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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31:12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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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等相关法律、教【jiāo】育部及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qū】(以下【xià】称招生省【shěng】份)教【jiāo】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类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严格【gé】贯【guàn】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gōng】开透明的原【yuán】则,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与各【gè】省协商经北【běi】京【jīng】市教委批准【zhǔn】,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de】为准。不设预【yù】留【liú】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gōng】正,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2.北京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jì】(三【sān】科总分)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依次【cì】择优录取【qǔ】。一【yī】次投档【dàng】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gēn】据情【qíng】况重新征集考【kǎo】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de】省、市采取成【chéng】绩优先的录取【qǔ】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依次【cì】择优录取。一次【cì】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lù】取方式【shì】相同;外【wài】埠非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省、市采取志【zhì】愿优先【xiān】的录取方式【shì】,按照志愿优先【xiān】、分数优先的原则择【z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wán】成【chéng】计划的【de】,不再【zài】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jì】划的,接受二【èr】志【zhì】愿考生【shēng】并依【yī】次【cì】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jì】划;对【duì】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yòu】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tuì】档【dàng】。

3.关于同分【fèn】我【wǒ】校执【zhí】行“总成绩分数相同的【de】考【kǎo】生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分【fèn】数高者录取【qǔ】”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语种要求: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本校高职期

间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fú】合条件的【de】按照相关规【guī】定【dìng】可申【shēn】请国家【jiā】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jīn】和学生困【kùn】难补助。

3. 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在新生【shēng】入学后三个月内【nèi】,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míng】资格、身【shēn】心状【zhuàng】况、录取【qǔ】手【shǒu】续及【jí】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háng】复查。

对考生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进行审查【chá】和【hé】复查,对不符合标【biāo】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yù】部办【bàn】公厅卫【wèi】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děng】学院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消【xiāo】乙【yǐ】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guī】定处理【lǐ】。

第十五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监督电话:010-87220596

网址:www.bpi.edu.cn

第十六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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