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40:59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nián】可克达【dá】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xī】,以下【xià】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规范【fàn】招生流程,体【tǐ】现“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yù】法》和【hé】《教育部关于【yú】做好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新疆维【wéi】吾尔自治【zhì】区有关规定,结合【hé】可克【kè】达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可克达拉职【zhí】业【yè】技【jì】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shēng】工作,是社会了解可克达拉【lā】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有关招【zhāo】生政策、规【guī】定及相【xiàng】关信【xìn】息的主要渠道,为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提【tí】供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6501482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学制:三年。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学【xué】院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dì】四师【shī】可克达拉市汉江东路1357号【hào】。

第四条 学院介绍: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xué】院东【dōng】邻伊犁州伊宁市【shì】,西接【jiē】霍尔果斯市,南靠都【dōu】拉塔口岸【àn】,北依天【tiān】山北部科古尔琴山脉,地理环境独【dú】特、旅游资源丰富,有“东【dōng】方瑞士”的那【nà】拉提、“天【tiān】马【mǎ】故乡”昭苏【sū】高原、“丝路【lù】名城”阿力玛【mǎ】里等风景名胜古迹。还【hái】有【yǒu】全国最【zuì】大【dà】的薰衣草生产基地,兵团最【zuì】大的粮油生产【chǎn】基地【dì】和农作【zuò】物【wù】制种基地。

可克达【dá】拉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是新疆生产建设兵【bīng】团批【pī】准、教育【yù】部备案的一所公【gōng】办普【pǔ】通高等职【zhí】业院【yuàn】校,隶属于新疆生产【chǎn】建设兵团第四师,学院以【yǐ】“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科专业【yè】建【jiàn】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guǎn】理平台建设为【wéi】主【zhǔ】线,强化教学过程【chéng】管理和学生【shēng】学习过程管理,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校园占地1700余亩。

可【kě】克【kè】达拉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紧紧围绕新时代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qiú】,始【shǐ】终【zhōng】坚持严谨治学、质量立【lì】校的办学【xué】思【sī】想,坚持立德树人、爱国爱疆、德技并修、全面发展的育人【rén】理念,以市【shì】场【chǎng】人才需求为【wéi】导【dǎo】向,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zhì】造及自动化【huà】、大数据【jù】与会计、建设工程管理、网【wǎng】络【luò】营销与直【zhí】播电商、现代【dài】农业技【jì】术、酒店管理【lǐ】与数字化运【yùn】营、酿【niàng】酒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物联网应用【yòng】技【jì】术、康复治疗技术11个专【zhuān】业。

学院立足服务于毕业生就业创业,深【shēn】化产教融合【hé】、校企【qǐ】合作模式【shì】与【yǔ】霍尔果斯【sī】经【jīng】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lǐ】委员会,新疆【jiāng】宏远建设集团【tuán】有限公司,文远酒店,文旅投集团,新疆伊力【lì】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ī】,可克达【dá】拉市【shì】润泰农【nóng】业科【kē】技开发有限公司人,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gǔ】份有【yǒu】限公【gōng】司,霍尔果斯【sī】经济开发区伊【yī】宁园区组织人事部【bù】等知名【míng】企业主动对接【jiē】,实地【dì】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签【qiān】订校企合作协【xié】议【yì】,校企双方共同制【zhì】订和实施【shī】专业人才【cái】培养方案,实现了招生与招【zhāo】工同【tóng】步,实习与就业联体,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

学院计划为学生开【kāi】设校【xiào】内专升本辅导中心,聘请【qǐng】专业的师资团队,统一【yī】管理、系【xì】统辅导。为满足学【xué】生更【gèng】好就业【yè】,学【xué】院还开设了门类齐全的【de】就业培训【xùn】,针对不【bú】同【tóng】专业为学生开设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děng】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培训,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可克达拉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成立由学【xué】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guān】部门负【fù】责人组【zǔ】成的“可【kě】克达拉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贯彻落【luò】实国家【jiā】招生【shēng】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yuàn】招【zhāo】生制度【dù】,讨论决定学【xué】院招生的重大事【shì】宜。

