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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2:40:3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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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相关法律【lǜ】及【jí】教育部相关规定【dìng】,为规范招生行为【wéi】,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pǔ】通【tōng】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dì】二条【tiáo】 学校全称:云南【nán】工业信息职业学院,简称“云南工职【zhí】院【yuàn】”。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875(国标【biāo】),5393(省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太平社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工业信【xìn】息职业学院颁发国【guó】家【jiā】承认【rèn】学【xué】历【lì】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jiā】教育方针,坚持【chí】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lù】取,并接受【shòu】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kǎo】生、家长及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在云南工业【yè】信【xìn】息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集【jí】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de】重【chóng】要决策及有关工【gōng】作,学【xué】校招【zhāo】生处【chù】具【jù】体负责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shí】施,负【fù】责【zé】处【chù】理【lǐ】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校根据国家经【jīng】济社会发展需【xū】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jì】情【qíng】况【kuàng】,统筹【chóu】考虑省【shěng】(区、市)生【shēng】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xué】情【qíng】况【kuàng】、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diǎn】支持政策、历年计划【huá】因素,综合确【què】定分省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招生【shēng】专业、招生计划:见【jiàn】各省(市、区【qū】)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dì】十二条 收费标【biāo】准:学校【xiào】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yǒu】关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云南省【shěng】物【wù】价局)核【hé】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chéng】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zhāo】生【shēng】政策,计划【huá】调整【zhěng】按程【chéng】序【xù】报经主管部【bù】门同【tóng】意后执行,做到公开、公【gōng】平、公正,让考生【shēng】和家长放【fàng】心。

第十四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dì】一志愿)未【wèi】录满时【shí】,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xù】志【zhì】愿投【tóu】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五条 在【zài】同一投档批次,对进档【dàng】考生的专业【yè】安【ān】排,学校录取【qǔ】按“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进行,即先【xiān】录取第一志愿专【zhuān】业的考【kǎo】生,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专业【yè】处理完后,将所有未【wèi】定专业的考【kǎo】生【shēng】按【àn】其【qí】第二【èr】志【zhì】愿专业【yè】分【fèn】类, 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zhì】安排完【wán】所有专业,接收【shōu】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fèn】数级差。

注:在第一专业志愿【yuàn】生【shēng】源不【bú】足的情况【kuàng】下,再考【kǎo】虑第【dì】二专【zhuān】业志愿【yuàn】的考生并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kǎo】生身体条件【jiàn】不【bú】符合所报专业【yè】的要求又无法【fǎ】调剂【jì】到其它专业的;

(3)学院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5)学【xué】生体检标准遵【zūn】照《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执行。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dì】十【shí】七条【tiáo】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shì】、区【qū】)的相关政【zhèng】策规定。

第五章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4-3320804;

学校网址:www.yngxzy.cn;

邮政邮编:65500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tiáo】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guī】和有关政【zhèng】策【cè】相抵触,以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guī】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云南工业【yè】信息职业学院招【zhāo】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