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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08:11    发布:大【dà】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19天津专科提前批学校名单及录取分数线【体育类】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bào】考【kǎo】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děng】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de】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职业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yù】部【bù】有关【guān】规定,结【jié】合学校实【shí】际情【qíng】况【kuàng】,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shè】会【huì】了解天津【jīn】职业【yè】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jí】相关信【xìn】息的主要渠【qú】道,是学校开展招【zhāo】生咨询【xún】和录取工作的【de】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地址: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五)学校概况:

学校【xiào】始建于1978年,前【qián】身【shēn】为【wéi】南开大学第【dì】二分校、天津【jīn】大学化工分【fèn】校,是全国【guó】最【zuì】早举办高【gāo】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suǒ】国家示范【fàn】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diǎn】建【jiàn】设职业教育师【shī】资【zī】培养【yǎng】培训【xùn】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qū】技能型紧缺【quē】人才【cái】培养基地。

学校【xiào】目前为“一【yī】校两区”办学格局【jú】,分北辰校区和海【hǎi】河园校区,下设【shè】有12个【gè】学院和2个教学部。校【xiào】园规划合理【lǐ】,环【huán】境优【yōu】美【měi】,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zhí】业氛围突出。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sì】条【tiáo】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shì】宜,对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进行决策咨【zī】询和【hé】监督【dū】。

第五【wǔ】条 学校设立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zǔ】下设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d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严格执【zhí】行教【jiāo】育部的【de】各项【xiàng】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yuán】会【huì】、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shè】会需【xū】求、发展规划和【hé】办学【xué】条件,以往年【nián】分省【shěng】招生【shēng】计划【huá】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经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同【tóng】意,在招生录【lù】取过程中【zhōng】,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招生计【jì】划报上级主【zhǔ】管部门【mén】批准可作适当调【diào】整。我【wǒ】校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bào】考要【yào】求【qiú】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bù】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kōng】中乘【chéng】务专业8000元/生•年【nián】;住【zhù】宿费:均为6人/间【jiān】,1000元【yuán】/生•年。以上收费详见各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计【jì】划【huá】及相关文件。以上收费【fèi】标【biāo】准如有变动【dòng】,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招生类型

第九条  录【lù】取工作遵【zūn】循公平【píng】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zhí】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de】录取政【zhèng】策以及【jí】本章程【chéng】公布的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hé】高考文化课成绩为【wéi】主要录【lù】取依据【jù】,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shí】三条、第【dì】十四【sì】条规【guī】定)。

第十条 院【yuàn】校志【zhì】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qǔ】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kǎo】生填报的院【yuàn】校志愿顺序,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fèn】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wǒ】校的考【kǎo】生,如【rú】各省(区、市【shì】)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kǎo】我校【xiào】的人数【shù】少于【yú】招生计划时,则录取第【d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lèi】推【tuī】。实【shí】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yī】条【tiáo】  普通类专【zhuān】业志愿【yuàn】录取遵循【xún】“分数优先”原则,按照【zhào】考生的投【tóu】档成绩和【hé】专业【yè】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zhī】间【jiān】不设分数级差。即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fèn】排队【duì】,先录【lù】取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é】满,再逐一查【chá】看该生【shēng】的后续【xù】专业志【zhì】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mǎn】专【zhuān】业;对不服从【cóng】调【diào】剂者,作【zuò】退档处【chù】理【lǐ】。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shēng】,普通类【lèi】专业采取【qǔ】“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lù】取”的方式【shì】录取。

第【d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jì】相同时【shí】,按【àn】各省份同分投档排【pái】序规则【zé】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wú】同分投档排序【xù】规则,在非高考综合改革【gé】省(区、市),文史类【lèi】依【yī】次【cì】比较语文【wén】、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bǐ】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成绩较高者【zhě】优先录取;在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省(区、市)依次比【bǐ】较语文【wén】、数学【xué】、外语【yǔ】单【dān】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qǔ】;若所有科目成绩均【jun1】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yào】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dào】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zhuān】科控制线【xiàn】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chéng】绩合【hé】格的基础上,按【àn】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艺术(美【měi】术【shù】)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qǔ】;若【ruò】考生所在【zài】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艺术【shù】(美术)类【lèi】专业无明确投档录【lù】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gāo】考【kǎo】文化【huà】投【tóu】档成绩和【hé】专业【yè】联考或统考成绩【jì】总和录【lù】取(以上成【chéng】绩称艺术【shù】(美【měi】术)类录取成绩【jì】)。录取【qǔ】遵循“分数【shù】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艺术(美术)类录取【qǔ】成【chéng】绩和专业【yè】志【zhì】愿安【ān】排专业【yè】,考生【shēng】各专业志愿【yuàn】之间不设分数【shù】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kǎo】生艺术(美术)类专【zhuān】业使用“专业志愿清”方【fāng】式录取。