第六条 可克达拉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就【jiù】业处是【shì】学院的常【cháng】设【shè】机构,负责【zé】学【xué】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主要【yào】职责【zé】如下: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zhāo】生规【guī】模及有【yǒu】关规定,编【biān】制并报【bào】送学院【yuàn】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jiǎn】部门【mén】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guī】定【dìng】的落实,维护【hù】广【guǎng】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quán】益【yì】。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院【yuàn】招【zhāo】生统一【yī】考试报名条件【jiàn】的普通高中毕业【yè】生、中专毕业生并在所在【zài】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bào】考可克达拉职业【yè】技术【shù】学【xué】院。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jiǔ】条 学院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要【yào】求以省市考试院【yuàn】或招生【shēng】办公布【bù】的普通高【gāo】等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zhì】区【qū】物【wù】价局批准的【de】标【biāo】准【zhǔn】执行,学院各项收费严【yán】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一)学费:3300元/年/生

(二)住宿费:1000元/年/生(4人间)

第十一【yī】条 根据国【guó】家规定,本院学生入学须缴【jiǎo】纳学费、医【yī】保费、住宿费【fèi】。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zhāo】生录取工作遵循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hé】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教育考试院制【zhì】定的【de】录取【qǔ】政策,以及【jí】本章【zhāng】程公布的【de】有关【guān】规【guī】定,综【zōng】合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guò】程中,自觉接受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kǎo】生和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xué】院录取以分【fèn】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àn】高分到低【dī】分排列,依次【cì】按【àn】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shùn】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足时【shí】,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根据【jù】考生成绩调【diào】剂到其他专业录取【qǔ】;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按【àn】相关规定做退档处理【lǐ】。

第十四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若统考科【kē】目成绩总分【fèn】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dào】低【dī】排【pái】序。

普通类或【huò】单列类(选考外语)考【kǎo】生单科成【chéng】绩【jì】排【pái】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kē】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理科语文、外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shēng】单科成绩【jì】排列【liè】顺序【xù】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xué】、民族【zú】语文;理工类:理科数【shù】学、理科综【zōng】合、理科语【yǔ】文、民族语文。

三校生升高职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报【bào】考【kǎo】普【pǔ】通类【lèi】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jì】划;报考单列类(选【xuǎn】考外语)招生【shēng】计【jì】划的考【kǎo】生既【jì】可以填报单列类(选考外【wài】语【yǔ】)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jì】划;报考【kǎo】单列类【lèi】(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tián】报单列类(选【xuǎn】考民族语文)招生计【jì】划。

第十五条 我院【yuàn】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wéi】大学英语,请【qǐng】外语语【yǔ】种非英语【yǔ】的考【kǎo】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qī】条 对考【kǎo】生【shēng】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yào】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制【zhì】订【dìng】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相关内容通过学【xué】院官方网站发布。

第十八条【tiáo】 录取结果公【gōng】示【shì】:考生可通【tōng】过各【g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gōng】布的录【lù】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政策性加分:严【yán】格按照《教育【yù】部关【guān】于做好【hǎo】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de】通【tōng】知》(教学〔2024〕2号)《教育部办公【gōng】厅关于【yú】新疆【jiāng】维【wéi】吾尔自【zì】治区贯彻落实【shí】“南疆各民族实【shí】行同等教育【yù】优惠【huì】政策,实行高考招【zhāo】生计【jì】划【huá】单列”实施方案【àn】的【de】意见》(教学厅函【hán】〔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yāng】统战部【bù】、国家民委、公安【ān】部、国务院台办【bàn】等五部门文件精神【shén】,确定【dìng】加分项目、范围和分【fèn】值。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hòu】,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guó】家招生规【guī】定【dìng】进【jìn】行复查【chá】。复【fù】查内容主要包括以【yǐ】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sì】)身【shēn】心健康状【zhuàng】况是【shì】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fǒu】保证在校正常学【xué】习、生【shēng】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shēng】存在弄虚作假、徇私【sī】舞弊等【děng】情【qíng】形的,确定为复【fù】查不合格,应当取【qǔ】消学籍;情节严【yán】重【chóng】的,学【xué】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yǐ】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jiā】休养的,可以按照【zhào】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zī】格。复查的程【chéng】序【xù】和办法,由学院【yuàn】规【guī】定【dìng】。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ji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shēng】,持【chí】录取通知书、本【běn】人【rén】身份证原【yuán】件,按【àn】学【xué】院【yuàn】有关要求和规定【dìng】的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yīn】故不【bú】能按期入学【xué】者,应当以【yǐ】书面形式【shì】向【xiàng】学院【yuàn】请假(延期【qī】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yán】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chú】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wài】,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xué】院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yuàn】实【shí】际,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勤、补、减资【zī】助体【tǐ】系【xì】。

