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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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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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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xiàng】关规【guī】定,结合学院具体【tǐ】情况【kuàng】,为【wéi】规范学【xué】校招生行为,维护【hù】考生合法【fǎ】权益,实【shí】施【shī】高校招生“阳光工程【chéng】”,制【zhì】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gǔ】北方职业技术学院【yuàn】专【zhuān】科层次的【de】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049

第四条 招生代码:E1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代码)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在学院【yuàn】党委【wěi】、院务委【wěi】员会的领导【dǎo】下【xià】,成立由党委成员【yuán】、院委成员及招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负责研究决定招【zhāo】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问题,由【yóu】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负责招生【shēng】工作中的具体【tǐ】事宜。

第八条 内【nèi】蒙古北方职业【yè】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作,由学院纪【jì】检监察【chá】组【zǔ】、聘请的社会监【jiān】督员【yuán】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shēng】工作过程实施【shī】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内【nèi】蒙古北方职业技术【shù】学院座落【luò】于自治区首【shǒu】府【fǔ】呼和浩特【tè】市大【dà】学城,始【shǐ】建于1984年【nián】,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mín】政【zhèng】府批准,国家教育【yù】部备案,国家计划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xué】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xué】院形【xíng】成以医、护【hù】、药专业为特【tè】色,高端服务【wù】管理类专业为主干的专业集群【qún】,现学院设立【lì】中医学院、护理学院、医【yī】学系、管理系、农牧系、教育系、电【diàn】子【zǐ】信【xìn】息系,是同类院校中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学【xué】校,是首批在【zài】自治区同类院校中获得单【dān】独【dú】考试招生资格的学校。学院先后被教育【yù】厅评为“自【zì】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优【yōu】秀办【bàn】学【xué】单位”“依【yī】法【fǎ】治校示范校”“就业示范100强”“百名优秀学生母校”等荣誉称号。

办学【xué】40年,我院【yuàn】坚持“产【chǎn】教【jiāo】融合【hé】、校企合【hé】作、工【gōng】学结合、知行合一”探索出了一条“产、学、研”相结合,多元化发展的办【bàn】学之【zhī】路。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jù】国家【jiā】教育部【bù】及内蒙【méng】古【gǔ】自治区教育厅【tīng】颁布的有关【guān】2024年【nián】度【d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zuò】规定【dìng】,以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yào】依据,坚持【ch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zài】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的基础【chǔ】上【shàng】,择优录取。

第十【shí】一条 投档【dàng】比例要求:学校根据生源情【qíng】况【kuàng】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lì】控制在招生计划【huá】的【de】1∶1.05之【zhī】内,或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jí】招【zhāo】生考试机构【gòu】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shēng】统考成绩符合录【lù】取标准,但【dàn】体检不【bú】符合报【bào】考【kǎo】专业【yè】要【yào】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qǔ】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jì】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办法

1、对思【sī】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合【hé】格、身体状况符【fú】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de】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pái】序【xù】成【chéng】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jí】对在我校投档比【bǐ】例【lì】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jiàn】的考生,按专业志【zhì】愿顺序,以【yǐ】投档【dàng】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内【nèi】择优录取。当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录【lù】取【qǔ】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kǎo】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cì】调剂到【dào】其【qí】他未录取满额的专【zhuān】业,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de】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dàng】处理。

2、平行分择优录取规则:

对于已投档【dàng】考生排序【xù】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首【shǒu】先执行国家规定【dìng】的相关优先【xiān】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kē】、蒙授文科考【kǎo】生,依【yī】次按语文(蒙古【gǔ】语【yǔ】文甲或朝鲜语文【wén】,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dān】科成【chéng】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shòu】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lǐ】科【kē】综【zōng】合、语文单【dān】科成绩择优录【lù】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zhuān】业【yè】。如不服从调剂或因考试成【chéng】绩低【dī】无法【fǎ】满足调剂的考【kǎo】生,做退档【dàng】处理。

第【dì】十【shí】四条【tiáo】 体检要求:按【àn】照教育【yù】部【bù】、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考生肢体状况要求:无纹身,肢体健康状况正常。

2、医药卫生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lèi】相【xiàng】关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ruò】,能准确识别红【hóng】、绿【lǜ】、蓝、紫【zǐ】各种颜色中【zhōng】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de】导线、按键【jiàn】、信号【hào】灯、几何图。

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①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②身高要求:女,160~172厘米;男,170~183厘米;

③体重【chóng】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加【jiā】减[身高(cm)-110]乘10%;

④视力【lì】要求:眼球无变形【xíng】,无色【sè】盲、色弱【ruò】、斜【xié】眼,矫【jiǎo】正视力1.0以上;

⑤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⑥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⑦行【háng】走正常,无明显【xiǎn】的内、外八字;无精【jīng】神【shén】病史、癫【diān】痫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jí】各类慢【màn】性疾病;

⑧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dì】十【shí】六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原【yuán】则上助产【chǎn】专业只招女【nǚ】生。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情况【kuàng】,或被【bèi】查出【chū】在体检过程中弄【nòng】虚作假行为的,按【àn】照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zhì】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学校名称: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毕业时符合全日制专升本选拔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全区专升本选拔考试。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mén】公布为准【zhǔn】。

第二【èr】十一【yī】条 政策加【jiā】分:原则【zé】上认可【kě】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tóu】档【dàng】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fǎ】。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zhào】内蒙古自治区【qū】物价部门批准的【de】标准【zhǔn】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yù】主管部门【mén】公布。

第二十三条 通讯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010070

招生电话:0471—2692106、2692107、2692012、400-0471-365

学院网址:www.nmbfxy.com

电子邮件:beifang@vip.qq.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běn】章程若与【y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zhì】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xiàng】抵【dǐ】触【chù】,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dù】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三条【tiáo】 、本章程由内蒙【méng】古北【běi】方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