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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9:43:40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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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wéi】了贯彻【chè】落实【shí】招生“阳【yáng】光工【gōng】程【chéng】”,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de】要求【qiú】,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69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29号

第三条 招生录取原则:

1.学院成立以院党委记、院领导和有关【guān】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负责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招生办公室负【fù】责招【zhāo】生的日【rì】常事务【wù】;成【chéng】立以【yǐ】院纪检部门【mén】负责人为【wéi】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cān】加的招【zhāo】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bìng】接受社会监督【dū】。

2.学【xué】院招【zhāo】生计划分【fèn】配参考师【shī】生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fáng】和【hé】生均占地【dì】面积等办学条件,结【jié】合上【shàng】年【nián】招生基数和计划完成等方面的情况,统筹调整招生【shēng】计划。招生计【jì】划【huá】以省级教育行【háng】政部【bù】门核准下达、各省招生【shēng】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

3.学院普通高考录取以全国普通【tōng】高等教育招生考试【shì】成绩【jì】为主要依据,德、智、体【tǐ】全面衡量,坚【jiān】持【chí】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对进【jìn】档考生以专【zhuān】业志愿优先,按【àn】分数从高到低【dī】录取【qǔ】,按照专业志愿顺【shùn】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shí】,服【fú】从【cóng】专业【yè】调【diào】剂的考【kǎo】生,将调剂到【dào】录取计【jì】划未满的【de】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jiāng】予以退档。

4.艺术类录取在【zài】高考文化【huà】课和【hé】省【shěng】级【jí】统考【kǎo】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5.根【gēn】据教育部文件精神【shén】,我院认可各【gè】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办有关【guān】加分【fèn】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dàn】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zhǔn】,分数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加分考【kǎo】生。

6.三二转段录取 严格执行山【shān】西省教【jiāo】育厅【tīng】及山西【xī】省招生考【kǎo】试管【guǎn】理中心相关【guān】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dìng】。

7.对口升学【xué】录取执【zhí】行国家及【jí】山西省对口升学【xué】招生录取有关政【zhèng】策【cè】规定。

8.学院非外语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9.被【bèi】录取的考生【shēng】,必【bì】须按学院规定【dìng】的日期到学院报【bào】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qī】不报到的考【kǎo】生,视为自行放弃入【rù】学资格【gé】。

10.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zhào】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zī】格【gé】复查【chá】及入【rù】学体检复查,复查【chá】有问题者,按照《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xué】生资【zī】助【zhù】:学院执行【háng】国【guó】家相关资助政策,制定学生资助系列办法。学生在校期【qī】间可以享受【shòu】: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jīn】,勤工助学【xué】资助【zhù】,合作企业【yè】助学金【jīn】等;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依据国家与学院相关资助【zhù】政策,可以申请国家【jiā】助学贷款【kuǎn】、国家助学金、学【xué】院助【zhù】学【xué】金。

第五条 体检要【yào】求【qiú】:执【zhí】行【háng】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毕业证颁发:学生修业期满且成【chéng】绩合格【gé】,毕业【yè】时【shí】颁发“山西旅游职业学【xué】院”高职【zhí】毕【bì】业证书

第八条 录取结果【guǒ】:学院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将及时【shí】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qǔ】结果。

第九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29号

邮    编:030031

学院网【wǎng】址:www.sxtvi.edu.cn( www.sxtvi.com.cn)

咨询电【diàn】话【huà】:0351-7973253  7972696

监督电话:0351-7978552

第十条 附 则:

1.本校参与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筹)的筹建工作。

2.以上内容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