取填报普通学费专业【yè】志愿【yuàn】的考生。
根据【jù】相关规定,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huá】及辽【liáo】宁省【shěng】高【gāo】校专【zhuān】项计划【huá】,对于已经投【tóu】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往年被专【zhuān】项计划录取后【hòu】放弃【qì】入【rù】学资格或退【tuì】学的考生,不【bú】再具有专项计划【huá】报考资格。
艺术类: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zhèng】策性【xìng】加分【fèn】),从【cóng】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zhuān】业志愿(不含【hán】专业服从志愿【yuàn】)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jì】志愿。
当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fèn】)相同【tóng】时,优先录【lù】取【qǔ】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xiàng】关【guān】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或物【wù】理学科类【lèi】依次【cì】比较【jiào】数学【xué】、语文、外【wài】语;文史类【lèi】或历史【shǐ】学【xué】科类【lèi】依次比较【jiào】语文、数学、外语;录【lù】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wén】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chéng】绩。如相关科目比较仍【réng】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jīng】复查有违反【fǎn】招生规定或舞【wǔ】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bú】符合【hé】有【yǒu】关规【guī】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gé】。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2/6
电子邮件:lkdzsgzbgs@ustl.edu.cn
网址:http://www.ust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