第十【shí】四条  艺【yì】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成【chéng】绩相同时,则优先录【lù】取专业课成绩【jì】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tóng】,则依【yī】次【cì】比较文化课语文【wén】、数学【xué】、外语的成【chéng】绩【jì】,成绩【jì】较高者优【yōu】先录取【qǔ】。若【ruò】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录【lù】取。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的省(区、市)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按照【zhào】各省(区、市)公【gōng】布的改革方案【àn】及【jí】有关【guān】办法执行,考生选考【kǎo】科目必须符合我【wǒ】校公【gōng】布的专【zhuān】业(类)的【de】选考【kǎo】科目要求。

第十【shí】六条  政策【cè】加【jiā】分考生的录【lù】取,按照教育【yù】部以及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考试方案【àn】及【jí】录取原则等,按照教【jiāo】育部有关工【gōng】作规定和我校本年【nián】度相关文件【jiàn】执行。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shí】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tǐ】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zī】源社【shè】会【huì】保【bǎo】障部、教育【yù】部、原【yuán】卫生部《关【guān】于进【jìn】一步规范【fàn】入学和就【jiù】业体检项目维护乙【yǐ】肝表面抗原【yuán】携带者入【rù】学和【hé】就【jiù】业权利【lì】的通知》等有关要【yào】求。

第二十【shí】条【tiáo】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gòng】外语课【kè】程均为英语【yǔ】,小语【yǔ】种考生慎重【chóng】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计算机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jì】术三【sān】个专业;化工技术类按照大类招【zhāo】生,包【bāo】含应用【yòng】化工技术、分析【xī】检【jiǎn】验技术、化工装备【bèi】技术三个专【zhuān】业。大类招生专【zhuān】业第一学年按专【zhuān】业类【lèi】进【jìn】行培养,第【dì】二【èr】学年结合学生【shēng】成绩、专长等因【yīn】素【sù】进行分专【zhuān】业培养。

第二十二【èr】条 学【xué】校在接到各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tè】快专递【dì】的【de】方式寄发通【tōng】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rù】学报到时【shí】,持录【lù】取通知书及本人【rén】身份证按学校有关【guān】要求【qiú】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xué】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shēng】按【àn】国家政策,在学校【xiào】规定时间内办理保【bǎo】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者,应当【dāng】向学【xué】校请假【ji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lì】等正当【dāng】事由以【yǐ】外,视为放弃【qì】入学资【zī】格。具体【tǐ】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zài】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gé】进行初步【bù】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lǐ】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lù】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míng】材料,与本人实【shí】际情【qíng】况【kuàng】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jiā】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de】,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将【jiāng】在3个月内【nèi】按照【zhào】国家招【zhāo】生【shēng】规定进行复【fù】查,复查中发现学【xué】生存在弄【nòng】虚作假、徇私【sī】舞弊等【děng】情【qíng】形的,确定为【wéi】复【fù】查【chá】不合【hé】格,取【qǔ】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jiāng】移交【jiāo】有关部【bù】门调【diào】查处理。

第【d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天津【jīn】职业大【dà】学学【xué】生学籍管理办【bàn】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jīn】职业【y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guī】章【zhāng】制度进【jìn】行管理;转专【zhuān】业政策执行【háng】《天津职业大学学【xué】生【shēng】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各级【jí】各类奖学金和【hé】助【zhù】学金【jīn】,覆盖面分【fèn】别达【dá】30%和20%。学生可办【bàn】理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tí】供勤【qín】工助学岗位,帮【bāng】助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完成【chéng】学业,解决临时生活【huó】困难【nán】。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èr】十【shí】八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所在校区,以学校2024年新生【shēng】报到【dào】须知为【wéi】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2024年天津职【zhí】业大学普通高职【zhí】招生工作。本章【zhāng】程公【gōng】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shěng】(区【qū】、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xiào】将【jiāng】制【zhì】定【dìng】相应的录取政【zhèng】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天【tiān】津职【zhí】业大学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guǎn】部门审核。

第三【sān】十一条 本章程自【zì】公布起开始执【zhí】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dà】学有【yǒu】关高职招生工作【zuò】的政策、规【guī】定与本章【zhāng】程【chéng】不一致的,一律废【fèi】止,均【jun1】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shí】二条 在【zài】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xún】工作人员的【de】意见、建【jiàn】议仅作为考生【shēng】填报志愿的参【cān】考,不属学校录【lù】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活动,不【bú】收取国家规定【dìng】外的任何费用【yòng】,请谨防【fáng】招生诈【zhà】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j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jtc.edu.cn

咨询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邮箱:zdzs@tjtc.edu.cn

学校地址: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xiào】区:天津海【hǎi】河【hé】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yóu】编:300350)

监督电话:022-5919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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