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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9:03    发布【bù】: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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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běi】省有关【guān】规定,结合【hé】实际【jì】,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基本信息

(一)院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二)院校代码:13411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办学地址:河【hé】北省石【shí】家【jiā】庄【zhuāng】市红【hóng】旗【qí】大街469号(邮政编码:050091)

(六)学院概况: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huá】学【xué】院成立【lì】于2001年7月,是河北【běi】省政府批【pī】准、教育部确认【rèn】的全日制本科【kē】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于石家庄市西南【nán】高【gāo】教区,师资力量【liàng】雄【xióng】厚,教学设备齐【qí】全,校园环境优雅,是一所【suǒ】园林式院【yuàn】。学院秉承河北【běi】师范大学百年学府【fǔ】的办学传统【tǒng】和优质资源,注重内涵建设,强化教【jiāo】育【yù】、教学和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形成了【le】良好【hǎo】的校风、教风、学【xué】风。设有9个学部【bù】,47个本【běn】科专【zhuān】业,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xué】、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lǐ】学、艺术学【xué】等【děng】9大学【xué】科【kē】门【mén】类,在校生11000余人。学【xué】院坚持【chí】“以学生为本,以教【jiāo】学为中【zhōng】心,一切【qiē】为【wéi】了学生成才”的办学理念,致力【lì】办【bàn】人【rén】民满意的大学,认真【zhēn】贯彻【chè】教育部26号令,不断探索新的办学机制和【hé】办学模式,逐步形成了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tǐ】系和【hé】运行【háng】机【jī】制,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qí】全、专业【yè】结构合理【lǐ】、教师教育为特色、师范类专业与应用技术专业并行【háng】发展、社会【huì】声誉卓著的【de】“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七)学历、学位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师范大【dà】学汇【huì】华学【xué】院具印颁发经教【jiāo】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shū】;符合学【xué】位授【shòu】予条件【jiàn】的,授予【yǔ】河北师范大【dà】学汇华学【xué】院学士学位【wèi】。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zé】制【zhì】订招生计划,决定【dìng】招生【shēng】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负【fù】责【zé】招生录取具体工作,未授权【quán】或【huò】委托【tuō】任何中【zhōng】介(培训)机构或【huò】个人开展招生活【huó】动。

第三章 招 生

第六条 学院充【chōng】分【fèn】尊重考【kǎo】生的专业志趣,执【zhí】行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de】招生政【zhèng】策。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以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七条 招生【shēng】工【gōng】作全面贯彻实施【shī】高校招【zhāo】生【shēng】“阳光【guāng】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zé】优录【lù】取。学【xué】院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八条【tiáo】 学院执【zhí】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qǔ】、加分投【tóu】档的【de】政策规定。对【duì】符合条件的加分考【kǎo】生或降分考生以【yǐ】实【shí】际投【tóu】档分数【shù】来安排专业。

第九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tóu】档规则和投档【dàng】比例【lì】要求,优先【xiān】录【lù】取第一【yī】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de】考生。当第一【yī】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yuàn】)的考【kǎo】生【shēng】。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jù】投档分数【shù】录取【qǔ】。若考生投档分数【shù】相同,按照语文、数【shù】学、外语单科成绩【jì】依次排【pái】序。

2.对于实【shí】行“院校+专业组【zǔ】”志愿方式【shì】的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fèn】的【de】进档【dàng】考【kǎo】生,依【yī】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zhuān】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jiān】不设专业级【jí】差,若考生投档分【fèn】数【shù】相同,按照语【yǔ】文、数学、外语单【dān】科成绩依次排序。

按【àn】照以上【shàng】规则进行专【zhuān】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院【yuàn】对【duì】不【bú】能满【mǎn】足专业志愿但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shēng】,根据投档【dàng】分【fèn】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据投【tóu】档分【fèn】数进【jìn】行【háng】专业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jí】差,若考【kǎo】生【shēng】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wài】语单【dān】科成绩依次排序【xù】。

按照以【yǐ】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hòu】,如有未【wèi】满额【é】的专【zhuān】业(类),学【xué】院对不能【néng】满足专业志愿但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进档考生【shēng】,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lù】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学院艺术专业要求文化【huà】成绩【jì】和艺术专【zhuān】业成绩需要达到河北省相【xiàng】应【yīng】批【pī】次、科【kē】类最低【dī】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学校执行河北省优惠加分政策。

学院认【rèn】可【kě】河北省【shěng】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bìng】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yǐ】投档【dàng】范围内,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依据【jù】河北【běi】省综合成【chéng】绩(含三【sān】位小数【shù】点)录取,同分【fèn】考生依次比较【jiào】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也相同【tóng】,则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绩【jì】择优【yōu】录取。

河北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美术学【xué】、环境【jìng】设计、视觉【jiào】传达【dá】设计、动画、音乐学[招【zhāo】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考生]、音乐【lè】学[招音乐【lè】教育类(器乐【lè】主项)考生招【zhāo】钢琴、二胡、古筝【zhēng】、竹笛、琵【pí】琶【pá】、手风琴器种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综【zōng】合成绩【jì】=高考文化总【zǒng】成绩(含政策性【xìng】加分)×0.5+(专业【yè】成绩【jì】÷专【zhuān】业满分)×750×0.5,结【jié】果【guǒ】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播音与主【zhǔ】持艺术专【zhuān】业:综合【hé】成绩=高考文化【huà】总【zǒng】成【chéng】绩【jì】(含政策【cè】性加分)×0.7+(专业成绩【jì】÷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wèi】小数。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院按【àn】照【zhào】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shōu】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gè】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shì】)公【gōng】布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学【xué】生住宿【xiǔ】费标准为【wéi】500元/年。

第十三条【tiáo】 国家和学院【yuàn】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xué】生【shēng】可以申【shēn】请【qǐng】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学【xué】院设立勤工助【zhù】学岗位,资助贫困家庭的【de】学生。

第十四条【tiáo】 录取考生体【tǐ】检【jiǎn】要求要符合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xīn】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fù】查【chá】,对于弄【nòng】虚作假【jiǎ】、不符合录取【qǔ】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舞蹈学专业【yè】身高要求【qiú】:男生172厘米及【jí】以上,女生162厘米及以上【shàng】。

第十八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关注学院招生和录取工作进程:

学院网【wǎng】址:http://huihua.hebtu.edu.cn

招办网址【zhǐ】:http://huihua.hebtu.edu.cn/zhaosheng/

招办邮箱:hhzsjyc@163.com

咨询电话:0311-80785858、80785959

第【d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xué】汇【huì】华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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