(一)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jīn】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yú】奖【jiǎng】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shēng】中特别优秀的【de】二年级以【yǐ】上(含【hán】二年级【jí】)普通高校在校生【shēng】,资助标准【zhǔn】为每生【shēng】每年8000元。学生【shēng】无论【lùn】家庭经【jīng】济是否困【kùn】难,只要【yào】符合规定条件,均【jun1】可获得国【guó】家奖学金【jīn】。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jiǎng】学金的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以同时申【shēn】请并【bìng】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bú】能同时【shí】获得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yāng】和【hé】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pǐn】学兼【jiān】优、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二年级以【yǐ】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nián】5000元。同一【yī】学年内,申【shēn】请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shí】申请并获得【dé】国【guó】家【jiā】助【zhù】学金【jīn】,但【dàn】不【bú】能同时【shí】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jiā】助学金【jīn】: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zī】设立高校国【guó】家助学【xué】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de】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shēng】的生活费【fèi】用【yòng】开支。平【píng】均每生每【měi】年3300元,学院具体分【fèn】为三档,其中一档4000元、二【èr】档3300元、三档2600元。同【tóng】一学年【nián】内,申【shēn】请并获【huò】得【dé】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shēn】请【qǐng】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jiā】生源【yuán】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yuán】地助学【xué】贷款是【shì】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gòu】向高校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xué】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xí】和生【shēng】活费【fèi】用【yòng】。每生每【měi】年申【shēn】请贷款【kuǎn】额度最高为16000元【yuán】。

(五)服兵役高等学院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wǔ】服义务兵役、直【zhí】招【zhāo】军【jun1】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gāo】等学院学生【shēng】实行学【xué】费【fèi】补偿、国家助学贷款【kuǎn】代偿、学费减【jiǎn】免【miǎn】。全【quán】日制【zhì】在【zài】校退役【yì】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měi】生【shēng】每年3300元)。

(六)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jīng】济【jì】困【kùn】难【nán】的学【xué】生设【shè】立了【le】校【xiào】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kě】申请勤工【gōng】助学,其劳动报酬根据工作量【liàng】大小、工作强度、工【gōng】作时间【jiān】、工作要求来确定。

(七)绿色通道:为帮助家【jiā】庭【tíng】经济【jì】困难的学【xué】生完成【chéng】学业【yè】,学【xué】院开辟了“绿色【sè】通道【dào】”,凡是经学院审【shěn】核同意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shēng】,可暂【zàn】缓缴纳学费和【hé】住宿费,直【zhí】接【jiē】办理入学手续。后【hòu】续,再根据核实后【hòu】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yīng】的资助【zhù】。

(八)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对自愿到【dào】兵团艰苦边远地区基层【céng】单位【wèi】就业、服务【wù】期【qī】在3年以上(含【hán】3年【nián】)的应届毕业生实行【háng】学费【fèi】补偿【cháng】或国家助学贷【dài】款代偿,其学费由兵团【tuán】本级财政【zhèng】补偿。学生毕业后【hòu】每年补偿【cháng】学费或【huò】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dài】偿完毕。补【bǔ】偿代偿标准为每【měi】生【shēng】每【měi】年【nián】3300元【yuá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shēng】咨询电【diàn】话:0999-8186811    0999-8186812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jiàn】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lā】市【shì】汉【hàn】江东路【lù】1357号。

邮政编码:835219

学院官网:http://ccdlvtc.com:10000/

第二【èr】十【shí】四【sì】条 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法【fǎ】律【lǜ】、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guī】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shí】五条 本章【zhāng】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可【kě】克【kè】达拉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